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7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黃鐘變律不用」 ,又有變通之法,詳見下文。

夫律生呂則下生,呂生律則上生,正法也。中呂一均 七音,呂生律反下生,律生呂反上生,此所以為變也。 故三分中呂之實,得二寸一分八釐七毫一絲五忽 以為法。下生者,倍其法,得四寸三分八釐五毫三絲 一忽,以為黃鐘之變,即含少也。八萬七千三百八十 一為黃鐘變半之實。數三十九小分二百四十三三分益,一十一 萬六千五百八。數五十三小分三百二十四上生者四,得五寸八 分二釐四毫一絲一忽三。初以為《林鐘》之變,三分損 一,七萬七千六百七十二。數三十五小分二百一十六下生者,倍 得三寸八分四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初以為《太簇》之 變,三分益一十萬五千三百六十三。數四十七小分四十五上 生者四,得五寸二分三釐一毫六絲一初六秒,以為 「南呂之變。」三分損一,六萬九千四十二。數三十一小分三十下 生者,倍得三寸四分五釐一毫一絲一秒,以為姑洗 之變,三分益一,九萬二千五十六。數四十二小分四十上生者, 四得四寸六分七毫四絲三忽一初四秒。又三分秒之一「為 應鐘之變,以三分之,又不盡一,算數不可行,此變律 之所以止於六」也。至此則十六律七音,循環相投遍 矣。蓋樂聲之和,在於三分損益。蕤賓下六律稍短,各 自為宮,而用黃鐘上六律為七音,或全或半,類皆稍 長,故必變其上六律,使少短,而與下六律和適也。變 律非正律,故不為宮。京房不知其變止於六,出於自 然,不可復加。雖強加之,亦無所用,乃別名《中呂》。《再生》 者以為執始,轉生四十八律,其三分損益不盡之算, 或棄或增,破壞自然之數已甚,尚可謂之律乎?

宋何承天妄增「中呂生黃鐘」 之實,以復本律之正,出於私智,非也。錢樂之三百六十律,其謬尤甚。

「運曆應日。己巳,無射之徵也;辛巳,夷則之羽也;癸巳, 中呂之宮也;乙巳,夾鐘之商也;丁巳,大呂之角也。」調 起角羽而並奏之。南呂六變,夷則八變,無射、太簇六 變,大呂八變,夾鐘。蓋中呂用宮逐羽,太簇從宮,一變 合南呂,二變合姑洗,三變合應鐘,四變合蕤賓,五變 合大呂,六變合夷則,七變合夾鐘,八變無射,九變合 中宮歸宮焉。角羽合林鐘商徵,而商徵則合夾鐘角 羽以奏《咸池》《承雲》,故曰:「陰陽之中也。」

俗樂:中宮為宮,曰《道調宮》;太簇為羽,曰《平調》;林鐘為商,曰《小食調》;姑洗為變宮,曰《小食角》。唐以前無之。高宗調露二年,命樂工制《道調》,以祀老子。

金奏特鏞高一尺六寸八分強,兩舞相距九寸八分 強,兩銑相距一尺三寸一分強。編鐘高八寸五分強, 兩舞相距四寸八分強,兩銑相距六寸四分強;清聲 編鐘高六寸四分,兩舞相距三寸三分,兩銑相距四 寸三分弱。特磬鼓長二尺七分強,博四寸三分強。股 長一尺三寸一分強,博六寸五分,皆厚一寸七分。編 磬,鼓長一尺三寸一分,博二寸八分,股長八寸六分, 博四寸一分,皆厚一寸五分。清聲編磬,鼓長九寸八 分強,博一寸八分,股長六寸八分,博三寸三分,皆厚 一寸五分。鞞鼓高一尺,面廣一尺三寸。

《通》曰:「特鏞鉦一尺二寸三分強,編鐘鉦五寸七分。清 鐘鉦四寸。」今制編鐘。

高六寸九分,兩舞三寸八分,兩銑五寸,甬長一寸五分,重十一斤。

編磬:

鼓長一尺三寸七分,博三寸二分;股長九寸,博四寸五分,厚一寸二分。

登歌大琴、大瑟,大絃一百八十絲,中絃一百二十絲, 小絃八十六絲,中琴、大絃附於姑洗。

通曰:樂紀宮角,奏中聲以為節也。詩者,樂之本;聲者, 詩之用,使其聲足,樂而不流,豈可無節哉?其始起律 也,一而三之,及樂成而奏也,幾聲之上下,而主中聲 焉。金尚羽,石尚角,統於琴瑟之宮,故曰:「詩者中聲之 所止也。」大濩奏夷則,合姑洗,歌中呂,合南呂;雲門亦 如之。是謂《韶濩》。雲和倡則龍門,合之為角。角,陽聲也。 《咸池》《大夏》以角應之;為徵,則陰聲也。《空桑》和而龍門 亦合之,故角、徵為《韶》,而商不與焉。聲相應,故生變。凡 六律以呂為同者,自管合歌言之,一管不過一均,十 二管奏協金石,與歌相應,乃能成調。故黃鐘角羽並 起,姑洗角羽應之;函鐘宮徵相證,應鐘宮徵應之。角 之角必交於徵,徵之徵必交於角,角存則羽竭,徵存 則商分,角、徵迭運乎宮、羽之間,故有「清角下徵」,而無 角、徵專聲也。世俗之樂,有宮、商、羽,及變宮而無角、徵, 每補其音而竟不成,豈知相應之妙哉?故角、羽從宮, 反商下徵,合樂之方也。鈞天廣樂,九奏萬舞,不出乎 角、徵而已。

羽角從宮,故協慢角為清角;反商下徵,故激清徵為流徵。俗樂二十八調,以變宮為角,而無徵音。唐宋沇、宋劉詵皆補亡而竟不成。元名道調法曲,謂之《檀熾鈞》,檀木音熾,火音角,徵象蒼龍朱鳥,是亦聲相應也。

文采節奏得其節,而聲音以合舞;進退周還得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