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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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薄尊厚卑」 ,范鎮嘗奏改正,南渡仍舊,至今猶沿之。

四清聲,始黃鐘,終夾鐘,故鐘磬皆縣十六。

漢成帝時,犍為水濱得古磬十六枚。魏正始中,徐州薛城送玉磬十六枚。此清角之音,不使臣民陵君者也,可見古人皆用之。

蓋黃鐘管最長,君也。若以黃鐘為宮,則餘律皆順,若 以他律為宮,則必有相陵者。且以黃鐘言之,自第九 宮後,四宮或為角,或為羽,或為商,或為徵。若以為角, 則是民陵其君矣;若以為商,則是臣陵其君矣。徵為 事,羽為物,皆可類推。《記》曰:「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 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故製四清聲用之,避陵慢 也。周人七律,增三清聲,而縣十九。

服虔曰:「一懸十九鐘,周之七律,清徵之音,不使徵勝宮,婦陵夫者也。」

故編縣黃鐘宮於正北,夾鐘宮於正東,各有四清聲 焉。

「黃鐘一虡,上下皆八」 ,左起黃鐘至林鐘,此下八聲也。右起夷則至夾清,此上八聲也。夾鐘一虡,下八聲,左起夾鐘至無射,上八聲。右起應鐘至蕤清,此宮縣也。軒縣如之。若判縣,則一縣十九,特縣如之。

《晉》鼓在《艮》隅,左鞞太簇,右應姑洗,亦猶黃鐘之在乾 隅也。

登歌圜鐘,用正度,高一尺七寸,甬衡旋龍高四寸,兩 舞相距九寸五分,兩銑相距一尺二寸。大琴、大瑟,大 絃二百四絲,中絃一百三十六絲,小絃九十二絲。小 瑟,以中絃為大絃之數,小絃因之。以前二均皆如之。 《通》曰:「登歌在上,《清明》象天;宮縣在下,廣大象地。故堂 上縣一鐘一磬,而尚拊。圜鐘與鳴球相應,夷則為宮, 圜鐘為徵,象流火從日而西行也。金聲玉振,以統宮 縣,是謂集大成。」諸侯以下,皆不敢用,故其齊用黃金 玉屑,其形圓而不羨,其枚日承以火,其間飾以青,其 旋虫易以九龍,縣以龍簨虡。計自倍數,用正度一尺 三寸六分,加以半,則一尺七寸;合甬衡四寸,則三七 少陽也。縣在堂下者,仍名夾鐘,應蕤賓水調,而周四 正焉。象澤之下施四方,無不遍也。故名之曰《咸池》。其 聲依詠,故謂之「承」雲云。始自黃帝。正五聲必首青鐘, 大音即圜鐘也。宋人製景鐘,八尺一寸代之。易角為 啇,則召亂矣。

宋徽宗《大晟樂》:「《景鐘》者,黃鐘之所自出也。垂則為鐘,仰則為鼎。鼎之大,終於九斛,中聲所極,製煉玉屑,入於銅齊,精純之至,音韻清越。其高九尺,拱以九龍,惟天子親郊乃用之。」 宋渡後,仍其制,其數九,九實八尺一寸。景色屬金而用黃鐘,君數竟臣服於金而傳世前後皆九,豈其兆與?

然則「黃鐘在下,仰應鐘球」,豈無義哉?饗帝則自同民 物。夷則之角圜鐘之羽饗親則似續妣祖。夷則生圜鐘如祖之與妣圜鐘,其 天地之中乎!左三律羽,比於角,以發春正調倡焉;右 三律徵,流於商,以成夏別調和焉。春作夏長,仁也。此 仁之所以近於樂也。故其為宮有三:圜鐘,天合人也; 函鐘,地承天也;黃鐘,人合天也。此樂之所以自天作 也。羽必比於《角》者,非物無以養民,非民無以養君,故 黃鐘之宮,則自統民物,陽樂皆如之。徵必流「於商者, 非母無以為子,非事無以為臣,故函鐘之徵,則自為 臣子。陰樂皆如之,其猶中琴,君徽與《臨岳》在右,則六 徽、五徽、四徽為三宮;《龍齦》在左,則八徽、九徽、十徽為 三宮。左三過一徽為五,降過二徽則踰五,其節狹。右 三過一徽為五,降過二徽則踰五,其節廣。故皆以三 宮為正,夫人知之。」至於泛聲,「則無述者。嘗泛其一絃, 而十三徽聲具焉,天地自然之節也。夫四時者,兩儀 之節也;律呂者,四時之節也。月節以日,日節以辰,節 節相受,自細至大,而歲成焉,氣之自然者也。氣既節 矣,聲同則應,數之自然者也。及其應也,一必於四,二 必於五,三必於六焉,氣氣相召故爾。始以一絃泛桐, 當其節則鳴,不當其節則無聲,豈人力也哉!且徽自 中而左泛有三,又右泛有三焉,其聲殺而已,絃盡則 聲減。及其應也,一必於四,二必於五,三必於六焉,節 節相召故爾。徽雖十三而其用三,絃雖七而其音五, 三才五行之道也。」是故八音以琴為君,琴以中徽為 君。夫惟以中徽為君,則絃之聲調盡之矣。小瑟絃十 有六,其第四絃,圜鐘宮也,第六絃中呂為商,乃黃鐘 應夷則之羽而一變者也。相去間六,為之齪四。其應 也,一必於六,二必於七,三必於八,四必於九,五必於 十,非天地自然生成之數與?而十一於十六,十於十 五,九於十四,八於十三,七於十二,六於十一,亦皆如 之。作樂必先調四絃,與宮相和。奏黃鐘則虛大絃,而 第二絃為宮,以次取五聲,歌《大呂》故也。七絃蕤賓與 四絃相和,則夾鐘為羽矣。五絃姑洗復與七絃相和, 而二絃應之。然後一之於六,中呂清角也;三之於八, 太簇流徵也。以次無不諧矣。聲太高必緩四絃,則圜 鐘以宮倡;聲太下必急六絃,則中呂以商和;九絃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