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7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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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歲,詔賜粟帛。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四年,賜父老衣幣,並賜飲。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四年春正月己未,車駕發京 師。庚申,次中牟縣,賜父老衣幣,所過如之。二月甲申, 御五鳳樓觀酺,詔父老五百人賜飲樓下。」

大中祥符元年賜父老衣服茶綵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元年二月壬辰,御乾元 門觀酺,賜父老千五百人衣服茶綵。十月,宴泰山父 老於殿門,賜父老時服茶帛。」

大中祥符三年,賜父老粟帛並宴犒授官。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三年「春正月丁巳,賜建 安軍父老江禹錫粟帛。閏二月戊辰,詔赤縣父老本 府宴犒,年九十者授攝官,賜粟帛終身,八十者爵一 級。秋八月乙亥,河中府父老千七百人來迎,上勞問 之,賜以緡帛。」

大中祥符七年三月,青州民趙嵩百一十歲,詔存問 之。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八年,泗州周憲百五歲,詔賜束帛。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元年詔賜年八十以上者並復其家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元年三月丙子,詔賜城中民 八十以上者茶帛,仍復其家。」

理宗景定四年詔崇獎耆年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景定四年正 月詔曰:「周尊黃耇,忠厚所基,漢事三老,祿養無缺。陳 塏、林彬之、史季溫夙被擢用,今皆耆年,奉祀歲久,宜 示獎崇。」陳塏授端明殿學士,林彬之寶謨閣待制,史 季溫直文華閣,各因其祠。

世宗大定十六年十二月丙子詔諸流移人老病者官與養濟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二十五年,賜會「寧高年官及轄沙河女直老人 帛酒有差。」

按《金史仁宗本紀》:大定二十五年四月「壬申,曲赦會 寧府百姓,年七十以上者補一官。九月辛巳朔,次轄 沙河,賜百歲老嫗帛。甲申,次遼水,召見百二十歲女 直老人,能道太祖開創事,上嘉歎,賜食,併賜帛。」

成宗大德九年立皇太子賜高年帛有差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九年六月,立皇子德壽為皇 太子,詔告天下,賜高年帛,八十者一匹,九十者二匹, 親年七十別無侍丁者,從近遷除。」

武宗至大四年仁宗即位賜大都路老人帛

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三月庚寅,即皇帝位,賜 大都路民年九十者二千三百三十一人,人帛二匹, 八十者八千三百三十一人,人帛一匹。」

順帝至元四年正月詔內外廉能官父母年七十無侍丁者附近銓注以便侍養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元年詔賜民及蒙古高年繒帛州縣耆德并旌表之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元年十二月,詔民年八十以 上蒙古人,賜繒帛二表裏,其餘州縣旌以高年耆德 之名,免其家雜役。」

太祖洪武元年詔年七十者一丁侍養

按:《明會典》:「洪武元年,詔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 養,與免雜泛差役。」

洪武五年,詔「中外學宮行養老禮。」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五年壬子夏五月,詔中外學宮 行養老之禮。先是太祖念海內晏安,思化民俗,以復 其古,遂命禮部考《儀禮》及唐宋之制,又采《周官》屬民 讀法之旨,參定每歲孟春正月冬十月,有司偕學官 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之於學宮。其民間里社以百家 為一會,糧長或里長主之,百人內以年最長者為正」 賓,餘以齒序坐。每季行之於里中。大都皆本於「正齒 位」之說。而賓興賢能,春秋習射,亦可通行焉。酒酺不 許奢靡。若讀律令,則以刑部所編《申明戒諭書》兼讀 之。其武職衙門,在內各衛親軍指揮使司及指揮使 司,凡鎮守司,每月朔日亦以大都督府所編《戒諭》,率 僚佐讀之。制曰:「可。」遂詔應天府及直「隸府州縣、并各 布政司府州縣、俱舉行之」

洪武十九年,詔:「八十、九十貧無產業者,給酒肉粟帛; 富民、里士、社士賜爵各有差。」

按《明會典》:「洪武十九年,詔所在有司,審耆老不係隸 卒、倡優,年八十、九十鄰里稱善者,備其年甲行實,具 狀奏聞。貧無產業者,八十以上月給米五斗、肉五斤、 酒三斗;九十以上,歲加給帛一疋,絮五斤。雖有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