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二卷目錄
家廟祀典部彙考二
周二〈總一則下〉
禮儀典第二百五十二卷
家廟祀典部彙考二
周二
按《儀禮》少牢饋食之禮。
〈注〉《禮》:將祭祀,必先擇牲,繫於牢而芻之羊豕曰「少牢。」諸侯之卿大夫祭宗廟之牲。〈疏〉「自此盡如初儀」,論卿大夫祭前十日,先筮日之事。
《日用丁巳》。
〈注〉內事用柔日,必丁巳者,取其令名,自丁寧,自變改,皆為謹敬,必先諏此日,明日乃筮。
《筮》,旬有一日。
〈注〉旬,十日也。以先月下旬之巳筮,來月上旬之巳,
筮于廟門之外。主人朝服,西面于門東。史朝服,左執 筮,右抽上韇,兼與筮執之,東面受命于主人。
〈注〉史家臣,主筮事者。
主人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 某妃配某氏。尚饗。」
〈注〉丁未必亥也,直舉一日以言之耳。禘于太廟,禮曰:「日用丁亥。」不得丁亥,則己亥、辛亥亦用之。無則苟有亥焉可也。薦,進也,進歲時之祭事也。皇,君也。伯某,其字也。大夫或因字為諡,《春秋傳》曰:「魯無駭卒,請諡與族,公命之以字為展氏」是也。某仲叔季,亦曰「仲某叔某季某,某妃某妻也。」合食曰配某氏,若言姜氏子氏也。尚庶幾饗歆也。
史曰:「諾。」西面于門西抽下韇,左執筮,右兼執韇,以擊 筮。
〈注〉將問吉凶焉,故擊之以動其神。《易》曰:「蓍之德圓而神。」
遂述命曰:「假爾大筮,有常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 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
〈注〉述,循也。重以主人辭告筮也。假,借也。言因蓍之靈以問之常吉凶之占繇。
乃釋韇立筮。
〈注〉卿大夫之蓍長五尺,立筮由便。
卦者在左坐,卦以木卒筮,乃書卦于木,示主人,乃退 占。
〈注〉卦者,史之屬也。卦以木者,每一爻畫地以識之,六爻備書于板,史受以示主人。退占東面旅占之,
吉則史韇筮,史兼執筮與卦以告于主人。占曰「從。」
〈注〉《從》者,求吉,得吉之言。
乃《官戒》宗人命滌,宰命為酒,乃退。
〈注〉《官戒》,戒諸官也。當共祭祀事者,使之具其物,且齊也。滌,溉濯祭器,埽除宗廟。
「若不吉,則及遠日」,又筮日如初。
〈注〉及至也遠日,後丁若後巳。
宿。
〈注〉宿讀為肅,肅,進也。大夫尊儀益多,筮日既戒,諸官以齊戒也。至前祭一日,又戒以進之,使知祭日當來。古文宿皆作羞。〈疏〉自此盡改《筮尸》,論筮尸宿尸及宿諸官之事。
前宿一日宿戒尸。
〈注〉「皆肅諸官之日,又先肅尸」者,重所用為尸者。又為將筮。
明日朝筮尸,如筮日之儀。命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 為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以某之某為尸。 尚饗。」筮卦占如初。
〈注〉「某之某者」,字尸父而名尸也。字尸父,尊鬼神也。「不前期三日。筮尸」者,大夫下人君祭之朝乃視濯,與士異。
吉,則乃遂宿尸,祝擯。
〈注〉「筮吉,又遂肅尸」,重尸也。既肅尸,乃肅諸官及執事者。祝為擯者尸神象。
主人再拜稽首,祝告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 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敢宿」
〈注〉告尸,以主人為此事來。
尸拜,許諾,主人又再拜稽首。主人退,尸送,揖不拜。
〈注〉「尸不拜」者,尸尊。
「若不吉」,則遂改「筮尸。」
〈注〉即改筮之,不及遠日。
既宿尸,反,為期于廟門之外。
〈注〉「為期」,肅諸官而皆至。定祭早宴之期為期,亦夕時也。言「及肅尸」反為期,明大夫尊肅尸而已。其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