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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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毫為一分,以一千毫定為一錢」 之則。毫者毫毛也。自忽絲毫三者,皆斷驥尾為之。

《氂》則《十》。

一十「氂為一分」 ,以一百氂定為一錢之則。氂者,氂牛尾毛也。曳,赤金成絲為之也。

轉以十倍,倍之則為一錢。

「轉以十倍」 ,謂自一萬忽至十萬忽之類,定為則也。

黍以二千四百枚為一兩。

「一龠容千二百黍」 ,為十二銖,則以二千四百黍定為一。兩之,則,兩者以二龠為兩。

《絫》以二百四十,

謂以二百四十絫定為一兩之則。

銖以二十四。

「轉相因,成絫為銖」 ,則以二百四十絫定成二十四銖為一。「兩之則銖」 者,言殊異。

「遂成其稱。」稱合黍數,則一錢半者計三百六十黍之 重;列為五分,則每分計二十四黍;又每分析為一十 氂,則每氂計二黍十分黍之四。

以十氂分二十四黍,則每氂先得二黍,分成四十分,則一氂又得四分,是每氂得二黍十分黍之四。

「每四毫一絲六忽有差為一黍,則氂絫之數極矣。一 兩者合二十四銖為二千四百黍之重,每百黍為銖, 二百四十黍為絫,二銖四絫為錢,二絫四黍為分,一 絫二黍重五氂,六黍重二氂五毫,三黍重一氂二毫 五絲,則黍絫之數成矣。」其則用銅而鏤文以識其輕 重。新法既成,詔以新式留禁中,取太府舊稱四十、舊 「式六十」,以新式校之,乃見舊式所謂一斤而輕者有 十,謂五斤而重者有一,式既若是,權衡可知矣。又比 用大稱如百斤者,皆懸鈞於架,植鐶於衡鐶,或偃手, 或抑按,則輕重之際,殊為懸絕。至是更鑄新式,悉由 黍絫而齊,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損也。又令每用大稱, 必懸以絲繩,既置其物,則卻立以視,不可得而抑。按 復鑄銅式,以御書《淳化三體》錢二千四百暨新式三 十有三、銅牌二十授於太府。又置新式於內府、外府, 復頒於四方大都,凡十有一副。先,守藏吏受天下歲 貢金帛,而太府權衡舊式失準,因之為姦,故諸道主 者坐逋負而破產者甚眾。又守藏更代,校計爭訟,動 必數載。至是,新制既定,奸弊無所指,中外以為便 道。「體為一,天地之元,萬物之祖也。散而為氣,則有陰 有陽;動而為數,則有奇有偶;凝而為形,則有剛有柔; 發而為聲,則有清有濁;其著見而為器,則有律有呂。 凡禮樂刑法,權衡度量,皆出於是。」自周衰樂壞,而律 呂候氣之法不傳。西漢劉歆、揚雄之徒,僅存其說。京 房作準「以代律,分六十聲,始於南事,終於去滅。然聲 細而難分,世不能用。歷晉及隋、唐,律法微隱。《宋史》止 載律呂大數,不獲其詳。今掇仁宗論律及諸儒言鐘 律者記於篇,以補續舊學之闕。」仁宗著《景祐樂髓新 經》,凡六篇,述七宗二變,及管分陰陽,剖析清濁,歸之 於本律,次及間聲,合古今之樂,參之以六壬《遁甲》。其 一,釋十二均曰:「黃鐘之宮,為子、為神后、為土、為雞緩, 為正宮調。太簇商為寅、為功曹、為金、為般頡、為大石 調。姑洗角為辰、為天剛、為木、為嗢沒斯,為小石角,林 鐘徵為未、為小吉、為火、為雲漢、為黃鐘徵,南呂羽為 酉、為從魁、為水、為滴、為般涉調。應鐘變宮為亥、為登 明、為日、為密、為中管黃鐘宮」,蕤賓變徵為午、為《勝先》、 為月、為莫、為應鐘徵,大呂之宮為《大吉》、為高宮,夾鐘 商為大衝、為高大石,仲呂角為太一、為中管小石調, 夷則徵為傳送、為大呂徵,無射羽為河魁、為高般涉, 黃鐘變宮為正宮調,林鐘變徵為黃鐘徵,太簇之宮 為中管高宮,姑洗商為高大石,蕤賓角為歇指角,南 呂徵為太簇徵,應鐘羽為中管《高般涉》,大呂變宮為 高宮,夷則變徵為大呂徵,夾鐘之宮為中呂宮,仲呂 商為雙調林鐘角在今樂亦為林鐘角,無射徵為夾 鐘徵,黃鐘羽為中呂調,太簇變宮為中管高宮,南呂 變徵為太簇徵,姑洗之宮為中管中呂宮,蕤賓商為 中管商調,夷則角為中管林鐘角,應鐘徵為姑洗徵, 大呂羽為中管中呂調,夾鐘變宮為中呂宮,無射變 徵為夾鐘徵;仲呂之宮為道調宮,林鐘商為小石調, 南呂角為越調,黃鐘徵為中呂徵,太簇羽為平調,姑 洗變宮為中管中呂宮,應鐘變徵為姑洗徵;蕤賓之 宮為中管道調宮,夷則商為中管小石調,無射角為 中管越調,大呂徵為蕤賓徵,夾鐘羽為中管平調,中 呂變宮為道調宮,黃鐘變徵為仲呂徵,林鐘之宮為 南呂宮,南呂商為歇指調,應鐘角為大石調,太簇徵 為林鐘徵,姑洗羽為高平調,蕤賓變宮為中管道調 宮,大呂變徵為蕤賓徵;夷則之宮為仙呂,無射商為 林鐘商,黃鐘角為高大石調,夾鐘徵為夷則徵,仲呂 羽為仙呂調,林鐘變宮為南呂宮,太簇變徵為林鐘 徵;南呂之宮為中管仙呂宮,應鐘商為中管林鐘商, 大呂角為中管高大石角,姑洗徵為南呂徵,蕤賓羽 為中管仙呂調,夷則變宮為仙呂宮,夾鐘變徵為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