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8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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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色,五五相次,蒼為上,朱次之,黃次之,素與黔又 次之,使肄習者便於擇絃。絃八十一絲而朱之,是謂 朱絃。其尺則用漢尺。凡瑟,絃具五聲,五聲為均,凡五 均。其二變之聲,則柱後抑角羽「而取之。五均凡三十 五聲、十二律、六十均、四百二十聲,瑟之能事畢矣。」夔 於琴瑟之議,其詳如此。朱熹嘗與學者共講《琴法》,其 定律之法,十二律並用太史公九分寸法為準,損益 相生,分十二律及五聲位置各定。按古人以吹管聲 傅於琴上,如吹管起黃鐘,則以琴之黃鐘聲合之,聲 合無差,然後以次遍合諸聲,則五聲皆正。唐人紀琴, 先以管色「合」字定宮絃,乃以宮絃下生徵,徵上生商, 上下相生,終於少商。下生者隔二絃,上生者隔一絃 取之。凡絲聲皆當如此。今人苟簡,不復以管定聲,其 高下出於臨時,非古法也。調絃之法,散聲隔四而得 二聲,中徽亦如之而得四聲八徽,隔三而得六聲九 「徽,按上者隔二而得四聲,按下者隔一而得五聲;十 徽按上者隔一而得五聲,按下者隔一而得四聲。」每 疑七絃隔一調之六絃皆應於第十徽,而第三絃獨 於第十一徽調之乃應。及思而得之,七絃散聲為五 聲之正,而大絃十二律之位,又眾絃散聲之所取正 也。故逐絃之五聲,皆自東而西,相為次第。其六絃會 於十徽,則一與三者,角與散角應也;二與四者,徵與 散徵應也;四與六者,宮與散少宮應也;五與七者,商 與散少商應也;其第三、第五絃會於十一徽,則羽與 散羽應也。義各有當,初不相須,故不同會於一徽也。 旋宮諸調之法旋宮古有隨月用律之說,今乃謂不 必轉軫促絃,但依旋宮之法而抑按之,恐難如此泛 論。當每宮指定,各以何聲取何絃為唱,各以何絃取 何律為均,乃見詳實。又以《禮運正義》推之,則每律各 為一宮,每宮各有五調,而其每調用律取聲,亦各有 法,此為琴之綱領,而說者罕及,乃闕典也。當為一圖, 以宮統調,以調統聲,令其次第、賓主各有條理。仍先 作三圖:一、各具琴之形體、徽絃、尺寸、散聲之位;二、附 按聲聲律之位;三、附泛聲聲律之位,列於《宮調圖》前, 則覽者曉然可為萬世法矣。觀熹之言,則於琴法本 融末粲,至疏達而至縝密,蓋所謂識其大者歟!

《三禮圖》

琴圖

琴圖

《圖說》

《琴操》曰:「伏羲造。」《廣雅》云:「琴長三尺六寸六分,象三百 六十六日;廣六寸,象六合。」又《風俗通》曰:「七絃法七星。」 《禮樂記》曰:「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舊圖》云:「周文王 又加二絃,曰少宮、少商。蔡伯喈復增二絃,故有九絃 者,二絃大,次三絃小,次四絃尢小。」蔡邕本傳無文,未 知舊圖據何為說?又桓譚《新論》云:「今琴四尺五寸,法」 《四時五行》。

亦練朱絲為絃

瑟圖

瑟圖

《圖說》

《世本》云:「庖犧氏作五十絃。黃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 勝,乃破為二十五絃,具二均聲。」《爾雅》云:「大瑟謂之灑。」 郭云:「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七絃。」《舊圖》云:「雅 瑟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三絃。其常用者十 九絃,其餘四絃謂之番。番,贏也。頌瑟長七尺二寸,廣 尺八寸,二十五絃,盡用。」《樂記》云:「清廟之瑟,朱絃疏越。」 謂歌《清廟》之詩所彈之瑟。練朱絲為絃,不練則體勁 聲清,練則絲熟聲濁。越,瑟底孔。熊氏以為瑟本兩頭 有孔,通疏相連,使聲遲也。以瑟孔小則聲急,大則聲 遲,故疏之。

《陳暘樂書》

《大琴 中琴 小琴》

八音以絲為君,絲以琴為君,而琴又以中徽為君。是 故君子常御不離乎前,非若鐘鼓陳於堂下、列於縣 簴也。以其大小得中而聲音和,大聲不喧譁而流慢, 小聲不湮滅而不聞。固足以感人善心,禁人邪志,一 要宿中和之域而已。夫作五絃之琴,歌《南風》之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