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3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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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得朋,東北喪朋。」丑者土之終,故以丑臘。終而復 始,乃終有慶。宜如前以未祖丑臘奏可之。

元帝太興二年以臘日停范氏舉哀戒嚴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太興二年,未 臘前一日,詔明日當為范氏從母舉哀。百官戒嚴。尚 書郎張亮議曰:「天子祭宗廟社稷,鼎俎既陳,不得終 事者四。若五服之喪,以常降者,不以廢。從母無服之 喪,不宜廢事舉哀。又禮,祭之明日,改祭於祊,以燕皇 尸。殷謂之肜,周謂之繹。今雖未施肜繹之祭,先王之 典」,聖人重不忘。但「大臘之日,休息黎眾,百日之勤,一 日之澤,未可戒嚴。」

宋制,「以子祖辰臘。」

按:杜佑《通典》:「宋以水德王,祖以子,臘以辰。」

北周

北周以十一月行蜡祭。

按《隋書禮儀志》:「昔伊耆氏始為蜡,蜡者,索也。古之君 子使人必報之。故周法以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 饗之,仁之至,義之盡也。其祭法:四方各自祭之,若不 成之方,則闕而不祭。後周亦存其典,常以十一月祭 神農氏、伊耆氏、后稷氏、田畯、鱗、羽、羸毛、介水、墉、坊、郵、 表、畷、獸、貓之神於五郊,五方上帝、地祇、五星列宿、蒼 龍、朱雀、白獸、元武五人帝,五官瀆神,岳鎮海瀆、山林 川澤、丘陵墳衍原隰,各分其方合祭之。日月五方皆 祭之。上帝、地祇、神農、伊耆、人帝於壇上。南郊則以神 農,既蜡無其祀。三辰七宿,則為小壇於其側,岳鎮海 瀆、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則各為坎,餘則於平地。 皇帝初獻上帝、地祇、神農、伊耆及人帝,冢宰亞獻,宗 伯終獻,上大夫獻三辰、五官后稷、田畯、岳鎮海瀆,中 大夫獻七宿、山林川澤已下」,自天帝、人帝、田畯羽毛 之類,牲幣玉帛皆從燎。地祇郵表畷之類,皆從埋。祭 畢,皇帝如南郊便殿致齋,明日乃蜡祭於南郊,如東 郊儀。祭訖,又如黃郊,便殿致齋,明日乃祭。祭訖,又如 西郊,便殿,明日乃祭。祭訖,又如北郊便殿,明日蜡祭 訖,還宮。

隋制,「以孟冬行蜡祭。」

按《隋書禮儀志》:「隋初因周制定令,亦以孟冬下亥蜡 百神,臘宗廟,祭社稷。其方不熟,則闕其方之蜡焉。」

高祖開皇四年詔改十二月為臘停孟冬之蜡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開皇四年十一 月詔曰:「古稱臘者,接也,取新故交接。前周歲首,今之 仲冬,建冬之月,稱蜡可也。後周用夏后之時,行姬氏 之蜡,考諸先代,於義有違。其十月行蜡者,停,可以十 二月為臘。」於是始革前制。

太宗貞觀十一年定蜡祭之禮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太宗皇 帝踐祚之初,悉興文教,乃詔中書令房元齡、祕書監 魏徵等禮官學士修改舊禮。元齡等始與禮官述議, 以為《月令》蜡祭,唯祭天宗,謂日月而下。近代蜡五天 帝、五人帝、五地極,皆非古典,今並除之。」「季冬寅日, 蜡祭百神於南郊。《大明》、夜明用犢二,籩、豆各四,簠、簋、 㽅、俎各一;神農氏及伊耆氏各用少牢一,籩豆各四, 簠、簋、㽅、俎各一。后稷及五方十二次、五官、五方田畯、 五岳、四鎮、四海、四瀆以下,方別各用少牢一,當方不 熟者則闕之。」其日,祭井泉於川澤之下,用羊一。卯日 祭社稷於社宮,辰日臘享于太廟,用牲皆「準時祭,井 泉用羊二。二十八宿,五方之山林川澤,五方之丘陵 墳衍原隰,五方之鱗羽羸毛介,五方之水墉坊郵表 畷,五方之貓於菟及龍麟、朱鳥、白虎。」元武方別各用 少牢一,各座,籩、豆、簋、簠、㽅、俎各一。蜡祭凡一百八十 七座,當方年穀不登,則闕其祀。蜡祭之日,祭五方井 泉于山澤之下,用羊一,籩、「豆各二,簠簋及俎各一。」

元宗開元二十年開元禮成定臘日蜡祭之禮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蜡百神于南郊, 天子親祠,不能,則有司攝事。蜡壇高尺廣丈。蜡祭百 神,大明、夜明在壇上,神農、伊耆各在其壇上,后稷在 壇東,五官、田畯各在其方,五星、十二次、二十八宿、五 方之岳、鎮、海、瀆、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井泉各在 其方之壇。龍、麟、朱鳥、騶、虞、元武、鱗、羽、羸、毛、介水、墉、坊、 郵、表、畷、於菟、貓」,各在其方壇之後。神農、伊耆氏以著 尊,皆二實盎齊、田畯、龍、麟、朱鳥騶;虞元武以壺尊,實 沈齊,鱗、羽、臝、《毛介》。丘陵、墳衍、原隰、井、泉、水墉、《坊郵、表》、 畷、虎、貓、昆蟲以散尊,實沈酒,皆二。嶽鎮海瀆以山尊, 實醍齊;山林川澤以蜃尊,實沈齊,皆二。伊耆氏以上 皆有坫。日以圭璧,幣以青,月以圭璧,幣「以白;嶽鎮海 瀆以兩圭。」有邸,幣如其方色。神農之幣以赤,伊耆以 黑,五星以方色,先農之幣以青,他祀幣皆以白,其長 丈八尺。大明、夜明,籩十,豆十,簋一,簠一,㽅一,俎一。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