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9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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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調同。但自黃鐘右旋,歷應、無南夷、林、蕤、中姑、夾、太 大,以為諸宮之次。方其未遍十二律以及中呂之時, 正律不生子律,而琴自南呂上生姑洗,亦未見其有 不合,而須變以為子律也。今曰琴之角聲,乃姑洗部 之依行,則未知其何自而來,忽破此例,且將來下生 之時,不知其將復為應鐘耶,抑遂為包育也?復為應 鐘,則數不合。便為包育,則從此抹過姑洗以下八正 律,依行以前四十子律,皆成無用矣。若曰用正律時, 自未應遽用子律。自無射為宮之後,方用執始以下 子律,則中呂為宮,又自用內負子律,而生黃鐘之《分 動》以下四律,初不用依行也。至於太蔟之形,《晉》為宮, 乃惟「汗」為徵,依行為商,《包育》為羽,《謙待》為角,則是依 行未嘗為中呂之宮,且其短長雖若鄰於中呂,而其 分部實居姑洗,亦不得而應於十徽也。凡此反復求 之,竟未之得,偶別思得一說,具於後段《中呂宮調說》 中,更望垂教。

來教云:「古黃鐘,今慢角調,三正角。」姑洗中聲古清角今正 宮亦名「中呂宮,《三清角》」:中呂中聲又曰:「若下其角聲於大 絃十一徽,而取其應,則可以復古之正調矣。」

今詳此說,「慢角三為姑洗」者,從大絃十一徽調之,而 應其絃緩也。清角三為中呂者,從大絃十徽調之,而 應其絃急也。以此推之,則王侍郎所說,直以第一絃 為中呂者,清角法也。不知其說是如此否?其閒尚有 未曉者,別見後段。

《古黃鐘宮調》亦曰慢角

今詳來教,既曰「古黃鐘宮調」,則此一均,正是黃鐘為 宮正聲之調,而琴中聲氣之元也。又曰「今謂之慢角 調」,則是今世猶有此調也。然不知今之琴曲,何者為 此調?何以世俗都不行用,而唯以中呂為宮也?且既 知其誤,則改而正之,似無難者。今長者雖知其然,而 猶未免有傳習之久,莫之能改之嘆,則似有未易改 者,此又何也?又此但以見行中呂宮調緩其一絃以 為正角,則其餘絃之相應者,恐亦須有差舛,不知「合」 與不合,并行改易,若不改易,而但抑按以求其合,既 謂之黃鐘正宮,又似不當如此。此皆未曉,更望指諭。

《中呂宮調》亦曰正宮亦曰清角

今詳來教,此但以古黃鐘正調緊第三絃之散聲,而 因以為宮耳。雖不得姑洗正角之位,然角聲所占地 位甚廣,自十一徽之西,以盡乎九徽之東,皆角聲之 位也。今既不循常而欲緊其聲,則於其中雖移一律, 初亦不出本聲之位,不必更以京房子律推之,強改 姑洗之依行,使屬中呂,然後為得也。但既以第三絃 為宮,則其下即便可就按第六絃「黃清」以為徵,四絃 林鐘為商,七絃太清為羽,五絃南呂為角。皆應於十徽其散聲 則自為徵羽宮商如故其上兩絃,則聲濁而勝於本宮,故不入 調而以為應。宮應徵商應羽散聲自為宮商來教,謂以旋宮命之,故 曰「中呂之宮」者,正謂此也。然詳此調,以中呂為角,則 已不得角聲之正,以角聲為宮,則又不得宮聲之正; 又就少宮、少商以為徵、羽,而反以正宮、正商為徵、羽 之應,則其遷就雖巧,而顛倒失正亦甚矣。以此竊意 或非古樂旋宮正法,但不知其自何時而變耳。然當 時若私行此調而不廢本曲,則人猶得以識其是非。 今乃反以所變為正宮,而本曲遂不可見。則今之所 謂琴者,非復古樂之全明矣。故東坡以為古之《鄭》《衛》, 豈亦有見於此耶?

《旋宮諸調之法》

以上黃鐘、中呂首尾二宮,其法略可見矣。但其中呂 一宮,未有以見其為古樂旋宮之正法耳。若是正法, 則其餘十律,亦當各自為宮。若非正法,則其本調亦 當并考,然後其法乃備。故古說有隨月用律之法,而 來教亦謂「不必轉軫促絃,但依旋宮之法而抑按之」, 正謂此也。然亦難只如此泛論,須逐宮指定各以何 聲取何絃為唱,各以何絃取何律為均,乃見詳實。又 以《禮運正義》之說推之,則每律既已各為一宮,每宮 亦合各有五調,而其逐調用律取聲,亦各有法,此為 琴之綱領。而前此說者皆未嘗有明文,誠闕典也。欲 望暇日,定為一圖,以宮統調,以調統聲,令其賓主次 第,各有條理,則覽者曉然可為萬世之法矣。

若作此圖,先須作二圖,各具琴之形體、徽絃、尺寸、散聲之位,然後以一圖附《按聲》聲律之位,以一圖附《泛聲》聲律之位,則於《宮調圖》前所附三聲,皆以朱字別之,刻版則為「白」 字。

《十徽十一徽》

舊疑七絃隔一調之六絃,皆應於第十徽,而第三絃 獨於十一徽調之乃應,故角聲兼應兩律,而其餘四 聲皆止應一律。前此故嘗請問,而「角聲兼應兩律」之 辨,則固已蒙指示矣。然依行之說,愚意終有所未曉 也,已於前章再論之矣。至於七絃隔一之應,不同在 於一徽,則又嘗思之,「七絃散聲為五聲之正,而大絃」 十二律之位,又眾絃散聲之所取正也。故逐絃之五 聲,皆自東而西,相為次第。其六絃會於十徽,則一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