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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有以禁之於未然,至其有犯而加誅焉,豈忍為之哉!此所以帥其屬執鞭以威之,又從而辟之,又從而禁之也 。《易氏》曰:「王朝有三,皆所以聽政。」 此言外朝之政特詳於治朝燕朝,蓋不特諸侯群臣之咸在,雖州長眾庶與夫窮民罷民之類,皆得群至於左右前後之列,其可忽乎!朝士以鞭呼趨,則呼朝者之趨於位「也,且為之辟,則使人避焉而止其位也。位定然後為之禁其慢。朝者錯,立者族,談者尊君故也 。」 陳及之曰:「朝士,司寇之屬,蓋法官也,而掌朝儀位著。蓋法官佐司寇議獄訟,詰邦國,刑四方,其風采足以肅百僚,振紀綱,以之典朝儀,則可以儀刑百辟矣。」 漢侍御史中丞外總部,刺史領侍御史舉劾百官,自丞相以下,舉法無所避。每朝會,則禁彈不肅者,亦先王舊制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