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8 (1700-1725).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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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鍔曰:「若有大功,既賞以地,又有加賜之田,則無國征,凡賦役皆免,所以優有功而厚報之也。蓋賞地在遠郊,遠郊二十而三,固有征也,加田則出於常制之外,不敢取其征,非有大功者不足以預此。」

《司士》唯賜無常。

鄭鍔曰:「《司勳》曰『凡賞無常』,此曰『唯賜無常』,何也?蓋賞者因有功可賞則賞之,其無常者特以功為輕重,賜則出於人君之恩,其無常者乃以君命從事,此其所以異。」

高祖二年賜民爵置三老以十月賜酒肉

按《漢書高祖本紀》:「二年春二月癸未,施恩德,賜民爵, 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 以十月賜酒肉。」

臣瓚曰:「民賜爵有罪,得以減也。」

高祖五年,詔賜天下爵。

按《漢書高祖本紀》,五年夏五月詔曰:「今天下已定,其 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 以上,賜爵各一級。

高祖六年,賜田肯及太公家令金各五百斤。

按《漢書高祖本紀》:「六年十二月,會諸侯於陳。楚王信 迎謁,因執之。田肯賀上曰:『非親子弟莫可使王齊者』。」 上曰:「善。」賜金五百斤。上歸櫟陽,五日一朝太公。太公 家令說太公曰:「天亡二日,土亡二王,奈何令人主拜 人臣?」上心善家令言,賜黃金五百斤。

高祖十二年,惠帝即位,賜官民爵及錢各有差 按《漢書惠帝本紀》,「十二年四月,高祖崩。五月丙寅,太 子即皇帝位,賜民爵一級,中郎、郎中滿六歲爵三級、 四歲二級,外郎滿六歲二級,中郎不滿一歲一級,外 郎不滿二歲賜錢萬。宦官尚食比郎中,謁者、執楯、執 戟、武士騶比外郎,太子御驂乘賜爵五大夫;舍人滿 五歲」二級賜給喪事者,二千石錢二萬,六百石以上 萬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視作斥土者,將 軍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 以下至佐史二金。

惠帝元年冬十二月賜民爵戶一級

按:《漢書惠帝本紀》云云。

高后元年二月賜民爵戶一級

按:《漢書高后本紀》云云。

高后八年,遺詔「賜王侯以下金各有差。」

按《漢書高后本紀》:「八年春,諸中官宦者令丞皆賜爵 關內侯,食邑。秋七月,皇太后崩,遺詔賜諸侯王各千 金,將相列侯下至郎吏各有差。」

文帝元年賜太尉周勃等封邑及金各有差

按《漢書文帝本紀》:「元年冬十月,詔曰:『前呂產自置為 相國,呂祿為上將軍,擅遣將軍灌嬰將兵擊齊,欲代 劉氏。嬰留滎陽,與諸侯合謀以誅呂氏。呂產欲為不 善,丞相平與太尉勃等謀奪產等軍。朱虛侯章首先 捕斬產。太尉勃身率襄平侯通,持節承詔入北軍典 客,揭奪呂祿印。其益封太尉勃邑萬戶,賜金五千斤。 『丞相平,將軍嬰,邑各三千戶,金二千斤;朱虛侯章,襄 平侯通,邑各二千戶,金千斤』』。」封典客揭為《陽信侯》,賜 金千斤。

景帝五年春正月作陽陵邑夏募民徙陽陵賜錢二十萬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後元三年春正月遺詔賜諸侯王列侯馬二駟吏二千石黃金二斤吏民戶百錢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武帝建元三年賜徙茂陵者戶錢二十萬田二頃

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二年夏四月,初置茂陵邑。三 年春,賜徙茂陵者戶錢二十萬,田二頃。」

元朔二年賜淮南王菑川王几杖毋朝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元朔六年,有司請「置武功賞官」,以寵戰士。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朔六年夏四月,衛青復將六將 軍絕幕,大克獲。六月詔曰:「大將軍巡朔方,征匈奴,斬 首虜萬八千級,諸禁錮及有過者,咸蒙厚賞。今大將 軍仍復克獲,斬首虜萬九千級,受爵賞而欲移賣者, 無所流貤,其議為令。」有司奏請置武功賞官,以寵戰 士。

元狩六年賜丞相以下及蠻夷金幣有差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六年冬十月,賜丞相以下至 吏二千石百金,千石以下至乘從者帛、蠻夷錦各有 差。」

昭帝始元元年賜王侯等金錢有差又賜雋不疑錢百萬

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元年春二月,黃鵠下建章宮 太液池中,公卿上壽,賜諸侯王、列侯、宗室金錢各有 差。八月,遷雋不疑為京兆尹,賜錢百萬。」

始元四年賜中外錢帛各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