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8 (1700-1725).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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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主緞四疋

郡君緞三疋

縣君緞二疋

駐防將軍、總督、提督、副都統、巡撫、總兵官、緞二疋

外藩親王緞十五疋。郡王緞九疋。貝勒緞七疋。貝子緞五疋。公緞三疋。

滿洲、蒙古、漢軍、綠旗將領甲兵,各賞銀有差。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西洋國遣使進獅子照。」九年

賜國王外加大蟒緞一疋、粧緞一疋、倭緞一疋片

錦一疋、閃緞一疋、帽緞一疋、花緞二疋、藍緞一疋、素緞一疋、綾四疋、紡絲四疋、紬二疋,共一百疋。賞貢使照九年例外加綾二疋、紡絲二疋、絹一疋,共三十疋。護送官、從人各加賞有差。康熙十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九年

《玉牒》成、照前例給賞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土魯番五地彝目進小貢來。」

京禮部題准、「嗣後停止貢馬,仍賞表緞十疋。」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一年

皇上躬謁

永陵。

福陵。

昭陵。賞給

永陵興京官員兵丁、及

福陵。

昭陵、盛京、錦州、凰鳳城、山海關等十城官員兵丁袍服

緞疋、冠帶、弓箭、撒袋、銀兩、各有差

《太宗實錄》成。賞總裁纂修、大小各官、及執事人役、俱與

十一年例同

又烏思藏后只《即丹子》進貢,加賞緞四疋,又給高頂僧帽一頂。其袈裟、衣裙、靴襪等項、俱改金黃色。從人賞布各四疋。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議准朝鮮國解送漂海內」

地人口,賞差官銀三十兩,小通事銀八兩,從人銀各四兩,于戶部移取禮部。

恩宴一次。嗣後外國如有解到漂失船隻人口、俱照

此例賞宴遣還。其彼處收養漂失人口之人,行令該國王獎賞

又題准:暹羅國照例賞賜外,其靴俱折絹。嗣後琉球等國賞靴,俱照例折絹。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四年議准琉球國王原賞緞二。」

十疋,今加三十疋,共表裡五十疋。

又題准:「安南國王原賞緞三十疋,今加二十疋,共表裡五十疋。」

又題准:暹羅國王原賞緞三十四疋,今加十六疋,共表裡五十疋。

又題准:「土魯番進貢時,照所進貢物回賜絹疋外,原賞緞十疋,今加六疋,共表裡十六疋。」 康熙二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五年,荷蘭國遣使入貢回。」

賜國王及賞正使俱照康熙六年加賞例。其副使

照順治十三年「標官」 例給賞。又賞彝目官、掌書記、伴送官、通事、從人緞紬、絹袍、銀兩各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