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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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本七音,而後漢《律曆志》以為五音之正者。盧植曰:「十二月各三調,流轉用事。」 故京房六十律,止言宮、商、徵。

「三分損一,下生林鐘」者,黃鐘之實九寸。三分其實,得 三以為法。下生者倍故林鐘六寸。詳見本均及其聲應他 均也。於蕤賓則為變徵,於大呂則為變宮,於夷則則 為角,於夾鐘則為羽,於無射則為商,於中呂則為徵。 律自為宮,左行右還以應斗,聲應他均,右行左還以 應日。凡周十二律,而後返乎其宮,變宮變徵不為調, 建律運曆,以應六十日。甲子,中呂之徵也;丙子,夾鐘 之羽也;戊子,黃鐘之宮也;庚子,無射之商也,壬子,夷 則之角也,調起角羽而並奏之。姑洗六變,夾鐘八變, 中呂、南呂六變,夷則八變無射。蓋黃鐘用宮逐羽,南 呂從宮,一變姑洗。為徵二變《應鐘》。為商三變《蕤賓》:為羽四變 《大呂》:為角五、變《夷則》變宮六變《夾鐘》。變徵七變無射,八變中 呂,九變黃鐘:

姑洗徵九合於宮,應鐘商八合於徵,大呂角六合於羽,皆得黃鐘。大呂應南呂為角,故六變黃鐘為角;夷則應應鐘為羽,故八變南呂為羽。姑洗從南呂為宮,故九變黃鐘為宮。避無射,故以羽應。

南呂倡而應鐘和之,姑洗倡而蕤賓和之,管皆併兩 而吹故也。《大合樂》應夷則之羽,中呂一變,黃鐘以至 九變,夷則亦如之。蓋生氣之和,惟在羽角。羽為宮,角 為徵,宮細而徵益清,故曰:「清角發徵」,其歌大呂也,大 呂應南呂之羽,蕤賓則中呂應大呂之羽,無射一變 以至九變亦如之。

大呂應南呂,六變黃鐘為角,八變太簇為角,九變為南呂之角。

清角,倡則流徵和。黃鐘角之羽,羽之角合於大呂,姑 洗角之羽,羽之角合於中呂,聲相應為清角。林鐘角 之羽,羽之角合於夷則,太簇角之羽,羽之角合於夾 鐘,聲相應為《流徵》。姑洗角之羽六變終天宮;林鐘角 之羽八變終地宮;太簇角之羽九變終人宮。而變宮 入於林鐘之角,變徵入於太簇之角,乃黃鐘之均,不 以二變為調,非終無所用也。祭祀避商聲,故列宮分 羽,而角、徵行於其中。後世俗樂訛舛,有商、羽,無角、徵, 而不知古樂角則羽也,徵則商也。張氏行成翼元所論彼豈知 聲相應生變之義哉。故詳著其說。後十一均準此。

俗樂黃鐘為宮,曰「正宮調」 ,南呂為羽,曰「般涉調」 ,太簇為商,曰「大食調」 ,應鐘為變宮,曰《大食角調》。黃鐘與南呂乃用宮逐羽,太簇與應鐘乃引商刻羽也。特俗伶訛傳至此耳,後倣此。

金奏特鏞高二尺三寸,兩舞相距一尺三寸五分,兩 銑相距一尺八寸;編鐘高九寸五分,兩舞相距五寸 四分,兩銑相距七寸二分;清聲編鐘高七寸一分七 釐強,兩舞相距三寸九分,兩銑相距五寸二分。特磬 鼓長二尺七寸,博六寸,股長一尺八寸,博九寸,皆厚 一寸。編磬鼓長一尺三寸五分,博三寸,股長九寸,博 四寸五分,皆厚二寸。清聲編磬,鼓長一尺一寸七分 強,博二寸三分,強,股長七寸八分,博三寸九分,皆厚 一寸八分。晉鼓高六尺六寸,面廣正度八尺一寸。 通曰宮懸,以鐘為律,鐘鎛播之,鼓磬應之,是謂金奏。 特懸於虡者,首尾用之,所謂金聲玉振是也;編懸於 虡者,中間用之,所謂小大相成,終始相「生,倡和清濁, 迭相為經」是也。金聲太重,能陵眾樂,必細其器,使其 聲清小,故尚羽;石聲居清濁之中,必不大不小,使其 聲和平,故尚角。後世昧此,特鏞之高九尺,其數九九, 實八尺一寸。

宋徽宗製「景鐘為黃鐘之本」 ,用魏漢津言也,謬甚矣。

或製鐘磬,四倍全律。范鎮自謂合古皆非也。凡製鐘,計自倍 半,高二尺二寸五分,羨五分為兩欒。上為兩舞,廣一 尺三寸五分。舞上甬衡并旋蟲,共高八寸四分。中為 鉦,橫一尺五寸七分五釐。鼓為隧,圓徑一寸八分,深 一分二釐。篆帶每面縱者四,橫者四。枚景挾鼓與舞 四處各有九,各長二寸五分,每面共三十六口,徑視 高十之八。兩銑間一尺八寸,自銑而上,鼓鉦舞之所 居者。遞去二分,則舞視高十之六也。鼓一尺六寸八 分七釐八毫,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則一寸八 分,其為齊也重九十六斤,其為量也,容九斗九升。

宋制,重一百六斤,容九斗九升五合,如欲其濁,則厚六分,重三十二斤三之一。

編鐘用本律,不倍亦羨。五分為兩欒舞五寸四分,銑 七寸二分,鉦六寸三分十分。鉦間以其一為之,厚則 六分三釐,重三十六斤。

三之一,則厚二分一釐,重十二斤。今《太常製度》用此。

甬衡長三寸九分,徑一寸二分。枚三十六,各長五分, 餘皆如之。枚居其半者便考擊故也清聲者,用《含少律》加半,高六 寸五分。七釐七毫九絲六忽五初不用羨:五分為兩欒。七寸一分弱舞,三 寸九分。四釐六毫七絲七忽九初不用《銑》,五寸二分。六釐二毫三絲七忽二初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