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3 (1700-1725).djvu/12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禘同,朱熹以為僭而廢之,亦過矣。邇者面奏前事,伏 蒙聖諭:人皆有所本之祖,情無不同。此禮當通於上 下,惟禮樂名物不可僭擬,是為有嫌,奈何不令人各 得報本追遠耶?大哉皇言,至哉皇心!非以父母天下 為王道者,不及此也。伏望皇上詔令天下臣民,得如 程子之議,冬至祭厥初生民之始祖,立春祭始祖以 下、高祖以上之先祖,「皆設兩位于其席。但不許立廟 以踰分。庶皇上廣錫類之孝,臣下無禘祫之嫌,愚夫 愚婦得盡追遠報本之誠矣。」上是之。又禮官疏請:自 周以上,天子以至大夫士,各有祖廟,雖庶人亦各薦 於寢。至秦滅學,斯禮乃失。天子之外,無敢有營私廟 者。魏晉以降,始復廟制,許文武百官立家廟,以官品 為所「祀世次之差,然位至通貴,猶不營廟,至有官為 立以愧之者,有至勤詔旨切責者,是豈獨禮教衰廢, 狃故習常哉?亦由古今異儀,封爵殊制,事固有礙。而 當時禮官又詳求典禮,制為定論,使人有依據,是以 疑憚而不敢立耳。敢依倣古今,酌為中制,以俟採擇。」 謹案三代時有五廟、三廟、二廟、一廟之制者,以其有 諸侯,有卿大夫,有上中下士之爵也。今官職既異,且 無冢嫡世封之重,又無山川國邑之常,欲竊取古人 之制而為之,所謂刻舟膠柱矣。漢為曹公立五廟,晉 為安昌公立六廟。後魏為胡珍立五廟。至北齊以下, 以從二品以上祀五代,五品以上祀三代,七品以上 祀二代。或五廟、四廟、三廟、二廟、一廟皆不可行,至宋 程頤始約之,而歸于四世。上自公卿,下及士庶,莫不 皆然。其言曰:「自天子至於庶人,五服皆自高祖。服既 如此,則祭亦須如此。若止祭禰,是知母而不知父,非 人道也。」朱熹以為得祭祀本意。《禮》:大夫有事,省于其 君于祫,及其高祖。此可為立三廟而祭其高祖之驗。 由是觀之,則廟雖有多寡,而祭皆及四親則一也。以 是考之,則莫若官自三品以上為五廟,以下皆四廟。 為五廟者亦如唐制,五間九架廈,兩旁隔版為五室, 中祔五世祖,旁四室祔高、曾、祖、禰。為四廟者三間五 架,中為一室,祔高、曾,左右為二室,祔祖、禰。若當祀始 祖、先祖,則如朱熹所云,臨祭時作紙牌,祭訖焚之。然 三品以上,雖得為五廟,若上無應立廟之祖,不得為 世祀不遷之祖。惟以第五世之祖奉為五世,只名曰 「五世祖。」必待世窮數盡,則以今之得立廟者為世祀 之祖,世祀而不遷焉。四品以下,無此祖也,惟四世遞 遷而已。至於牲牢俎豆等物,惟依官品而設,不得同 也。蓋古者于四親之廟,有日祭、「月祀、時享、數疏之不 同,今不可考。然而皆在祭中,不可缺,廢則貴賤一也。 是以因其知而缺其不可知,是以厚于孝養而不為 過也。若夫庶人祭于寢,無可說矣。伏乞詔令天下,使 小大士庶皆得擬而為之,凡唐、宋以來一切三廟、二 廟、一廟、四世、三世、二世、一世之制,繁雜破碎、多礙而 少通者,一切除去之,以五室四室為率,庶幾三代之 制,程朱之義,通融貫徹,並行不背矣。」從之。

皇清

崇德元年

《大清會典》:「崇德元年,定宗室封王者,立家廟致祭。」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五年,定宗室封王無嗣者。」

太廟祔祭。有嗣者、令其子孫立家廟致祭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定郡王以上祀,追封祖父於家。」

廟。貝勒以下祀追封祖父於墳墓。

一、建廟。莊親王立一廟,禮親王、巽親王、謙郡王共立一廟,肅親王立一廟,饒餘郡王、端重親王共立一廟,穎親王、順承郡王共立一廟,豫郡王立一廟,克勤郡王、衍禧郡王共立一廟。

一祭期定於正月四月七月十月、歲暮日、前期三日齋戒。候

皇上祭

太廟。諸王陪祭禮畢。各回府致祭。凡有薦新品物、如 太廟未獻之先、不許家廟供獻

一、廟制:正殿五間,臺基高二尺一寸。院內東廂房三間,貯祭品及祭獻等項。西廂房三間,貯樂器。臺基俱高一尺六寸。大門三間,臺高一尺六寸。院內西旁門一座,院內東旁設焚帛爐一座。大門外西旁設宰牲房三間。其正殿、廂房、大門俱五色彩畫花草,上用綠琉璃瓦。殿門牆外用紅土,內用石灰;院牆用紅土、綠瓦蓋頂。帛爐亦用綠瓦

一牌位高二尺、寬四寸、朱紅色,上刻「追封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