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南將軍楚王瑋鎮東將軍淮南王允來朝。
太安元年以太子喪未除元會廢樂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按《禮志》,「武帝以來,國有大 喪,輒廢樂終三年。惠帝太安元年,太子喪未除,及元 會,亦廢樂。」
元帝太興元年春正月戊申朔臨朝懸而不樂
按:《晉書元帝本紀》云云。
明帝太寧二年春正月丁丑帝臨朝停饗宴之禮懸而不樂
按:《晉書明帝本紀》云云。
成帝咸康二年立皇后杜氏群臣畢賀
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康二年春二月辛亥,立皇后杜 氏。」按《禮志》,「帝臨軒遣使持節拜皇后杜氏,即日入 宮,帝御太極殿,群臣畢賀。賀非禮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朔日食以蔡謨議罷朝賀
按《晉書康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康帝建元元年,太 史上元日合朔後,復疑應卻會與否。庾冰輔政,寫劉 邵議以示八坐。於時有謂邵為不得禮意,荀彧從之, 是勝人之一失。故蔡謨遂著議非之曰:「邵論災消異 伏,又以梓慎、裨竈猶有錯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審」,其 理誠然也。而云聖人垂制,不為變異豫廢朝禮,此則 謬矣。災祥之發,所以譴告人君,王者之所重誡。故素 服廢樂,退避正寢,百官降物,用幣伐鼓,躬親而救之。 夫敬誡之事,與其疑而廢之,寧慎而行之。故孔子、老 聃助葬於巷黨,以表不見星而行,故日蝕而止柩,曰: 「安知其不見星也?」而邵廢之,是棄聖賢之成規也。魯 桓公壬申有災,而以乙亥嘗祭,《春秋》譏之。災事既過, 猶追懼未已,故廢宗廟之祭。況聞天眚將至,行慶樂 之會,於禮乖矣。《禮記》所云諸侯入門不得終禮者,謂 日官不豫,言諸侯入見蝕乃知耳,非先聞當蝕而朝 會不廢也。引此可謂失其義旨。劉邵所執者,《禮記》也, 夫子老聃巷黨之事,亦《禮記》所言,復違而反之,進退 無據。然荀令所言,漢朝「所從,遂使此言至今見稱,莫 知其誤矣。後君子將擬以為式,故正之云爾。」於是冰 從眾議,遂以卻會。
穆帝永和 年議褚裒進見禮
按《晉書穆帝本紀》,不載。按《禮志》,褚太后臨朝時,議 褚裒進見之典,蔡謨、王彪之並以虞舜、漢高祖猶執 子道,況后乎!王者父無拜禮。尚書八座議以為純子 則王道缺,純臣則孝道虧,謂公庭如臣,私覿則嚴父 為允。
永和七年正月朔日食以王彪之議罷朝賀。
按《晉書穆帝本紀》,永和七年正月丁酉,日有蝕之。 按《禮志》,永和中,殷浩輔政,又欲從劉邵議,不卻會王 彪之據咸寧建元故事,又曰:「禮云:諸侯旅見天子,不 得終禮而廢者四。」自謂卒暴有之,非為先存其事,而 僥倖史官推術謬錯,故不豫廢朝禮也。於是又從彪 之議。
永和八年,獲「傳國璽」,百僚畢賀。
按《晉書穆帝本紀》:「永和八年八月,冉閔子智以鄴降 督護戴施,獲其傳國璽送之,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 昌』,百僚畢賀。」
升平元年立皇后何氏群臣不賀
按《晉書穆帝本紀》,升平元年秋八月丁未,立皇后何 氏。按《禮志》,升平元年,將納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 惟以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而咸康群臣賀為失禮, 故但依咸寧上禮,不復賀。〈又〉王述云:「『『婚是嘉禮。《春秋 傳》曰:『娶者大吉』,非常吉』。又傳曰:『鄭子罕如晉,賀夫人』。 鄰國猶相賀,況臣下耶』?如此便應賀,但不在三日內 耳。今因廟見成禮而賀,亦是一節也。」王彪之議云:「婚 禮不樂不賀,禮之明文。傳稱『子罕如晉賀夫人』,既無 經文,又傳不云『禮也。《禮》,娶婦三日不舉樂,明三日之 後自當樂。至於不賀,無三日』」之斷,恐三日之後,故無 應賀之禮。又云:「《禮記》所以言賀娶妻者,是因就酒食 而有慶語也。」愚謂無直相賀之體,而有禮貺共慶會 之義,今世所共行,於時竟不賀。
孝武帝寧康元年春二月大司馬桓溫來朝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二年秋八月壬辰車騎將軍桓沖來朝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十二年,議「皇太子既拜廟,朝臣奉賀及相見禮 儀。」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十二年八月辛巳,立皇子 德宗為皇太子。按《禮志》,太元十二年,臺符問:皇太 子既拜廟,朝臣奉賀,應上禮與不?國子博士車引云, 百辟卿士,咸預盛禮,展敬拜伏,不須復上禮。惟方伯 牧守,不睹大禮,自非酒牢貢羞,無以表其乃誠,故宜 有上禮。猶如元正大慶,方伯莫不上禮,朝臣奉璧而 已。太學博士庾弘之議:「按咸寧三年,始平濮陽,諸王 新拜,有司奏依故事,聽京城近臣、諸王、公主應朝賀 者復上禮。今皇太子,國之儲副,既已崇建,普天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