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調,《八仙操》凡三曲。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 三曲,商調十三曲,角調二十三曲,徵調十四曲,羽調 二十六曲,側蜀調四曲,黃鐘調十九曲,無射商調七 曲,瑟調七曲。造五絃阮宮調、商調、鳳吟調、角調、徵調、 羽調、黃鐘調、無射商調、瑟調、碧玉調、慢角調、金羽調、 變絃法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九月》。 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四曲,商調十三曲,角 調十一曲,徵調十曲,羽調十曲,黃鐘十九曲,無射商 調七曲,瑟調七曲,《碧玉調》十四曲,慢角調十曲,金羽 調三曲。阮成以示中書門下,因謂曰:「雅樂與鄭、衛不 同,鄭聲淫,非中和之道。朕常思雅正之音,可以治心, 原古聖之旨,尚存遺美。琴七絃,朕今增之為九,其名 曰《君臣文武禮樂》,正民心,則九奏克諧而不亂矣。阮 四絃增之為五,其名曰水、火、金、木、土,則五材並用而 不悖矣。」因命待詔朱文濟、蔡裔齎琴、阮詣中書彈新 聲,詔宰相及近侍咸聽焉。由是中外獻賦頌者數十 人。二年,太常音律官田琮以九絃琴、五絃阮均配十 二律,旋相為宮,隔八相生,並協律呂,冠于雅樂,仍具 圖以獻。上覽而嘉之,遷其職以賞焉。
大觀四年八月,帝親制《大晟樂記》,命大中大夫劉昺 編修《樂書》,曰:「絲部有五,曰一絃琴,曰三絃琴,曰五絃 琴,曰七絃琴,曰九絃琴,曰瑟。」其說以謂漢津誦其師 之說曰:「古者聖人作五等之琴,琴主陽,一、三、五、七、九, 生成之數也。師延拊一絃之琴,昔人作三絃琴,蓋陽 之數成於三。伏羲作琴有五絃,神農氏為琴七絃。琴」 書以九絃象九星。五等之琴,額長二寸四分,以象二 十四氣;嶽闊三分,以象三才;嶽內取聲三尺六寸,以 象期三百六十日;龍齦及折勢四分,以象四時;共長 三尺九寸一分,成於三,極於九。九者,究也,復變而為 一之義也。大晟之瑟長七尺二寸,陰爻之數二十有 四,極三才之陰數而七十有二,以象「一歲之候。」既罷 箏筑阮,絲聲稍下,乃增瑟之數為六十有四,則八八 之數法乎陰,琴之數則「九十有九而法乎陽。」
琴律。賾天地之和者莫如樂,暢樂之趣者莫如琴。八 音以絲為君,絲以琴為君,眾器之中,琴德最優。《白虎 通》曰:「琴者,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宜眾樂皆為琴之 臣妾。然八音之中,金、石、竹、匏、土、木六者,皆有一定之 聲。革為燥濕所薄,絲有絃柱緩急不齊,故二者其聲 難定。鼓無當於五聲,此不復論。惟絲聲備五聲,而其 變無窮。五絃作於虞舜,七絃作於周文武,此琴制之 古者也。厥後增損不一。至宋始製二絃之琴,以象天 地,謂之「兩儀琴」,每絃各六柱,又為十二絃,以象十二 律,其倍應之聲,靡不畢備。太宗因大樂雅琴,加為九 絃,按曲轉入大樂十二律,清濁互相合應。大晟樂府 嘗罷一、三、七、九,惟存五絃,謂其得五音之正,最優於 諸琴也。今復俱用太常琴制,其長三尺六寸,三百六 十分,象周天之度也。姜夔《樂議》:「分琴為三準:自一徽 至五徽謂之比準,四寸半,以象黃鐘之半律;自四徽 至七徽謂之中準,中準九寸,以象黃鐘之正律;自七 徽至龍齦謂之下準,下準一尺八寸,以象黃鐘之倍 律。三準各具十二律」聲,按絃附木而取,然須轉絃合 本律所用之字,若不轉絃,則誤觸散聲,落別律矣。每 一絃各具三十六聲,皆自然也。分五、七、九絃琴,各述 《轉絃合調圖》。《五絃琴圖說》曰:「琴為古樂所用者,皆宮、 商、角、徵、羽正音,故以五絃散聲配之。其二變之聲,惟 用古清商,謂之側弄,不入雅樂。」《七絃琴圖說》曰:「七絃 散而扣之,則閒一絃於第十徽取應聲。假如宮調,五 絃十徽應七絃散聲,四絃十徽應六絃散聲,二絃十 徽應四絃散聲,大絃十徽應三絃散聲,惟三絃獨退 一徽,於十一徽應五絃散聲,古今無知之者。竊謂黃 鐘、大呂並用慢角調,故於大絃十一徽應三絃散聲; 太蔟、夾鐘並用清商調,故於二絃十二徽」應四絃散 聲;姑洗、仲呂、蕤賓並用宮調,故於三絃十一徽應五 絃散聲;林鐘、夷則並用慢宮調,故於四絃十一徽應 六絃散聲;南呂、無射、應鐘並用蕤賓調,故於五絃十 一徽應七絃散聲。以律長短配絃大小,各有其序。《九 絃琴圖說》曰:「絃有七有九。」實即五絃,七絃倍其二,九 絃倍其四。所用者五音,亦不以二變為散聲也。或欲 以七絃配五音二變,以餘兩絃為倍,若七絃分配七 音,則是今之十四絃也。《聲律訣》云:「琴瑟齪四者,律法 上下相生也。若加二變,則於律法不諧矣。」或曰:「如此 則琴無二變之聲乎?」曰:附木取之,二變之聲固在也。 合五、七、九絃琴總述取應聲法,分十二律、十二均,每 聲取絃徽「之應,皆以次列。」按古者大琴則有大瑟,中 琴則有中瑟,有雅琴,頌琴則雅瑟、頌瑟實為之合。夔 乃定瑟之制,桐為背,梓為腹,長九尺九寸,首尾各九 寸,隱閒八尺一寸,廣尺有八寸,岳崇寸有八分,中施 九梁,皆象黃鐘之數,梁下相連,使其聲沖融,首尾之 下為兩穴,使其聲條達,是《傳》所謂「大瑟達越」也。四隅 刻雲,以緣其武,象其出於雲和。漆其璧與首尾,腹取 椅、桐、梓漆之。全設二十五絃,絃一柱,崇二寸七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