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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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出在外而盛大,陰入在中而微小。《周禮》曰「小呂」 者,正以小滿得名。

已,止也。陽氣已盡義與既同今俗讀自者非斗建之辰,位於東南,杓建 已,昏翼中,衡建已,夜半,尾中,魁建已,旦虛中。日出卯初初刻 入酉正四刻六陽極於純乾,是謂「余月」,其宿翼軫。

「《斗》循天而南至軫,為將軍樂府;西至於翼,為天之樂府。」 明大則禮樂興。

其分野為楚、荊州。

《書》曰:「荊及衡陽惟荊州。」 《周禮》曰:「其山鎮衡山,其川江漢。」

合辰者何?躔:「實沈之次在申,與巳合也。」

自畢六度至井七度,為實沈之次。實沈者,參神也。五帝之世,與閼伯皆居曠林,不相能。帝遷實沈於大夏,主參,故名。

位雖在巳,然無射隔八,娶妻則歸於亥。《律書》曰:「亥十 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者,本黃鐘之實也。以三乘 戌上數得之。五萬九千四十九為戌上數「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 者,得黃鐘全數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之六萬 五千五百三十六也。倍戌下數,得之。

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為「戌下數」 ,倍其實則得六萬以下數。

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為 一分,二百四十三為一釐,二十七為一毫,三為一絲, 一為三忽。凡三寸二分八釐六毫二絲三忽為半律 清聲。

黃鐘一律,起子從亥,而十二辰之數窮;自一分至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十二律損益相生之本立。故為黃鐘之實,而寸、分、釐、毫、絲、忽皆該焉,此亥所以為律法也。以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一寸,凡得五萬九千四十九為三寸,四千三百七十二為六毫,六為二絲,一為三忽,為中呂之半管,是分黃鐘之實。亥所得者,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也。

六陽極盛,則倍之以位,窮於十二辰,不待三其法。故 申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以律法計之,六寸五 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

十一萬八千九十八為六寸,一萬九百三十五為五分,一千九百四十四為八釐,八十一為三毫,十二為四絲,二為六忽,皆於黃鐘所該寸分釐毫絲忽法算之。

約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得五十九,小分,二千三十九。

此無射上生之數,入管正度也。《律書》曰:「五寸九分三分二強。」 以一千四百五十八為三分二,餘五百八十一,故曰「強。」

舉大數,則正度「六十」爾。其譜曰上其半律清聲,舉大數則 三十爾。為商、為角,全律應之;及為徵羽,變宮、變徵,則 半律應之。大司樂歌《小呂》以享先妣者,蓋歸於《無射》, 則於登歌、《圜鐘》《夷則》,有婦事舅姑之道焉;於黃鐘,有 母道焉。黃鐘,君象也,非諸呂之所能役,惟祖禰及妣 能役之。於童蒙時,然用變半律,謂之「含少」,豈非孕自 純乾之氣哉?

其自為宮也,黃鐘為徵,林鐘為商,太簇為羽,南呂為 角,姑洗為變宮,應鐘為變徵。其應聲也,於應鐘為變 徵,於蕤賓為變宮,於大呂為角,於夷則為羽,於夾鐘 為商,於無射為徵。調起南呂,太簇六變為羽,角八變 為徵,商九變,返於其宮。《大合樂》,角羽倡,林鐘商徵和, 應鐘應之。

《通》曰:「中呂,律本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為管 則六寸有奇,虛三分,龡口則其數五十七,合有聲、無 聲而計之也。七音六孔,中呂為呂。」自吹口至底中如其律數不為孔 黃鐘含少為徵,林鐘變律為商,太簇變半律為羽,南 呂變律為角,姑洗變半律為變宮,應鐘變律為變徵。 孔已上去吹口作孔其詳見後呂生子,則黃鐘代宮,以變宮姑洗 為角;律娶妻則林鐘代宮,以變徵應鐘為角,此謂「正 聲」三調,流轉用事,皆正律代宮也。中呂之實十三萬 一千七十二,三分之,每分得四萬三千六百九十,餘 二筭。此數之所以不行,而律之所以止於十二也。數 既不行,當有以通之。

《蔡氏新書》曰:「中呂之實,以三分之,不盡二算,既不可行,當有以通之。律當變者有六,故置一而六。」之,得七百二十九。以七百二十九因《中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為九千五百五十五萬一千四百八十八,則可三分矣。每一以七百二十九歸之,三分益一,再生《黃鐘》,得一萬二千七百十萬一千九百八十四。每除七百二十九為一,除至一萬二千七百四十萬一千四百九十八,得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為大分,餘四百八十六為小分,是為「黃鐘變律之實。」每衍一為七百二十九以為小分,即三忽。三分之則三分一為二百四十三,乃一忽也;三分二為四百八十六,乃二忽也。一忽則有九初,二十七為一初,一初則有九秒。三為一秒,皆可於七百二十九內取之,則三分之數無不均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