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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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徵;無射之宮為黃鐘宮,黃鐘商為越調,太簇角為 變角,仲呂徵為無射徵,林鐘羽為黃鐘羽,南呂變宮 為中管仙呂宮,姑洗變徵為南呂徵,應鐘之宮為中 管黃鐘宮,大呂商為中管越調,夾鐘角為中管雙角, 蕤賓徵為應中徵,夷則羽為中管黃鐘羽,無射變宮 為黃鐘宮,仲呂變徵為無射徵。二明所主事調五聲 為五行、五事、四時、五帝、五神、五嶽、五味、五色為生數, 一、二、三、四、五成數,六、七、八、九、十為五藏五官及五星。 《三辯音聲》曰宮聲。沈厚麤大而下為君;聲調則國安, 亂則荒而危。合口通音謂之宮,其聲雄洪,屬平聲,西 域言婆陁力。一曰婆陀力商聲勁凝明,達上而下歸於中, 為臣。聲調則刑法不作,威令行。亂則其宮壞。開口吐 聲謂之商,音「將將」倉倉然,西域言「稽識」,稽識猶長聲 也。角聲長而通徹,中平而正,為民。聲調則四民安,亂 則人怨。聲出齒間謂之「角」,喔喔確確然,西域言「沙識」, 猶質直聲也。徵聲抑揚流利,從下而上歸於中,為事。 聲調則百事理,亂則「事隳。」齒合而唇啟謂之徵,倚倚, 嚱嚱然。西域言「沙臘」,沙臘,和也。羽聲喓喓而遠徹,細 小而高。為物聲調則倉廩實,庶物備,亂則匱竭。齒開 唇聚謂之羽,「詡雨酗芋然」,西域言「般瞻。」「變宮」,西域言 「侯利萐」,猶言斛律聲也。變徵聲,西域言沙侯加濫,猶 應聲也。其四明律呂相生,祭天地宗廟,配律陽之數, 曰太空,育五太: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極也。分為七 政,陽數七,所以齊律呂,均節度,不可加減也。以育六 甲。六甲天之使,行風雹,筴鬼神,為歲日時有善惡,故 為九宮。九者,陽數變化之道也。為四正卦,五行十幹, 陰陽錯綜,律呂相葉,命宮而商者應,修下而高者降, 下生隔八,上生隔六,皆圖於左。其五著十「二管短長, 其六出度量衡,辯古今尺龠。律呂真聲,本陰陽之氣, 可以感格天地,在於符合尺寸短長,宜因聲以定之。 因聲定律,則庶幾為得;以尺定聲則乖隔甚矣。」初,馮 元等上新修《景祐廣樂記》,時鄧保信、阮逸、胡瑗等奏 造鐘律,詔翰林學士丁度、知制誥胥偃、右司諫高若 訥、韓琦取保信、逸、瑗等鐘律,詳考得失。度等上議曰: 「保信所製尺,用上黨秬黍,圓者一黍之長,累而成尺。 律管一據尺裁九十黍之長,空徑三分,空圍九分,容 秬黍千二百,遂用黍長為分,再累成尺。校保信尺、律 不同,其龠合升、斗深闊,推以算法,類皆差舛,不合周、 漢量法。逸瑗所製,亦上黨秬黍,中者累廣求尺,製黃 鐘之律,今用再累成尺,比逸、瑗所製,又復不同。至於 律管、龠、合、升、斗、斛、豆、區、鬴,亦率類是。蓋黍有圓、長、大、 小,而保信所用者圓黍,又首尾相御,逸等止用大者, 故再攷之即不同。尺既有差,故難以定鐘、磬。」謹詳古 今之製,自晉至隋,累黍之法,但求尺裁管,不以權量 累黍參校,故歷代黃鐘之管、容黍之數不同。惟後周 掘地得古玉斗,據斗造律,兼制權量,亦不同周、漢制 度。故《漢志》有備數和聲、審度量權衡之說,悉起於黃 鐘。今欲數器之制參互無失,則班《志》積分之法為近。 逸等以大黍累尺,小黍實龠,自戾本法。保信黍尺,以 長為分,雖合後魏公孫崇所說,然當時已不施用。況 保信今尺以圓黍累之,及首尾「相御,有與實龠之黍 再累成尺不同。其量器分寸,既不合古,即權衡之法 不可獨用。」詔悉罷之。又詔度等詳定太府寺并保信、 逸、瑗所制尺。度等言:「尺度之興尚矣。《周官》:『璧羨以起 度』,《禮記》:『布手為尺』。《淮南子》:『十二粟為一寸』。《孫子》:『十釐 為分,十分為寸』。雖存異說,莫可適從。」《漢志》:「元始中,召 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劉歆典領之。是時周滅 二百餘年,古之律度,嘗有考者。以歆之博貫藝文,曉 達曆筭,有所制作,宜不凡近。其《審度之法》,云,「一黍之 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先儒訓解經籍,多引以 為義,歷世祖襲,著之定法。然而歲有豐儉,地有磽肥, 就令一歲之中,一境之內,取以校驗,亦復不齊。是蓋 天物之生,理難均一,古之立法,存其大概爾。故前代 制尺,非特累黍,必求古雅之器以雜校焉。晉泰始十 年,荀勖等校定尺度,以調鐘律,是為晉之前尺。勖等 以古物七品勘之: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三 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 七曰建武銅尺。當時以勖尺揆校古器,與本銘尺寸 無差,前史稱其用意精密。《隋志》所載諸代尺度,十有 五等,然以晉之前尺為本,以其與姬周之尺、劉歆銅 斛尺、建武銅尺相合。竊惟周、漢二代,享年永久,聖賢 制作,可取則焉。而隋氏銷毀金石,典正之物,罕復存 者。夫古物之有分寸,明著史籍,可以酬驗者,惟有法 錢而已。周之圜法,歷載曠遠,莫得而詳。秦之半兩,實 重八銖;漢初四銖,其文亦曰半兩。孝武之世,始行五 銖。下暨隋朝,多以五銖為號。既歷代尺度屢改,故大 小輕重,鮮有同者。惟劉歆置銅斛,世之所鑄錯刀,并 大泉五十,王莽天鳳元年,改鑄貨布、貨泉之類,不聞 後世復有兩者。臣等檢詳《漢志》《通典》《唐六典》云:「大泉 五十,重十二銖,徑一寸二分。錯刀環如大泉,身形如 刀,長二寸。貨布重二十五銖,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