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9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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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春秋左傳》:齊景公曰:「唯據與我和夫?」 晏子對曰:「據亦同也,焉得為和?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同字出處

《樂記疏》引《易》曰:「同聲相應。」 《易·文言》文,謂同聲相應之義也。同聲雖相應,不得為樂,必有異聲相應,乃得為樂耳。

宋朝琴制,第一絃為黃鐘,第二絃為太簇,第三絃為姑洗,第四絃為蕤賓,第五絃為林鐘,第六絃為南呂,第七絃為應鐘,各隨鐘律彈之,與古法合。但以七徽為中聲,其說非是。以下《七音琴指法》不載。

《總論琴瑟》

講律呂者,為興樂耳。律者體也,樂者用也,體用兼備, 庶幾全書。先儒獨詳於律而略於樂,有體無用,非全 書也。琴瑟笙互相為用,《曲禮》曰:「士無故不徹琴瑟。」而 《燕射》及鄉飲、鄉射,獨有瑟而無琴。《鹿鳴》先瑟而後琴, 《山樞》、車鄰只言瑟而不言琴,《論語》言瑟再三,亦不言 琴。以此觀之,瑟之於琴尚矣。自操縵失其傳,而絃歌 之聲遂絕。不絕如線者,琴與笙在也。以笙定琴,以琴 定瑟,則得之矣。

《雅樂祕傳子午二琴》用琴二張不論古琴時琴皆可但要音好者耳

「北極在子,南極在午。」子午者,天樞也。故最尊最貴,超 勝餘方也。子即黃鐘,午即蕤賓,十二律中,惟此二者 最尊最貴,是以琴家尚之,為雅樂樞機也。

子琴七音定絃捷法 即是黃鐘之均

一絃黃鐘為宮,吹上字,按十徽定之實音為仲呂,散 聲即黃鐘。

二絃太蔟為商吹尺字。按十徽定之實音為林鐘散 聲,即太蔟。

三絃姑洗為角,吹工字。按十徽定之實音為南呂,散 聲即姑洗。

四絃蕤賓為中吹,凡字按十徽定之實音為應鐘,散 聲即蕤賓。

五絃林鐘為徵吹合字,按十徽定之實音為黃鐘,散 聲即林鐘。

六絃南呂為羽吹四字,按十徽定之實音,為太蔟散 聲,即南呂。

七絃應鐘為和,吹一字按十徽定之,實音為姑洗,散 聲即應鐘。

午琴七音定絃捷法 即是蕤賓之均

一絃,大呂為徵,吹上字。按十一徽定之實音為仲呂, 散聲即大呂。

二絃夾鐘為羽,吹「尺」字,按十一徽定之實音為林鐘, 散聲即夾鐘。

三絃仲呂為和吹工字。按十一徽定之實音為南呂, 散聲即仲呂。

四絃蕤賓為宮吹,「凡」字按十一徽定之實音為應鐘, 散聲即蕤賓。

五絃夷則為商吹合字,按十一徽定之實音,為黃鐘 散聲,即夷則。

「六絃無射為角吹」四字,按十一徽定之實音為太蔟, 散聲即無射。

七絃黃鐘為中吹一字按十一徽定之實音為姑洗, 散聲即黃鐘。

雅樂祕傳定瑟絃法

解絃更張,草草上畢,斜排瑟柱,如箏馬然,只作一行,勿作兩行,將柱排就,然後定絃。只許緊絃,不許移柱,欲常如鴈行耳。彈時移柱無妨,不可膠也。後項白文五十一字,寫紙條貼岳上。

《黃中》第一絃黃鐘中聲,與子琴第一絃散聲同。 《大中》第二絃大呂中聲,與午琴第一絃散聲同。 《太中》第三絃太蔟中聲,與子琴第二絃散聲同。 《夾中》第四絃夾鐘中聲,與午琴第二絃散聲同。 《姑中》第五絃姑洗中聲,與子琴第三絃散聲同。 《仲中》第六絃仲呂中聲,與午琴第三絃散聲同。 《蕤中》第七絃蕤賓中聲,與子午二琴第四絃散聲同。 《林中》第八絃林鐘中聲,與子琴第五絃散聲同。 《夷中》第九絃夷則中聲,與午琴第五絃散聲同。 《南中》第十絃南呂中聲,與子琴第六絃散聲同。 《無中》第十一絃無射中聲,與午琴第六絃散聲同。 《應中》第十二絃應鐘中聲,與子琴第七絃散聲同。 《黃清》第十三絃黃鐘清聲,與子琴第一絃七徽實音 同,

大清第十四絃,大呂清聲,與午琴第一絃七徽實音 同;

太清第十五絃,太蔟,清聲,與子琴第二絃七徽,實音 同;

「夾清」第十六絃,夾鐘清聲,與午琴第二絃七徽實音 同;

《姑清》第十七絃《姑洗》清聲,與子琴第三絃七徽實音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