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9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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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超勝於琴遠矣。好古君子,宜盡心焉。

初學操縵口訣

以笙定琴, 以琴定瑟, 以簡馭繁, 萬無一失。 瑟音雖多, 琴律止七, 琴有乃彈, 琴無不必。 琴引瑟音, 瑟協琴律, 琴瑟協同, 音律引出, 琴瑟非二, 音律如一, 皆成操縵, 則能事畢。

以下瑟譜指法不載

論絃歌二者不可偏廢

《序》曰:「歌以絃為體。絃以歌為用。絃歌二者,不可偏廢。故論之。」

「書名《絃歌要旨》者,臣父恭王之所傳而臣之所受者 也。其旨有四,曰總條理以安節,致中和以安律,始操 縵以安絃,終博依以安詩。」四者所為絃歌之要旨也。 原夫為《書》之意,蓋慮世儒習歌詠者則有矣,鼓琴瑟 者或鮮焉,故先之以琴瑟;又慮學琴瑟者則有矣,通 律呂者或鮮焉,故先之以律呂;又慮講律呂者則有 矣,明節奏者或鮮焉,故先之以節奏。觀其次序先後, 察其本末始終,無非顯微闡幽之意。謂之《要旨》,不亦 宜乎?謹錄於左。

《絃歌要旨序》

夫歌詠所以養其性情,舞蹈所以養其血脈,故曰「禮樂不可斯須去身。」 孔門禮樂之教,自興於詩始。《論語》曰:「取瑟而歌。」 又曰:「子於是日哭則不歌。」 其非病非哭之日,蓋無日不絃不歌。由是而觀,則知絃歌乃素日常事,所謂「不可斯須去身」 ,信矣。至若子游、子路、曾晳之徒,皆以絃詠相尚。伯魚未學《周南》《召南》,則以面牆之喻規之,其諄諄誘以詩,樂而無閒也。宋朝道學之興,老師宿儒,痛正音之寂寥,擇取《二南》《小雅》十數篇,寓之塤籥,使學者朝夕歌詠。近世行鄉飲,亦不廢歌詩,儒生往往習此,雖不以為異事,然而徒歌無絃,歌又不能造夫精妙之地,使人聽之而惟恐臥,實有以致臥也。臣父南還,得祕傳操縵譜以授臣曰:「徒絃徒歌,非所謂絃歌也。欲學絃歌,慎毋忽此。」 臣對曰:「唯。」 遂習而傳之。因僭為之序曰:「操縵安絃,其來尚矣。今琴家定絃,所彈《操縵譜》,即古《操縵》之遺音也。口耳相傳,不記文字,詞旨淺俗,學者輕之,殊不思禮失求諸野樂失亦然,殆未可輕之也。」 按舊譜云:「定當達理定,達理定,定當達理定。」 凡三句,共計十三字,從頭再作,是為二章。合二章為一篇,名曰《古操縵引》。詳其詞旨,蓋謂定絃之人,當達定絃之理,然後可定也。下文二句,嗟嘆之耳。雖擬絃音而作,亦未必無謂也。《別傳譜》云:「風清月朗聲,月朗聲,風清月朗聲。」 是亦有謂。而作。蓋此五字而具四義,謂正、應、和、同也。正者,本律散音,「風」 、「月」 二字是也。應者,本律實音,「清」 字是也。和者,相生之音,「朗」 字是也。同者,齊撮之音,「聲」 字是也。風、清二聲為同,「月」 「朗」 二聲為和。凡律為陽而呂為陰,以律應律,以呂應呂曰應;以律和呂,以呂和律曰和。以陽配陽,以陰配陰,謂之同而不和。以陽召陰,以陰召陽,謂之和而不同。琴瑟譜中,皆有正、應、和、同四義。具此四義,謂之操縵。否則《左傳》所謂「專壹」 是也。故《學記》曰:「不學操縵,不能安絃;不學博依,不能安詩。」 安,樂也。安絃,樂於絃也;安詩,樂於詩也。操者,持也。縵者,緩也。持於絃聲則歌聲緩,所謂歌永言也。博者,多也。依者,倚也。倚於歌聲則絃聲多,所謂聲依永也。歌彼一字,絃此二段。二段既盡,一字方終。勿令歌聲先盡而絃聲未盡,勿令絃聲先終而歌聲未終。絃與歌,歌與絃,交相操持,互相依倚,不知歌之為絃,絃之為歌,物我兩忘而與俱化。養性情,致中和,由乎此也。前段第一聲,擊金鐘為節,後段第一聲擊玉磬為節,所謂「始終條理」 者也。無鐘磬則以缶為節,趙王鼓瑟,秦王擊缶是也。絃聲數十,擊節止二,此所謂繁文簡節之音也。初學琴瑟,必先學此。雖然,嘗繹思之,《舊譜》一篇,分作二章,每章三句,象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也。首句五字,象五聲也。次則八字,象八音也。共十三字,象琴十三徽也。一篇之閒,總節有二,象兩儀也。一章之閒,細節有八,象八卦也。絃聲十三,象十二月及閏月也。其旨深奧,非聖人不能作。然昔人所傳譜詞涉鄙俚,故好事者頗潤色之,或借風清月朗字義,或采古人見成語言,用擬絃音,猶樂家所謂填詞也。不過識音律,明節奏,開示初學而已。若夫魚兔,既得筌蹄,宜棄絃聲,添減存乎其人,不必拘十三聲也。惟總節二與細節八,則不添減耳。故操縵譜有十三字者,有十六字者,絃聲多寡大同而小異也。今列數種于左,庶後世學者知所變通云。

十三字操縵

前段名曰《金聲 定當達理定》 《達理定》 《定當達 理定》。

後段名曰《玉振 定當達理定》 《達理定》 《定當達 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