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9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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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夷倍 商。無倍 角。黃正 中。太正 徵。夾正 羽:仲正 和。林正

大呂宮

徵。夷倍 羽:無倍 和。黃正 宮。大正 商。夾正 角。仲正 中。林正

已上六調為下調,第三絃為黃鐘,故「下《大呂》」 一律。

中琴圖二

一絃,    二絃,    三絃,    四絃,    五絃,    六絃    ;七絃。

林鐘宮

商。南倍 角。應倍 中。大正 徵。太正 羽:姑正 和。蕤正 宮。林正

太蔟宮

徵。南倍 羽:應倍 和。大正 宮。太正 商。姑正 角。蕤正 中。夷正

南呂宮

宮。南倍 商。應倍 角。大正 中。夾正 徵。姑正 羽:蕤正 和。夷正

姑洗宮

中。無倍 徵。應倍 羽:大正 和。夾正 宮。姑正 商。蕤正 角。夷正

應鐘宮

和。無倍 宮。應倍 商。大正 角。夾正 中。仲正 徵。蕤正 羽:夷正

蕤賓宮

角。無倍 中。黃正 徵。大正 羽:夾正 和。仲正 宮。蕤正 商。夷正

已上六調為高調,第三絃為大呂,故「高《黃鐘》一律。」

小琴圖一

一絃,    二絃,    三絃,    四絃,    五絃,    六絃    ;七絃。

黃鐘宮

和。應倍 宮。黃正 商。太正 角。姑正 中。蕤正 徵。林正 羽:南正

仲呂宮

中。應倍 徵。黃正 羽:太正 和。姑正 宮。仲正 商。林正 角。南正

無射宮

宮。無倍 商。黃正 角。太正 中。姑正 徵。仲正 羽:林正 和。南正

夾鐘宮

徵。無倍 羽:黃正 和。太正 宮。夾正 商。仲正 角。林正 中。南正

夷則宮

商。無倍 角。黃正 中。太正 徵。夾正 羽:仲正 和。林正 宮。夷正

大呂宮

羽:無倍 和。黃正 宮。大正 商。夾正 角。仲正 中。林正 徵。夷正

已上六調為下調,第二絃為黃鐘,故「下《大呂》」 一律。

小琴圖二

一絃,    二絃,    三絃,    四絃,    五絃,    六絃    ;七絃。

林鐘宮

角。應倍 中。大正 徵。太正 羽:姑正 和。蕤正 宮。林正 商。南正

太蔟宮

羽:應倍 和。大正 宮。太正 商。姑正 角。蕤正 中。夷正 徵。南正

南呂宮

商。應倍 角。大正 中。夾正 徵。姑正 羽:蕤正 和。夷正 宮。南正

姑洗宮

徵。應倍 羽:大正 和。夾正 宮。姑正 商。蕤正 角。夷正 中。無正

應鐘宮

宮。應倍 商。大正 角。夾正 中。仲正 徵。蕤正 羽:夷正 和。無正

蕤賓宮

中。黃正 徵。大正 羽:夾正 和。仲正 宮。蕤正 商。夷正 角。無正

「已上六調為高調,第二絃為大呂,故高黃鐘一律。」 右《十二均七音琴圖》律之大者,常在大絃,律之小者,常在小絃。若夫宮商則無定位,有以第一絃為宮者,有以第二絃為宮者,有以第三、四、五、六、七絃為宮者,宮旋而律不旋,正所謂族宮也。先儒泥于宮濁羽清之說,遂謂宮商常在大絃,徵羽常在小絃,及至論律,則有正律、變律之別。此乃律旋而宮不旋,非所謂旋宮也。要之,旋宮譜中所用諸律,皆正律耳,無變律之理也。但有變宮、變徵二音,變宮、變徵二音,亦正律也。或誤指為變律,非也。宜正其名,名之曰「中和」 者,所以破陳暘《樂書》之謬也。

七始五降之圖

七始五降之圖

與宮相衝者謂之中

與角相生者謂之和

按左傳曰中聲

以降五降之後

不容彈矣此中

字所出也淮南

子曰角為姑洗

姑洗生應鐘比

於正音故為和

此和字所出也

正字出處

《後漢志》曰:「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

應字出處

《樂記註》曰:「宮商角徵羽雜比曰音,單出曰聲。樂之器,彈其宮則眾宮應,然不足樂,是以變之使雜也。」 《易》曰:「同聲相應。」

和字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