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7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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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壺畢,多算勝少算。射畢,贊者贊揖,酬酢如儀。畢,揖 退,飲如《鄉飲酒》。按玉海作政和五年

高宗紹興七年郡守仇念置田以供鄉飲之費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云云。

紹興十三年。夏四月癸亥。頒鄉飲酒儀于郡國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紹興十三年。比部 郎中林保乞修定鄉飲儀制。遍下郡國。于是國子祭 酒高閎草。具其儀上之。

按《玉海》林保修定《鄉飲酒矩範儀制》,請遍下郡國,令 取明州已行儀制,與林保所具規式,參酌修具,鏤板 頒行。奏可。其禮有主、賓、𠊨、介三賓,有肅賓、序、賓祭酒、 主獻賓酬、主人酬介、介酬眾賓、修爵無算,沃洗、揚觶、 拜送既及約束九事。

紹興十七年春正月。命州縣行鄉飲禮以貢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七年春正月辛卯。以舉人 多冒貫。命州縣每三歲行鄉飲酒禮以貢士。

寧宗慶元 年朱熹改定鄉飲儀制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紹興十三年,國子 祭酒高閎草具其儀,僎介之位,皆與古制不合,諸儒 莫解其指意。慶元中,朱熹以儀禮改定,知學者皆尊 用之。主賓僎介之位,始有定說。其主則州以守、縣以 令,位于東南;賓以里居年高及致仕者,位于西北;𠊨 則州以倅、縣以丞或簿,位東北;介以次長,位西南。三 賓以賓之次者,司正以眾所推服者相及,贊以士之 熟于禮儀者。其日質明,主人率賓以下先釋菜于先 聖先師,退各就次,以俟肅賓、介與眾賓。既入,主人序 賓祭酒,再拜,詣罍洗,洗觶,至酒尊所,酌實觶,授執事 者。至賓席前,跪以獻賓。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 賓。賓主以下各就席,坐訖,酒再行,次沃洗。贊者請司 正揚觶致詞。司正復位,主人以下復坐。主人興,復至 阼階楣下,𠊨從賓、介復至西階下立;三賓至西階立, 並南向。主人拜,賓、介以下再拜,賓、介與眾賓先自西 趨出;主人少立,自東出;賓以下立于庠門外之右,東 鄉;主人立于門外之左,西鄉;𠊨從主人再拜,賓、介以 下皆再拜,退。

理宗景定五年夏四月辛亥詔郡邑行鄉飲酒禮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太祖洪武五年詔天下行鄉飲酒之禮

按《明會典》:「洪武初,詔中書省詳定鄉飲酒禮條式,使 民歲時燕會,習禮讀律,期于申明朝廷之法,敦敘長 幼之節,遂為定制。五月定在內應天府及直隸府州 縣,每歲孟春、正月、孟冬、十月,有司與學官率士大夫 之老者,行于學校。在外行省所屬府州縣,亦皆取法 于京師。其民間里社,以百家為一會,或糧長或里長」 主之。百人內以年最長者為正賓,餘以齒序坐,每季 行之于里中。若讀律令,則以刑部所編《申明戒諭書》 兼讀之。其武職衙門,在內各衛親軍指揮使司及指 揮使司。凡鎮守官,每月朔日,亦以大都督府所編《戒 諭書》率僚佐讀之。

洪武十六年,詔頒《鄉飲酒禮圖式》。

按「《明會典》,洪武十六年頒行圖式:一、各處府州縣每 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學行鄉飲酒禮。酒 肴于官錢約量支辦,務要豐儉得宜。除賓𠊨外,眾賓 序齒列坐,其僚屬則序爵。前一日,執事者于儒學之 講堂,依圖陳設坐次,司正率執事習禮。至日黎明,執 事者宰牲具饌,主席及僚屬。司正先詣學,遣人速賓」 僎以下。比至,執事者先報曰:「賓至。」主席率僚屬出迎 于庠門之外以入。主居東,賓居西,三讓三揖而後升 堂,東西相向立。贊兩拜,賓坐,執事又報曰:「僎至。」主席 又率僚屬出迎,揖讓升堂,拜坐如前儀。賓、𠊨介至,既 就位,執事者唱「司正揚觶」,執事者引司正由西階升 詣堂中北向立。執事者唱「賓𠊨。」以下「皆立」唱「揖」,司正 揖賓,僎以下皆報揖。執事者以觶酌酒授司正,司正 舉酒曰:「恭惟朝廷,率由舊章,敦崇禮教,舉行鄉飲,非 為飲食。凡我長幼,各相勸勉,為臣盡忠,為子盡孝,長 幼有序,兄友弟恭,內睦宗族,外和鄉里,無或廢墜,以 忝所生。」讀畢,執事者唱:「司正飲酒」,飲畢,以觶授執事, 執事者唱「揖」,司正揖賓、僎以下皆報揖。司正復位,賓 僎以下皆坐。唱「讀律令」,執事者舉律令案于堂之中。 引禮、引讀《律令》者詣案前,北向立。唱「賓𠊨」以下皆拱 立,行揖禮,如揚觶儀,然後讀律令。有過之人俱赴正 席立聽讀畢復位。執事者唱:「供饌案。」執事者舉饌案 至賓前,次𠊨、次介、次主,三賓以下各以次舉訖。執事 者唱「獻賓。」主起席,北面立。執事斟酒以授主,主受爵, 詣𠊨前,置于席,交拜如前儀畢,主退復位。執事者唱 「賓酬酒」,賓起僎從之。執事者斟酒授賓,賓受酒,詣主 前,置于席,稍退。贊「兩拜」,賓、𠊨、主交拜訖,各就位坐。執 事者分左右立,介、三賓、眾賓以下以次斟酒于席訖, 執事者唱「飲酒」,或三行,或五行。供湯,又唱「斟酒」、飲酒、 供湯三品畢,執事者唱「徹饌。」候徹饌案訖。唱「賓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