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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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二分二釐一毫二絲。益一分上生無射,得四分,計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

仲呂管圖

仲呂管圖

亥,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萬五千五百三 十六,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一寸, 二千一百八 十七為一分, 二百四十三為一釐, 二十七為一 毫, 三為一絲, 一為一忽。

《解》曰:「亥,仲呂也。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乎子也。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仲呂之半管也。以黃鐘九寸,分為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每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一寸,得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計三寸二分八釐六毫二絲三忽,在陽倍之,共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為仲呂」 之數也。

分無射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為三分。每分一寸五分八釐七毫五絲六忽,去一分下生仲呂,得二分,計三寸二分八釐六毫二絲三忽,在《陽》倍之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在陽」 ,謂居巳也。《十二律之實第四解》曰:「十二律各得於黃鐘之數也。」

子黃鐘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全九寸。

解曰:「黃鐘之數,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一寸,積之則九箇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九寸,共該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

《半無》。

一、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不可分。解曰: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作兩分,一分得八萬八千五百七十三,兩分不得均平,故不可分而無半也。

一以三分損益,上下相生之所不及,故「亦無所用也。」

解曰:「黃鐘不為他律所役,故損益不及,損益不及,故不用半。如林鐘受損於黃鐘三分九寸,林鐘得二分六寸一分三寸為半,非半無以成其數也。如太簇受益於林鐘三分六寸,太簇得四分八寸二分四寸為半,非半亦無以成其數也。獨黃鐘不然。」

「丑」,林鐘十一萬八千九十八 全,六寸 半,三寸不 用。

解曰:「凡律用半者,以上律短而下律長,或均或短,不及數,故下律用半,以成宮、商、角、徵、羽之五聲。林鐘、南呂、應鐘三律,受役於黃鐘、太簇,為徵、羽。其上太簇、姑洗、蕤賓,皆本然多寡之數。其餘為宮、商、角,皆依序而下,乃自為上律。而上律更無短者,而半又將何所用哉?」

寅太簇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 全八寸 半四。

卯南呂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 全五寸三分 半。

二寸六分不用

解曰:「黃鐘之數二千一百八十七為一分。積而三之,六千五百六十一為三分。五寸,得九萬八千四百一十五。合三分之數,共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

辰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 全七寸一分 半三寸五分。

巳應鐘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 全四寸六分六釐。

半,二寸三分三釐不用。

解曰:「黃鐘之數,二百四十三為一釐。積而六之,一千四百五十八為六釐。四寸六分,得九萬一千八百五十四。合六釐之數,共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

午蕤賓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 全六寸二分八 釐 半三寸一分四釐。

未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全八寸三分七 釐六毫, 半四寸一分八釐三毫。

《解》曰:「黃鐘之數,二十七為一毫。積而六之,一百六十二為六毫八寸三分七釐,得十六萬五千七百二十六。合六毫之數,共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申夷則》,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全五寸五分五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