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9 (1700-1725).djvu/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頁尚未校對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一百六卷目錄

 琴瑟部彙考四

  明朱載堉律呂精義二旋宮琴譜下 八十四聲新說 大琴圖一

  大琴圖二 中琴圖一 中琴圖二 小琴圖一 小琴圖二 七始五降圖 正字出處

  應字出處 和字出處 同字出處 總論琴瑟 雅樂祕傳子午二琴 子琴七音定絃捷

  法 午琴七音定絃捷法 雅樂祕傳定瑟絃法 初學操縵口訣 論絃歌二者不可偏廢

   絃歌要旨序 十三字操縵 十六字操縵 論琴五音七音 論琴九徽十徽 祕傳定

  琴瑟法 論黃絃不可不彈 論定瑟必須吹笙 論學操縵捷徑法 論雅琴只按十徽

  論雅琴不用吟猱

  董斯張廣博物志月琴 師襄 鳳嗉 槃琴 掩容 龍首 龍腰 龍

  頞 雙月 覆杯 鳳勢 鳳舌 神暉 龍腮 雷音 蟬翼 雲泉 正合 怡神 連

  珠

  王圻續文獻通考琴瑟

樂律典第一百六卷

琴瑟部彙考四

明朱載堉律呂精義二

《旋宮琴譜下》

雅樂失傳,賴琴及笙二器尚在,雖與古律不無異同, 若與歌聲高下相協,雖不中不遠矣。以人聲為律準, 雖百世可知也。《詩》不云乎:「鼓瑟鼓琴,笙磬同音。」蓋笙 與琴瑟,一堂之樂也。以笙定琴,以琴定瑟,以琴瑟協 歌詠,以定八音,則雅樂可興矣。古人琴瑟定絃,皆以 笙管為準。《後漢志》所謂絃以緩急清濁,非管無以正 「也。琴有八十四聲,置八十四,以十二除之得七。」是知 每均當具七音。自隋何妥建議廢旋宮法,由是以來, 世俗琴士不識七音為均之琴,惟笙皆是七音為均, 卻無五音為均之笙。援笙為琴瑟作證,不亦深切著 明乎?朱熹、蔡元定皆不非七音,陳暘何人,乃敢非之? 《樂記》曰:「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 樂,何妥陳暘之謂也。至今儒者疑信相半,七音之均 幾息矣。此篇特為七音之均而作,琴中八十四聲,祇 用笙中七簧定之,以簡馭繁,妙法也歟!

《八十四聲新說》

古琴有三等四調:一曰《大琴正調》,二曰《中琴平調》,三曰《小琴清調》,四曰《瑟調》。瑟調最高,古人重之。

大琴圖一

一絃,    二絃,    三絃,    四絃,    五絃,    六絃    ;七絃。

黃鐘宮

徵。林倍 羽:南倍 和。應倍 宮。黃正 商。太正 角。姑正 中。蕤正

仲呂宮

商。林倍 角。南倍 中。應倍 徵。黃正 羽:太正 和。姑正 宮。仲正

無射宮

羽:林倍 和。南倍 宮。無倍 商。黃正 角。太正 中。姑正 徵。仲正

夾鐘宮

角。林倍 中。南倍 徵。無倍 羽:黃正 和。太正 宮。夾正 商。仲正

夷則宮

和。林倍 宮。夷倍 商。無倍 角。黃正 中。太正 徵。夾正 羽:仲正

大呂宮

中。林倍 徵。夷倍 羽:無倍 和。黃正 宮。大正 商。夾正 角。仲正

已上六調為下調,以中絃為黃鐘,故下《大呂》一律。

大琴圖二

一絃,    二絃,    三絃,    四絃,    五絃,    六絃    ;七絃。

林鍾宮

宮。林倍 商。南倍 角。應倍 中。大正 徵。太正 羽:姑正 和。蕤正

太蔟宮

中。夷倍 徵。南倍 羽:應倍 和。大正 宮。太正 商。姑正 角。蕤正

南呂宮

和。夷倍 宮。南倍 商。應倍 角。大正 中。夾正 徵。姑正 羽:蕤正

姑洗宮

角。夷倍 中。無倍 徵。應倍 羽:大正 和。夾正 宮。姑正 商。蕤正

應鐘宮

羽:夷倍 和。無倍 宮。應倍 商。大正 角。夾正 中。仲正 徵。蕤正

蕤賓宮

商。夷倍 角。無倍 中。黃正 徵。大正 羽:夾正 和。仲正 宮。蕤正

已上六調為高調,以中絃為大呂,故「高黃鐘一律。」

中琴圖一

一絃,    二絃,    三絃,    四絃,    五絃,    六絃    ;七絃。

黃鐘宮

羽:南倍 和。應倍 宮。黃正 商。太正 角。姑正 中。蕤正 徵。林正

仲呂宮

角。南倍 中。應倍 徵。黃正 羽:太正 和。姑正 宮。仲正 商。林正

無射宮

和。南倍 宮。無倍 商。黃正 角。太正 中。姑正 徵。仲正 羽:林正

夾鐘宮

中。南倍 徵。無倍 羽:黃正 和。太正 宮。夾正 商。仲正 角。林正

夷則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