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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2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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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商為大衝、為高大石,仲呂角為太一、為中管小石 調,夷則徵為傳送、為大呂徵,無射羽為河魁、為《高般 涉》,黃鐘變宮為正宮調,林鐘變徵為黃鐘徵,太簇之 宮為中管高宮,姑洗商為高大石,蕤賓角為歇指角, 南呂徵為太簇徵,應鐘羽為中管《高般涉》,大呂變宮 為高宮,夷則變徵為大呂徵,夾鐘之宮為中呂宮,仲 呂商為雙調林鐘角在今樂亦為林鐘角,無射徵為 夾鐘徵,黃鐘羽為中呂調,太簇變宮為中管高宮,南 呂變徵為太簇徵,姑洗之宮為中管中呂宮,蕤賓商 為中管商調,夷則角為中管林鐘角,應鐘徵為姑洗 徵;大呂羽為中管中呂調,夾鐘變宮為中呂宮,無射 變徵為夾鐘徵;仲呂之宮為道調宮,林鐘商為小石 調,南呂角為越調,黃鐘徵為中呂徵,太簇羽為平調, 姑洗變宮為中管中呂宮,應鐘變徵為姑洗徵,蕤賓 之宮為中管道調宮,夷則商為中管小石調,無射角 為中管越調,大呂徵為蕤賓徵,夾鐘羽為中管平調, 中呂變宮為道調宮,黃鐘變徵為仲呂徵,林鐘之宮 為南呂宮,南呂商為歇指調,應鐘角為大石調,太簇 徵為林鐘徵,姑洗羽為高平調,蕤賓變宮為中管道 調宮,大呂變徵為蕤賓徵,夷則之宮為仙呂,無射商 為林鐘商,黃鐘角為高大石調,夾鐘徵為夷則徵,仲 呂羽為仙呂調,林鐘變宮為南呂宮,太簇變徵為林 鐘徵,南呂之宮為中管仙呂宮,應鐘商為中管林鐘 商,大呂角為中管高大石角,姑洗徵為南呂徵,蕤賓 羽為中管仙呂調,夷則變宮為仙呂宮,夾鐘變徵為 夷則徵,無射之宮為黃鐘宮,黃鐘商為越調,太簇角 為變角,仲呂徵為無射徵,林鐘羽為黃鐘羽,南呂變 宮為中管仙呂宮,姑洗變徵為南呂徵,應鐘之宮為 中管黃鐘宮,大呂商為中管越調,夾鐘角為中管雙 角,蕤賓徵為應鐘徵,夷則羽為中管黃鐘羽,無射變 宮為黃鐘宮,仲呂變徵為無射徵。一明所主事。調五 聲為五行、五事、四時、五帝、五神、五嶽、五味、五色為生 數。一、二、三、四、五,成數;六、七、八、九、十,為五藏五官及五 星。《三辯音聲》曰:「宮。聲沈厚麤大而下,為君;聲調則國 安,亂則荒而危。」合口通音謂之宮,其聲雄洪,屬平聲, 西域言婆陁力。商。聲勁凝明達上,而下歸於中,為臣; 聲調則刑法不作,威令行,亂則其宮壞。開口吐聲謂 之商,音,「將將」倉倉然,西域言「稽識」,稽識猶長聲也。角 聲長而通徹,中平而正,為民。聲調則四民安,亂則人 怨。聲出齒間謂之「角」,喔喔確確然,西域言「沙識」,猶質 直聲也。徵聲抑揚流利,從下而上歸於中,為事。聲調 則百事理,亂則事隳。齒合而脣啟謂之徵;「倚倚嚱嚱 然」,西域言「沙臘」,沙臘,和也。羽聲喓喓而遠徹,細小而 高。為物聲調則倉廩實,庶物備亂則匱竭。齒開脣聚 謂之羽;「詡雨酗芋然」,西域言「般贍」;「變宮」,西域言「侯利 箑」,猶言觓,律聲也。變徵聲,西域言「沙侯。」「加濫」,猶應聲 也。其四明律呂相生,祭天地宗廟,配律陽之數,曰太 空,育五太。《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極也。分為七政,陽 數七,所以齊律呂,均節度,不可加減也。以育六甲。六 甲,天之使,行風雹,筴鬼神,為歲日,時有善惡,故為九 宮。」九者,陽數變化之道也。為四正卦,五行十幹,陰陽 錯綜,律呂相葉,命宮而商者應,修下而高者降,下生 隔八,上生隔六,皆圖於左。其五著十二管短長,其六 出度量「衡,辯古今尺龠。律呂真聲,本陰陽之氣,可以 感格天地,在於符合。尺寸短長,宜因聲以定之。因聲 定律,則庶幾為得;以尺定聲,則乖隔甚矣。」初,馮元等 上新修《景祐廣樂記》,時鄧保信、阮逸、胡瑗等奏造鐘 律,詔翰林學士丁度、知制誥胥偃、右司諫高若訥、韓 琦取保信、逸、瑗等鐘律,詳考得失。度等上議曰:「保信 所製尺,用上黨秬黍,圓者一黍之長,累而成尺。律管 一,據尺裁九十黍之長,空徑三分,空圍九分,容秬黍 千二百,遂用黍長為分,再累成尺。校保信尺律不同, 其龠合、升、斗、深闊,推以筭法,類皆差舛,不合周、漢量 法。逸瑗所製,亦上黨秬黍,中者累廣求尺,製黃鐘之 律。今用再累成尺,比逸瑗所製,又復不同。至於律管 龠、合、升、斗、觓、豆、區、鬴,亦率類是。蓋黍有圓、長、大小,而 保信所用者圓黍,又首尾相銜,逸等止用大者,故再 考之即不同。」尺既有差,故難以定鐘磬。謹詳古今之 製,自晉至隋,累黍之法,但求尺裁管,不以權量累黍 參校,故歷代黃鐘之管,容黍之數不同。惟後周掘地 得古玉斗,據斗造律,兼制權量,亦不同周、漢制度,故 《漢志》有備數、和聲、審度量權衡之說,悉起於黃鐘。今 欲數器之制參互無失,則《班志》積分之法為近。逸等 以大黍累尺,小黍實龠,自戾本法。保信黍尺以長為 分,雖合後魏公孫崇所說,然當時已不施用。況保信 今尺以圓黍累之,及首尾相御,有與實龠之黍再「累 成尺,不同。其量器分寸,既不合古,即權衡之法,不可 獨用。」詔悉罷之。又詔度等詳定太府寺并保信、逸、瑗 所制尺。度等言:「尺度之興尚矣。《周官》:『璧羡以起度』。《禮 記》:『布手為尺』。《淮南子》:『十二粟為一寸』。《孫子》:『十釐為分, 十分為寸』。雖存異說,莫可適從。《漢志》:元始中,召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