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1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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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主之也。曷為使衛主之?衛未有罪爾。敗者稱師,衛何

以不稱師?未得乎師也。」

《穀梁傳》:「於伐與戰,安戰也。戰衛戰則是師也。其曰人 何也?微之也。何為微之也?今授之諸侯,而後有侵伐 之事,故微之也。其人衛何也?以其人齊,不可不人衛 也。衛小齊大,其以衛及之,何也?以其微之可以言及 也。其稱人以敗,何也?不以師敗于人也。」

《胡傳》:「《春秋》紀兵,及者為主,齊人舉兵而伐衛,衛人見 伐而受兵,則其以衛及之,何也?按《左氏》,衛嘗伐周,立 子頹,至是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且請伐衛,則齊人 舉兵乃奉王命,聲衛立子頹之罪以討之也。」為衛計 者,誠有是罪,則當請歸司寇服刑可也。若惠徼、康叔 不泯其社稷,使得自新,亦唯命則可以免矣。今不徵 詞請罪,而上逆王命,下拒方伯之師,直與交戰,則是 衛人為志乎此戰,故以衛主之也。戰不言伐,伐不言 日,而書「日」者,戰之日也。見齊人奉辭伐罪,方以是日 至,而衛人不請其故,直以是日與之戰,所以深疾之 也,而聖人之情見矣。齊稱「人」,將卑師少也。

公會齊人宋人救鄭

《春秋》莊公二十有八年「秋,公會齊人、宋人救鄭。」 《穀梁傳》:「善救鄭也。」

《胡傳》:「按《左氏》,楚令尹子元無故以車六百乘伐鄭,入 自純門,是陵弱暴寡之師也。鄭人將奔桐丘,諸侯救 之,楚師夜遁,是得救急恤鄰之義也。故書『救鄭』,善之 也。齊、宋稱人,將卑師少,桓公主兵,安中國之事見矣。」

齊人降障

《春秋》:莊公三十年「秋七月,齊人降障。」

《公羊傳》:「障者何?紀之遺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 則曷為不言取之?為桓公諱也。外取邑不書,此何以 書?盡也。」

《穀梁傳》:「降猶下也,障,紀之遺邑也。」

《胡傳》:「降者,脅服之辭。前書郕降于齊師,意責魯也。此 言齊人降障,專罪齊也。障者,紀之附庸,微乎微者也。 齊人不道,肆其強力,脅使降附。不書障降而曰降障, 以齊之強,故罪之深;以障之微,故責之薄。《春秋》之法, 扶弱抑強,明道義也。霸者之政,以強陵弱,急事功也。 故曰『五霸三王之罪人。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

鄭棄其師

《春秋》:閔公二年「冬十有二月,鄭棄其師。」

《公羊傳》:「鄭棄其師者何?惡其將也。鄭伯惡高克,使之 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

《穀梁傳》:「惡其長也,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師也。」

《胡傳》:「按《鄭詩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 文公惡之而不能遠,使克將兵禦狄于境,陳其師旅, 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 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 故作是詩。觀此,則鄭棄其師可知矣。或曰:『高克進不 以禮,曷不書其出奔以貶克,為人臣之戒,而獨咎鄭』」 伯,何也?曰:人君擅一國之名寵,殺生予奪,惟我所制 爾。使克不臣之罪已著,按而誅之可也;情狀未明,黜 而遠之可也;愛惜其才,以禮馭之可也。烏有假以兵 權,委諸境上,坐視其失伍離散而莫之恤乎!然則「棄 師」者,鄭伯乃以國稱,何也?二三執政,股肱心膂,休戚 之所同也。不能進謀于君,協志同力,黜逐小人,而國 事至此,是謂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 晉出帝時,景延廣專權,諸藩擅命,及桑維翰為相,出 延廣于外,一制書所敕者十有五鎮,無敢不從者。以 五季之末,維翰能之,而鄭國二三執政,畏一高克,不 能退之以道,何政之為?《書》曰:「鄭棄其師,君臣同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