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8 (1700-1725).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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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纊珫耳,犀簪導,紺衣纁裳,去日月星辰,為九章。白 紗內單,黼黻、領,青褾襈、裾,革帶,金鉤䚢,大帶,韍二章, 玉具劍。侍從祭祀及謁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據晉 咸寧四年故事,衣色用元,改用紺。舊章用織成,降以 繡玉具劍。故事,以火珠鏢首,改以白珠。開皇中,皇太 子冕同天子,貫白珠。及仁壽元年,煬帝為太子,以白 珠太逼,表請從青珠。於是太子袞冕與三公王等,皆 青珠九旒,旒短不及髆,降天子二寸。 遠遊冠,金附 蟬,加寶飾珠翠九首,珠纓翠緌,犀簪導。絳紗袍,白紗 內單,皁領、褾、襈、裾,白假帶,方心曲領,絳紗蔽膝,襪、舄, 革帶、劍、佩、綬同袞冕,未冠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 玉導,加寶飾珠翠二首。謁廟、還元日朔旦、入朝、釋奠 則服之。始後周采用《周禮》,皇太子朝賀,皆袞冕九章 服。開皇初,自非助祭,皆冠遠遊冠。至此,牛弘奏云:「皇 太子冬正大朝,請服袞冕。」帝問給事郎許善心曰:「太 子朝謁,著遠遊冠,有何典故?」對曰:「晉令皇太子給五 時朝服、遠遊冠。」至宋泰始六年,更議儀注,儀曹郎丘 仲起議:「案《周禮》,公自袞冕已下,至於卿大夫之元冕, 皆其朝聘之服也。伏尋古之公侯,尚得服袞以入朝 見,況皇太子儲副之尊,謂宜式遵盛」典,服袞朝賀。兼 左丞陸澄議:「服冕以朝,實著經典。自秦除六冕之制, 後漢始備古章。魏、晉以來,非祀宗廟,不欲令臣下服 於袞冕。位為公者,必加侍官,故太子入朝,因亦不著。 但承天作副,禮絕群后,宜遵前王之令典,革近代之 陋制。皇太子朝請服冕,自宋以下,始定此儀。至梁簡 文之為太子,嫌於上逼,還冠《遠遊》。」下及於陳,皆依此 法。後周之時,亦言服袞入朝。至於開皇,復遵魏、晉故 事。臣謂袞冕之服,章玉雖差,一日而觀,頗欲相類。臣 子之道,義無上逼。故晉武帝太始三年,詔太宰、安平 王孚著內侍之服,四年,又賜趙、燕、樂安王等散騎常 侍之服。自斯以後,台鼎貴臣,並加貂璫武弁,故皇太 子遂「著《遠遊》,謙不逼尊,於理為允。」帝曰:「善。」竟用開皇 舊式。 遠遊三梁冠,從省服,絳紗單衣,革帶,金鉤䚢, 假帶,方心,佩一隻,紛長六尺四寸,闊二寸四分,色同 於綬,金縷鞶囊,白襪,烏皮履,金飾。五日常朝則服之。

鹿皮弁、九琪服絳羅襦,白羅裾,革帶、履、襪、佩紛如

從省服,在宮聽政則服之。 平巾,黑幘,玉冠枝,金花 飾,犀簪導。紫羅褶,南布褲,玉梁帶,長靿靴。侍從田狩 則服之。 白帢,素單衣,烏皮履。為宮臣舉哀弔喪則 服之。 諸王三公已下,為服之制,袞冕九章服。三公 攝祭及諸王初受冊贄、入朝、助祭、親迎則服之。綬各 依其色。 鷩冕,案《禮圖》,王祭先公及卿之服,天子九 旒,用玉二百一十六;侯、伯服以助祭,七旒用玉八十。 新制依此,服七章,三品及公侯助祭則服之。 毳冕, 案《禮圖》,王祀四望山川之服,天子七旒,用玉一百六 十八。子、男服以助祭,五旒用玉五十。新制依此,服五 章,四品及伯助祭則服之。 冕,案《禮圖》,王者祭社 稷五祀之服,天子五旒,用玉百二十;孤卿服以助祭, 四旒,用玉三十二。新制依此,服三章,五品及子男助 祭則服之。 元冕,案《禮圖》,王祭群小祀及視朝服,天 子四旒,用玉三十二;諸侯服以祭其宗廟,三旒,用玉 十八。新制依此,服三章。通給庶姓一品已下,五品已 上,自製於家祭,其私廟三品,省衣粉米加三重,裳、黼 黻加二重,四品減黼一重,五品減黻一重。禮,自元冕 以上,加旒一等,天子祭祀,節級服之。 開皇以來,天 子惟用袞冕,自鷩之下,不施於尊,具依前式。而六等 之冕,皆有黈纊,黃綿為之,其大如橘。自皇太子以下, 三犀導,青纓。爵弁,案《董巴志》同於爵形,一名冕。有收 持笄,所謂夏收殷𠳲者也。祀天地五郊明堂雲:「翹,舞 人服之。」《禮》云:「朱干玉戚,冕而舞《大夏》」,此之謂也。《禮圖》 云:「士助君祭服之,色如爵頭,無旒有纊。」新制依此。角 為簪導,衣青裳縓,並縵無章。六品已下皆通服之。 遠遊冠服,王所服也。衣裳內單,如皇太子佩山元玉, 金章龜鈕。宋孝建故事亦謂之璽,今文曰印,又並歸 於官府。身不自佩,例以銅易之。大綬四采,小綬同色, 施二玉環,玉具劍。烏皮舄,舄加金飾,惟帝子宗室封 國王者服之。 進賢冠,案《漢官》云:「平帝元始五年,令 公卿列侯冠三梁,二千石兩梁,千石以下一梁。梁別 貴賤,自漢始也。」董巴《志釋》曰:「如緇布冠,文儒之服也。 前高七寸而卻,後高三寸而立。王莽之時,以幘」承之, 新制依此,內外文官通服之,三品已上三梁,五品已 上兩梁,九品已上一梁,用,明尊卑之等也。其朝服亦 名「具服」,絳紗單衣,白紗內單,元領、裾、襈、袖,革帶,金鉤 䚢、假帶,曲領方心,絳紗蔽膝,白襪,烏皮舄,雙佩,綬如 《遠遊》之色。自一品已下,五品已上,衣服盡同,而綬依 其品。陪祭、朝饗、拜表,凡大事皆服之。六品、七品,去劍 佩綬。八品、九品,去白筆內單,而用履代舄。其五品已 上,一品已下,又有公服,亦名從省服,並烏皮履,去曲 領內單,白筆蔽膝。《開皇故事》,亦去鞶囊佩綬。何稠請 去大綬,而偏垂一小綬,綴於獸頭鞶囊,獨一隻佩,正 當於後。詔從之。一品已下、五品已上,同 高山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