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康成曰:「合諸侯,謂有事而會也 。」 王氏《詳說》曰:「古者天子巡守,諸侯入朝,一皆為壇於國門之外,加方明焉。天子祀之,蓋以為盟尸也。方明之制,《覲禮》云:『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設六色,東青、南赤、西白、北黑,上元、下黃。設六玉:上圭、下璧、東圭、南璋、西琥、北璜。然不用蒼璧、黃琮者,以祀日月之神為主耳。《典瑞》云『圭璧以祀日月』』」 是也。案《覲禮》為壇各因其方,春則帥諸侯朝日於東郊,為壇於國東,夏秋冬亦如其方。是覲禮之有壇也。案《朝事儀》,天子冕而執鎮圭,搢大圭,帥諸侯朝日於東郊,退而朝諸侯。是朝禮之有壇也。此云「合諸侯」 者,謂大會同耳。巡守之制,亦如其會同。但會同為壇於國門之外,而巡守為壇於方岳之下耳。有事而會,不協而盟,此壇之所作也。其制為壇三成,即《覲禮》所謂「深四尺」 者是也。蓋從下向上為深發地一尺,上有三成,則總四尺矣。宮旁一門,即《覲禮》所謂宮方三百步,四門是也。蓋壝土為壇,壇外為宮,每旁一門,則四門矣。朝覲皆有壇,而此言於合諸侯者,蓋合諸侯之禮大,而壇之禮特以行將幣之禮耳。若夫聘禮之壇,則未入境為壝而無宮,亦無尺數,惟其比而已。此《聘禮》所謂「入境一肆,為壝無宮」 者是已。春秋之時,合諸侯之禮,不在天子而在諸侯。昭四年,楚子合諸侯於申,而椒舉引六王二公之事以為證,其僭甚矣。為壇之禮,不朝於天子,而朝於諸侯。襄二十八年鄭伯如楚,舍不為壇。而子產以為「大適小,則為壇有五美焉,是用作壇以昭其功。小適大,有五惡焉,用作壇以昭其禍。」 是知春秋諸侯之壇,又非祀方明之壇比也。但春秋諸侯作壇以為舍而已,其去《司儀》之禮意愈遠矣,故杜氏注云:「諸侯至敵國,郊除地封土為壇,以受郊勞。」
《詔王儀》:「南鄉見諸侯,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
鄭康成曰:「王既祀方明,諸侯上介皆奉其君之旗置於宮,乃詔王升壇,諸侯皆就其旗而立。諸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東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門東,北面東上;諸男門西,北面東上 。」 鄭鍔曰:「諸侯之中有庶姓,有異姓,有同姓。王揖之之儀欲適中,故有土揖、時揖、天揖之殊。土揖者,猶今」 人俯而致恭,其手至地也。時揖者,不高不下,適乎中正,如天道之運,平分而為四時也。天揖者,天位乎上,舉手揖之,舉而上也。土揖者,卑而致恭也。時揖者,得禮之中。天揖者,尊而不屈也。王者接下思恭,禮一而已。今於庶姓則土揖而俯身,於異姓則時揖而直身,同姓則天揖而仰,其身揖以成禮。而有三等之殊,恐非待下之道。先儒謂此《司儀》詔王降壇揖諸侯,直據揖之儀容,從下至高耳。由此言之,三成之壇,三姓之位,而有王三揖之殊,殆因壇之高下而為此上下之節歟?《司士》治朝之儀,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還揖門左,揖門右者,待群臣之禮也。此則待諸侯於壇坫之上,各辨其等,故與之異也。
及其擯之,各以其禮: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 下等。
鄭康成曰:「『謂執玉而前見於王也。擯之各以其禮』者,謂擯公者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上等、中等、下等者,所謂奠玉處也。壇三成,深四尺,則一等一尺也。壇十有二尋,方九十六尺,則堂上二丈四尺,每等丈二尺。」 歟諸侯各以其等奠玉,降拜,升成拜,明臣禮也。既乃升堂,授王玉 。《王氏詳說》曰:「此以爵之尊卑而為之」 等殺也。《會同》、「受贄」 、「受享」 ,一皆於壇
其將幣,亦如之。其禮亦如之。
鄭康成曰:「將幣享也 。」 鄭鍔曰:「既奠玉,則拜而獻其國之所有以為幣。其獻也亦於其等,故曰『亦如之』。已將幣,則王祼以鬱鬯,其祼而禮之,亦各於其等,故曰『亦如之 』。」 黃氏曰:「三享、再祼、一祼、酢、不酢,已見《大行人》。大行人掌其禮籍。《司儀》掌擯相以詔儀容、辭令、揖遜之節而已」 ,「亦如之。」 言擯者各以其禮,亦如上三等也。鄭言「將幣三等」 ,亦謂壇三成,恐非。疏家遂證成之將幣當時在廟,此所謂壇壝宮也。始合升壇見諸侯謂之覲,遂行朝享之禮,雖其詳不可攷,至若因壇三成為三等,則必不然。當時在廟,其禮亦三等。
《環人》「掌送逆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四方。」
黃氏曰:「古者諸侯分方率屬,《書》『肆覲東后』」 ,《詩》「式是南邦」 ,「『奄受北國』,皆是也。苟非同統率,為相維相比之勢,與朝覲道途經由,則不相往來。《旄丘》曰:『匪車不東,叔兮伯兮,靡所與同』。《崧高》曰:『徹申伯土疆,以峙其粻,式遄其行,至若有好。故遣使自東徂西,自南徂北,皆當過王都。天子使人通之,故謂之通賓客』。」
《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