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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鉦,四寸六分。四毫五絲七忽五初不用十分《鉦間》以其一為之,厚 則四分六釐,重二十四斤。

今製,重十一斤八兩。舞四寸二分,銑五寸八分,甬長一寸七分。

特磬以「《全律》《博》」為一。九寸股為二。一尺八寸鼓為《三》,二尺七寸鼓 博三之二,六寸三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二寸弦三尺 八寸,兩頭相望股一矩有半觸其弦編磬用半律,起數亦如之,弦一 尺九寸,清聲者,變半數也。

陳暘《樂書》:「鼓長六寸七分五釐,博一寸五分,股長四寸五分,博二寸二分五釐,皆厚五分,弦如鼓數。」

苟如《子聲》之半,則短薄不可用矣。

今太常編磬,股長九寸,博四寸九分,鼓一尺三寸七分,博三寸六分,皆厚九分。清磬,股長九寸五分,博四寸六分,鼓長一尺三寸五分,博三寸三分,皆厚一寸九分。

故鐘漸減而薄,磬全用子,聲均故也。特鏞金以聲之, 則編鐘應夾鐘以始條理;特磬玉以振之,則清磬應 夷則以終條理。晉鼓十倍宮聲,統而節之,即鐘師「鐘 鼓奏《九夏》」,磬師掌擊磬,還相為宮者也。

登歌拊,長一尺三寸,面廣四寸五分。大琴、大瑟,皆長 《正度》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大絃二百四十三絲,中 絃一百六十二絲,小絃一百一十七絲。中琴,長正度 三尺九寸,廣九寸,大絃八十一絲,小絃三十九絲。 通曰:「登歌」,以琴為律,懸一鐘、一磬而尚拊。鐘用夾鐘 之律,磬用夷則之律。歌每永言,則拊先倡之琴瑟,依 詠而和之,其聲舒繹,鐘以宣之,磬以節之,故歌《詩》以 中聲而止也。拊,以木為身,以革為面。

身繪花卉、面繪雲彩。腹用二銅環、繫以黃絨絛,用則挂於頸、以手拊之

「《廣用》黃鐘半數,為眾樂父也。」大琴尚宮,以絲聲微細, 故大。其器長正度九尺九寸,隱間八尺一寸。

《史記樂書》與《易通卦驗》同。首尾各九寸,象雲卷狀。

相傳黃帝大合鬼神,以遞鐘之琴,奏《清角》之音,凡十 三絃。出太音琴譜中一絃不動,象戊己土,律中黃鐘之宮, 左右各六絃,施柱,以象十二月。右大呂至蕤賓左林鐘至黃清凡九 寸,每寸畫為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一琴之內為 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柱必與《臨岳》相等,移柱 上下,不使離絃,以調聲與旋宮相合,倡和清濁,而六 十調成焉。

京房以大琴為準,其法:凡絃皆須素張,使臨時不動,於中絃按畫一周之聲度著十二絃上,然後依相生之法,以次運行,取十二律之商徵。商徵既定,又依琴五調調聲之法,以均樂器。瑟調以宮為主,清調以商為主,平調以角為主,然後錯採眾聲,以文飾之,如錦繡。

大瑟,長亦如之,廣尺有八寸,岳崇一寸八分,中施九 梁,皆象黃鐘之數。梁下相連,使其聲沖融。首尾之下 為兩穴,使其聲條達,所謂「大瑟達越」也。

雲和,蓋取材於雲土之山。《易通卦驗》曰:「冬日至,鼓黃鐘之瑟,用槐八尺一寸。」

設二十五,絃左十二,為大絃。

《太音琴譜》云:「二百四十三綸,以雙絲合成,實四百八十六絲。」

中一為君絃,右十二為小絃。每絃一柱,崇二寸七分。 凡絃具五聲,宮起角、羽,合以商、徵五聲為均,凡五均。 其二變之聲,則柱後抑角、羽而取之。五均凡三十五 聲。十二律六十均,四百二十聲,瑟之能事畢矣。

大合樂,指顧取象,不必盡用四百二十聲。《蔡氏新書》六十調正本此。

中琴,長正度四尺五寸,隱間三尺九寸,自臨岳至龍 齦度之,其徽十有三,七徽為君,徽中聲出焉。廣九寸 者,於七徽度之,其絃有七,二少為宮商應聲,其實五 絃而已。絃以經之,徽以緯之,絃統聲以作主,徽分律 以配臣。自七徽至龍齦一尺八寸為倍準,第一絃宮 應角。

琴,長九尺,折半,四尺五寸。絃起龍齦,三尺九寸。散聲至《臨岳》,皆黃鐘也,宮絃主之。其至七徽,則宮聲之初也。太簇應於十三徽之左為商,姑洗應於十一徽為角,中呂應於十徽為清,角林鐘應於九徽為徵,南呂應於八徽為羽。然其間一與三絃十徽應也,則角與散角應之。大呂在龍齦內二寸半,內四尺二寸半,外二寸半,雖皆為《角調》,然黃鐘應慢角,大呂應清角。

第六絃少宮,生於中呂,變半;

中呂生黃鐘,八寸七分強,折半四寸三分強,即三尺九寸也。故琴實黃鐘。清宮六絃,起於龍齦,為少宮之初,少商應於十三,少角應於十,少徵應於九,少羽應於八,與大宮絃同。故徵絃按上為夷則,以六絃應之,合樂黃鐘為角。

自七徽至四徽九寸,為中準第一絃宮承羽。

初絃七徽,承羽而為宮六,七間為商六右為角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