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7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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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歌。歌《南有嘉魚》,笙《崇丘》。乃合樂《周南關雎》《召南鵲 巢》。訖,司正升自西階。

「司正」 ,謂主人之贊禮樂之正。既成,將留賓,慮有懈惰,立「司正」 以監之。

跪取觶于篚,興,適尊實之,降自西階,詣階間,右還,北 面跪奠觶,拱手少立,跪取觶,遂飲,卒觶,奠觶,再拜。賓 降席,取觶于篚,適尊實之,詣阼階上,北面酬主人。主 人降席,進立于賓東。

「初起《旅酬》」 也。凡旅酬者,少長以齒。

賓跪奠觶,遂拜,執觶興;主人答拜;賓立飲,卒觶,適尊 實之,進阼階上,東南面授主人;主人再拜,賓少退;主 人受觶,賓于主人之西,北面拜送;賓揖,復席。主人進 西階上,北面酬介;介降席,自南方進,立于主人之西, 北面;主人跪奠觶,遂拜,執觶興;介答拜;主人立飲,卒 觶,適尊實之,進西階上,西南面立;介拜,主人少退,介 受觶,主人于介東北面拜送,主人揖復席。司正升自 西階,北面立,相旅曰:「某子受酬。」受酬者降席,自西方 近北面立于介右。

《旅》,序也。于是介酬眾賓,又以次序相酬也。某者,眾賓也。同姓則以伯仲別之,又同則以「某」 字別之。受酬者由介東尊介,使不失其位。

司正退立于序端,東面。

避受酬者,又使其贊相上下。

介跪奠觶,遂拜,執觶興,某子答拜。介立飲,卒觶,適尊 實之,進西階上,西南面授某子,某子受觶,介立于某 子之左,北面,揖,復席。司正曰:「某子受酬。」受酬者降自 西方,立于某子之左,北面,某子跪奠觶,遂拜,執觶興, 受酬者答拜,某子受,立飲,卒觶,適尊實之,進西階上, 西南面授之,受酬者受觶,某子立于受酬者之右,揖, 復席。次一人及堂下眾賓受酬亦如之。于某子,卒。受 酬者以觶跪奠于篚,興,復階下位。司正適阼階上,東 面請命于主人。主人曰:「請坐于賓。」司正回,北面告於 賓曰:「請賓坐。」賓曰:「惟命!」賓主各就席坐。

若賓主俱公服者,則皆降,脫履于階下。主人先左,賓先右。禮畢,降納如常。正齒于楹間,北面,乃揚觶而言曰:「朝廷率由舊章,敦行禮教,凡我長幼,各相勸勗。忠于國,孝于親,內睦于閨門,外比于鄉黨,無或愆墮,以忝所生。」 賓主以下皆再拜。司正跪奠觶,再拜。跪取觶飲,卒觶,興。賓主以下皆坐。司正適篚,跪奠觶,興,降,復其位。

司正降,復位。乃「羞無算爵無算樂。」主人之贊者興燕 訖,賓主俱興。賓以下降自西階,主人降自東階,賓以 下出立于門外之西,東面北上;主人送于門外之東, 西面再拜。賓、介逡巡而退。

太宗淳化三年詔講求鄉飲儀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鄉飲之禮有三,《周 禮》:「鄉大夫三年大比,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 其吏與其眾寡,以禮賓之,一也;黨正國索鬼神而祭 祀,則禮屬民,而飲酒于序,以正齒位,二也;州長春秋 習射于序,先行鄉飲禮,三也。後世臘蜡百神,春秋習 射,序賓飲酒之儀,不行于郡國,進貢士日設鹿鳴宴, 猶」古者賓興賢能、行鄉飲之遺禮也。然古禮有賓、主、 僎、介,與今之禮不同;器以尊俎,與今之器不同。賓坐 于西北,介坐于西南,主人坐東南,僎坐東北,與今之 位不同。主人獻賓,賓酢主人,主人酬賓,次主人獻介, 介酢主人,次主人獻眾賓,與今之儀不同。今制,州軍 貢士之月,以禮飲酒,且以知州軍事為主人,學事司 所在,以提舉學事為主人,其次本州官人行上舍生 當貢者,與州之群老為「眾賓」,亦古者「序賓養老」之意 也。是月也,會凡學之士及武士習射,亦古者「習射于 序」之意也。唐貞觀所攽禮,惟明州獨存,淳化中《會例》 行之。

按《玉海》:「淳化三年,詔有司講求鄉飲酒故事,命學士 承旨蘇易簡等撰樂章三十四:《鹿鳴》六,《南陔》二,《嘉魚》 八,《崇丘》二,《關雎》十,《鵲巢》六。五月,禮院詳定其儀。後不 果行。」

徽宗政和三年詔州郡鹿鳴宴改為鄉飲酒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政和五年,定鄉飲酒參用射儀。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政和禮局定飲酒 登降之節,與舉酒作樂器用之屬,並參用辟廱宴貢 士儀。其有古樂處令用古樂。既又以河北轉運判官 張孝純之言,「《周官》以六藝教士,必射而後行。古者諸 侯貢士,天子試諸射宮。請詔諸路州郡每歲宴貢士 于學,因講射禮。」于是禮官參定射儀,鄉飲酒前一日, 本州于射亭東西序,量地之宜,設提舉學事、諸監司、 知州、通判、州學教授、應赴鄉飲酒官貢士幕次,本州 兵馬教諭備弓矢應用物,設樂。其日初筵,提舉學事、 知州軍通判帥應赴鄉飲酒官貢士詣射亭,執弓矢 揖入射乘矢。若中,則守帖者舉獲唱獲,執算者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