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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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大呂當未未陰辰也,而四其實可乎?損之而益,益之而損,此律之所由成也。蕤賓既益應鐘之一,大呂又益蕤賓之一,可乎?曰:「朱子云:『十二管隔八相生,自黃鐘之管陽皆下生,陰皆上生,自蕤賓之管陰反下生,陽反上生,以象天地之氣也。若拘占法,而以陽必下生,陰必上生,則以之候氣而氣不應,以之作樂而』」 樂不和。皆鄭氏重上生法,所以為不易之論也。學者以是求之,則有得矣。惜乎西山當時失載其說,不能不使初學之疑也。范氏曰:「從子至巳,陽生陰退,故律生呂,言下生、呂生律言上生;從午至亥,陰升陽退,故律生呂,言上生、呂生律言下生 。」 《長樂》陳氏曰:「黃鐘、太簇、姑洗,損陽以生陰;林鐘、南呂、應鐘,益陰以生陽。何則?黃鐘至姑洗,陽之陽也;林鐘至應鐘,陰之陰也。陽之陽,陰之陰,則陽息陰消之時,故陽常下生而有餘,陰常上生而不足;蕤賓至無射,則陰之陽也。大呂至仲呂,則陽之陰也。陰之陽,陽之陰,則陽消陰息之時,故陽常上生而不足,陰常下生而有餘。」 臨江梁氏寅曰:「《班志》隔八相生,一」 下一上,則終於仲呂,其長止三寸三分有奇。京房之法,則至蕤賓重上生下,五下六上,終於仲呂,其長六寸六分有奇。若仲呂止三寸三分有奇,則雖三分益一,不能復生黃鐘之律,故用六寸六分,則三分益一而可以復生黃鐘也。

《變律》
第五

黃鐘,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小分四百八十六

全八寸七分八釐一毫六絲二忽,不用。

半四寸三分八釐五毫三絲一忽。

林鐘十一萬六千五百囗囗八小分三百二十四

全五寸八分二釐四毫一絲一忽三初;

半二寸八分五釐六毫五絲六初。

太簇,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小分四百三十二

全七寸八分二毫四絲四忽七初不用;

半三寸八分四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初。

南呂十。囗萬三千五百六十三。小分四十五

《全》五寸二分三釐一毫六絲一初六秒。

半二寸五分六釐七絲四忽五初三秒。

姑洗:十三萬八千,囗囗八十四。小分六十

全七寸一釐二毫二絲一初二秒不用。

半三寸四分五釐一毫一絲一初一秒。

應鐘九萬二千。囗囗五十六。小分四十

全四寸六分七毫四絲三忽一初四秒;餘算。半二寸三分三毫六絲六忽六秒。彊不用。

按:「十二律各自為宮,以生五聲二變。其黃鐘、林鐘、太 簇、南呂、姑洗、應鐘六律,則能具足。至蕤賓、大呂、夷則、 夾鐘、無射、仲呂六律,則取黃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 應鐘六律」之聲,少下不和,故有變律。變律者,其聲近 正,而少高於正律也。然仲呂之實一十三萬一千,囗 囗七十二,以三分之,不盡二算。既不可行,當有以通 之。律當變者有六,故置一而六三之,得七百二十九。 以七百二十九因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囗囗七十 二,為九千五百五十五萬一千四百八十八。三分益 一,再生黃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應鐘六律。又以七 百二十九歸之,以從十二律之數,紀其餘分,以為忽 秒,然後洪纖高下,不相奪倫。至應鐘之實六千七百 一十囗萬八千八百六十四,以三分之又不盡一,筭 數又不可行,此變律之所以止於六也。變律非正律, 故「不為宮」也。

朱子曰:「自黃鐘至仲呂,相生之道至是窮矣。遂復變而上生黃鐘之宮。再生之黃鐘,不及九寸,只是八寸有餘。然黃鐘,君象也,非諸宮之所能役,故虛其正而不復用。所用即再生之變者,就再生之變,又缺其半。所謂缺其半者,蓋若大呂為宮,黃鐘為變宮時,黃鐘管最長,所以只得用其半,其餘宮亦倣此。」《補注》:按:本註謂「黃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應鐘六律則能具足。如黃鐘為宮,則林鐘為徵,太簇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林鐘為宮,則太簇為徵,南呂為商,姑洗為羽,應鐘為角,蕤賓為變宮,大呂為變徵。十二律中,自能具足五聲二變。至蕤賓為宮,未免反取黃鐘為變徵;大呂為宮,未免反取黃」鐘、林鐘為變宮、變徵,少下不和,故有變律也。然仲呂之實一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盡二算。蓋律法得全寸、全分、全釐、全毫、全絲者為正律。有忽秒者為不盡筭。不盡二筭者,以三分之,除二分也。不盡一筭者,餘一分也。非惟律管長短有忽秒不盡筭,而空圍內積亦有忽微不盡筭者,所謂「空積忽微」是也。律當變者有六,故至子之一而六至午。以三歷之,得七百二十九。以七百二十九曰仲呂之實,得九千五百五十五萬一千四百八十八。又以七百二十九歸之為六變律之數。紀其六小分為忽少、忽秒以下又不盡筭。此變律之所以止於六也。愚謂變律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