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3 (1700-1725).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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酺祭部彙考

周制,「春秋族師掌酺祭。」

按:《周禮地官·族師》:「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春秋祭酺 亦如之。」

鄭康成曰:「酺者為人物災害之神,故書酺或為步。」 《校人職》又有「冬祭馬步」 ,則未知此世所云蝝螟之酺與?人鬼之步與?蓋亦為壇位如雩禜云 。王昭禹曰:「祭酺必於族,祭禜必於黨,祭社必於州者,凡以其祭有大小之不同,故即其所聚之眾寡,唯為社事,單出里,唯為社田,國人畢作,然則社之祭大矣,故祭社於二千」 五百家之州,禜之祭次之,故祭禜於五百家之黨。酺之祭小矣,故祭酺於百家之族 。鄭鍔曰:「漢律,三人以上,無故群飲,罰金四兩。詔得橫賜,則會幾日,謂之酺。」 說者謂酺之言布也,王者布德於天下而合聚飲酒也。周人之酺,殆此類。

後晉

出帝天福八年六月庚戌祭蝗於皋門

按:《五代史晉本紀》云云。

太祖建隆二年六月澶濮曹絳等州蝗命長吏以牢禮祭之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云云。

真宗天禧元年以蝗蝻遣官分禱諸州軍於公宇致祭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元年五月,諸路蝗食苗,詔遣 內臣分捕。」

按:《文獻通考》:「天禧元年,以蝻蟲再生,分遣官禱京城 宮觀寺廟,仍諭諸州軍於公宇設祭。」

仁宗慶曆四年始定酺祭如馬步儀外州依禜禮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四年正月,太常禮儀院上新 修禮書及慶曆祀儀。 按《禮志》:慶曆中,上封事者言 螟蝗為害,乞外內並修祭酺。禮院言:「按《周禮》,族師,春 秋祭酺。酺為人物災害之神。鄭元云:『校人職有冬祭 馬步』。則未知此酺者,蝝螟之酺歟,人鬼之步歟,蓋亦 為壇位,如雩禜云。然則校人職有冬步,是與馬為害 者,此酺蓋人物之害也。」漢有蝝螟之酺神,又有人鬼 之步神。歷代書史,悉無祭酺儀式。欲準祭馬步儀,壇 在國城西北,差官就馬壇致祭,稱為酺神。若外州者, 即略依禜禮。其《儀注》先擇便方,設營纘為位。營纘,謂 立表施繩以代壇。其致齋、行禮器物,並如小祠。先祭 一日致齋,祭日設神坐內向,用尊及籩一、豆一,實以 酒酺,設於神坐左。又設罍洗及篚於酒尊之左,俱內 向,執事者位於其後,皆以近神為上。薦神用白幣一 丈八尺在篚。將祭,贊祀官拜,就盥洗訖,進至神坐前, 上香、奠幣,退詣罍洗,盥,實以酒,再詣神坐前,奠爵讀 祝,再拜,退而瘞幣。其酺神祝文曰:「維年歲次月朔,某 日,州縣官某,敢昭告於」酺神。「蝗蝝荐生,害於嘉禾。惟 神降佑,應時消殄。請以清酒、制幣嘉薦,昭告於神。尚 饗。」

高宗紹興三十二年太常寺言酺祭依紹興祀令從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孝宗本紀》,紹興三十二 年五月癸巳,蝗。

按:《文獻通考》:紹興三十二年八月,禮部太常寺言:「看 詳酺祭事,欲依《紹興祀令》,蟲蝗為災則祭之。俟得旨, 本寺擇日依儀祭告。其祭告之所,國城西北無壇,乞 於餘杭門外西北精進寺設位行禮。所差祭告官合 并辦排事,並依常時祭告小祀禮例。在外州縣無蟲 蝗為害處,候得旨,令戶部行下,有蝗蟲處,即依儀式 一面差令設位祭告施行。」從之。

寧宗嘉定八年以飛蝗入臨安祭告酺神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嘉定八年六月,以 飛蝗入臨安界,詔差官祭告。又詔兩浙、淮東西路州 縣,遇有蝗入境,守臣祭告酺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