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洗」者不祭。
〈注〉不甚潔也。
《既》旅,士不入。
〈注〉「後正」,禮也。既旅,則將燕矣。
徹俎,賓、介遵者之俎。受者以降,遂出,授從者。
〈注〉送之。
主人之俎以東。
〈注〉藏于東方。
樂正命奏《陔》。賓出至于階,陔作。
〈疏〉《陔》,謂《陔夏》。詩篇名。命擊鼓者,賓降自西階,恐賓醉失禮,故至階奏之。
若有諸公,則大夫于主人之北,西面。
〈注〉其西面者,「北上,統于公。」
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不與。
〈注〉贊,佐也。謂主人之屬,佐助主人禮事。「徹鼏,沃盥」,設薦俎者,西面北上,統于堂也。與,及也。不及謂不獻酒。
「無算爵」,「然後與。」
〈注〉《燕》乃及之。
漢
成帝鴻嘉二年三月博士行飲酒禮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後漢
明帝永平二年行鄉飲酒于學校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永平二年,郡 縣行鄉飲酒于學校。」
晉
武帝泰始六年冬十一月幸辟雍行鄉飲酒之禮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泰始六年十一月。 帝臨辟雍。行鄉飲酒之禮。詔曰:「禮儀之廢久矣。乃今 復講肄舊典。」賜太常絹百匹。丞博士及學生牛酒。
咸寧三年復行鄉飲酒禮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云云。
惠帝元康九年復行鄉飲酒禮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云云。
按:《冊府元龜》:「元康九年,臨辟雍,行鄉飲酒之禮。」
北魏
孝文帝太和十一年詔行鄉飲禮命推賢而長者教其里人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一年冬十月甲戌,詔 曰:「鄉飲禮廢,則長幼之敘亂。孟冬十月,民閒歲隙,宜 于此時導以德義。可下諸州黨里之內,推賢而長者, 教其里人,父慈子孝,兄友弟順,夫和妻柔。不率長教 者,具以名聞。」
隋
隋制,「國子寺每歲以四仲月上丁釋奠于先聖先師, 年別一行鄉飲酒禮。州郡縣亦每年于學一行鄉飲 酒禮。」
按:《隋書禮儀志》云云。
唐
太宗貞觀六年七月己巳詔天下行鄉飲酒禮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按杜佑《通典》:貞觀六年詔曰:「比年豐稔,閭里無事。乃 有墮業之人,不顧家產,朋遊無度,酣宴是耽,危身敗 德,咸由于此。自非澄源正本,何以革茲弊俗。可先錄 《鄉飲酒禮》一卷,頒于天下,每年令州縣長官,親率長 幼,依禮行之。庶乎人識廉恥,時知敬讓。」
高宗永隆元年詔諸州行鄉飲酒禮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永隆元年七 月制曰:「鄉飲之禮,為日已久,宜令諸州每年遵行鄉 飲之禮。」
元宗開元十八年裴耀卿請鄉飲用古樂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開元十八年, 宣州刺史裴耀卿上疏曰:「州牧縣宰,所主者宣揚禮 樂;典冊經籍,所教者反古還淳。上奉君親,下安鄉族。 外州遠郡,俗習未知,徒聞禮樂之名,不知禮樂之實。 竊見以鄉飲酒禮頒于天下,比來惟貢舉之日略用 其儀,閭里之間未通其事。臣在州之日,率當州所管 一」一與父老百姓勸遵行禮奏樂,歌至《白華》《華黍》《南 陔》《由庚》等章,言孝子養親及群物遂性之義,或有泣 者,則人心有感,不可盡誣。但以州縣久絕雅聲,不識 古樂,伏計太常具有樂器,太常久備和聲。請令天下 大州,簡有性識人,于太常調習雅聲,仍付笙竽琴瑟 之類,各三兩事,令比州轉次造習。每年「各備禮儀,准 令式行,稍加勸獎,以示風俗。」
開元二十年,《開元禮》成,定鄉飲酒之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 二十年九月乙巳。中書令蕭嵩等奏上《開元新禮》一 百五十卷。制所司行用之。」
按《開元禮》「鄉飲酒之禮,刺史為主人。」
此為貢人之中,有明經、進士,身兼德行,孝誼灼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