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9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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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係琴家所傳舊譜,乃「太古」 遺音也。

又十三字操縵

前段名曰「金聲, 風清月朗聲」, 「月朗聲, 風清月 朗聲」;

後段名曰:「《玉振》 高山流水聲, 流水聲 高山流 水聲」

右係《琴家別譜》,亦名《風清月朗》是也。

又十三字操縵

前段名曰「《金聲》, 滄浪之水清 之水清 可以濯 我纓。」

《後段名》曰:「《玉振》 滄浪之水濁 之水濁, 可以濯 我足。」

右係借古語擬絃音,猶詞家填腔也。

十六字操縵

前段名曰:《金聲》: 「滄浪之水清兮;之水清兮,可以濯 我纓兮。」

後段名曰:「《玉振 滄浪》,之水濁兮;之水濁兮,可以濯 我足兮。」

右係借古語擬絃音,猶詞家填腔也。

又十六字操縵

前段名曰:「《金聲》 月朗風清流水高山;月朗風清,流 水高山。」

後段名曰:「玉振, 風清月朗,山高水流,風清月朗,山 高水流。」

右係琴家別譜,亦名《月朗風清》是也。

又十六字操縵

前段名曰《金聲》, 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 禮勿動。

後段名曰「《玉振》, 敖不可長,欲不可從,志不可滿,樂 不可極。」

右係借古語擬絃音,猶詞家填腔也。

論曰:音節之生,猶乎人之心也。天君泰然,則百體從 令;條貫乖方,則音節違和。曰和曰節,無餘蘊矣。《周禮》: 小師「掌六樂聲音之節與其和。」和者,齊聲如一之謂 也。節者,板眼如一之謂也。故《孟子》稱「仲尼金聲而玉 振之」,取譬於鐘磬也。《虞書》:「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商頌》: 「既和且平,依我磬聲。」《周禮》:鍾師、磬師「掌金奏,教縵樂。」 《儀禮》:「奏騶虞,閒若一。」註謂:閒、若一者,重節也。古人於 樂,重在節奏。今人學歌學琴,多無板眼。何也?板眼者, 節奏之謂也;節奏者,操縵之謂也。故《學記》曰:「不學操 縵,不能安絃;不學博依,不能安詩。」學琴學歌,先學操 縵,為第一之要務。操縵失傳,則雅樂失傳矣。舊傳操 縵每段各十六聲,今或省去三聲,蓋所省三聲者,亦 猶《文章》中「助」字云。

已上總條理以安節。「條理」 ,猶言脈絡。「安節」 ,安于節奏;後言「安律」 、「安絃。」 「安」 詩倣此。

論琴五音七音

琴有七絃,當具七音。世所傳者五音為均,何也?蓋五 音為均者,古謂之五絃琴,其第三絃舊名中絃,故《史 記》謂琴宮絃居中央,君也;商張右旁,不失其次序,則 君臣之位正矣。猶瑟宮絃為君而居中央者也。七絃 之琴,係七音為均者,宮絃亦居中央,惟五音為均者, 則以第三絃為黃鐘,此乃五絃琴宮之舊位,而未嘗 改也。故《管子》謂「宮數八十一,徵數一百八,羽數九十 六,徵羽之數各加一倍」,即此理也。近世琴家不曉此 理,指第一絃散聲為宮,誤矣。

論琴九徽十徽

琴之徽十有三,惟第十徽與第九徽古人謂之「中聲」, 乃琴之最要也。調絃定律,不過二者之閒而已。律從 濁漸清,謂之「降琴。」從第十徽降至第五徽,謂之五節。 自十降九為第一節,自九降八為第二節,自八降七 為第三節,自七降六為第四節,自六降五為第五節。 五節之外,濁者益濁,清者益清,皆非中聲,雖有餘徽, 而雅樂不用也。昭元年《左傳》曰:「先王之樂,所以節百 事也,故有五節,遲速本末以相及。」中聲以降,五降之 後,不容彈矣。於是有煩手淫聲,慆堙心耳,乃忘平和, 君子弗聽也。君子之近琴瑟,以儀節也,非以慆心也。 此之謂也。

祕傳定琴瑟法

《孟子》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後漢律曆志》曰:「絃之 緩急清濁,非管無以正也。」《詩》云:「鼓瑟鼓琴,笙磬同音。」 雖無律而有笙,定不難矣。拔出笙簧而單吹之,令善 琴善箏者解去琴瑟之絃,從新上之。蓋瑟與箏大小 雖殊,而其上絃之法無異,知箏不識瑟,亦能上絃耳。 琴有五聲為均者,亦有七音為均者,上絃法略不同, 且論五聲者,初學易曉也。琴絃散聲為律之正音,按 第十徽為律之母,按第九徽為律之子。律母云者,能 生散聲者也。律子云者,散聲所生者也。先吹「合」字,上 第一絃,按第十徽彈之,令與笙音相同,是為黃鍾。次 吹「四」字,上第二絃,按第十徽彈之,令與笙音相同,是 為太簇。次吹上字,上第三絃,按第十徽彈之令,與笙 音相同,是為仲呂。次吹「尺」字。上第四絃,按第十徽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