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8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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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頹法哉!順違從失,非所望於高議;申明舊典,何改 革之可論。又左丞引令史之闕服,以為鉉佐之明比 夫名位不同,禮數異等,令史從省,或有權宜;達官簡 略,為失彌重。又主簿祭酒,備服於王庭;長史掾屬,朱 衣以就列。於是倫比,自成矛盾。此而可忍,孰不可安? 將引令以遵舊,臺據失以為例,研詳符旨,良所未譬。 當官而行,何彊之有?制令昭然,守以無貳。」俁之又議 雲:「火從物,沿損異儀,帝樂五殊,王禮三變。豈獨大宋 造命,必咸仍於晉舊哉?夫宗社疑文,庭廟闕典,或上 降制書,下協」朝議。何乃鉉府佐屬,裳黻稍改,《白虎》之 詔斷,宣室之疇咨乎?又許令史之從省,咎達官之簡 略,律苟可遵,固無辨於貴賤;規若必等,亦何關於權 宜?一用一舍,彌增其滯。且佐非韋舄之職,吏本朝服 之官,凡在班列,罔不如一。此蓋前令違而遂改,今制 允而長用也。爵異服殊,寧會矛盾之譬?討論疑制,「焉 取彊弱之辨。府執既革之餘文,臺據永行之成典。良 有期於無固,非所望於行迷。參詳並同」,儉議遂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