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1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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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昭公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 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

《公羊傳》:此伐吳也,其言「執齊慶封何?為齊誅也。」其為 齊誅柰何?慶封走之吳,吳封之於防。然則曷為不言 伐防?不與諸侯專封也。慶封之罪何?脅齊君而亂齊 國也。

《穀梁傳》此入而殺,其不言入,何也?慶封封乎吳鍾離, 其不言伐鍾離何也?不與吳封也。慶封其以齊氏何 也?為齊討也。靈王使人以慶封令於軍中曰:「有若齊 慶封弒其君者乎?」慶封曰:「子一息,我亦且一言曰:『有 若楚公子圍弒其兄之子而代之為君者乎』?」軍人粲 然皆笑。慶封弒其君,而不以弒君之罪罪之者,慶封 不為靈王服也,不與楚討也。《春秋》之義,用貴治賤,用 賢治不肖,不以亂治亂也。孔子曰:「懷惡而討,雖死不 服。」其斯之謂與!

《取鄫》

《春秋》:昭公四年:「秋九月,取鄫。」

《左傳》言易也。莒亂,著丘公立而不撫,鄫鄫叛而來,故 曰「取。」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

《公羊傳》「其言取之何?滅之也。滅之則其言取之何?內 大惡諱也。」

《楚子以諸侯伐吳》

《春秋昭公五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 人、越人伐吳。」

《胡傳》越始見經,而與徐皆得稱人,何也?吳以朱方處 齊慶封,而富於其舊,崇惡也。楚圍朱方,執齊慶封,殺 之,討罪也。吳不顧義,入棘櫟麻以報朱方之役。楚于 是以諸侯伐吳,則比吳為善,而師亦有名,其從之者, 進而稱人可也。或者以詞為主,而謂不可云沈子徐, 越伐吳,故特稱人,誤矣。以不可為文詞,而進人於越, 一字褒貶,義安在乎。

《季孫意如叔弓仲孫貜帥師伐莒》

《春秋》:昭公十年「秋七月,季孫意如、叔弓、仲孫貜帥師 伐莒。」

《胡傳》「前已舍中軍矣,曷為猶以三卿並將乎?」季氏毀 中軍,四分公室擇其二,二家各有其一,至是季孫身 為主將,二子各率一軍為之副,則三軍固在。其曰舍 之者,特欲中分魯國之眾為己私耳,以為復古,則誤 矣。襄公以來,既作三軍,地皆三家之土,民皆三家之 兵,每一軍出,各將其所屬,而公室無與焉。是知雖舍 「中軍」,而「三卿並將」,舊額固存矣。

《楚師滅蔡》

《春秋》昭公十有一年「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 蔡世子有以歸」,用之。

《公羊傳》:「此未踰年之君也,其稱世子何?不君靈公,不 成其子也。不君靈公,則曷為不成其子?誅君之子不 立,非怒也,無繼也。惡乎用之?用之防也。其用之防奈 何?蓋以築防也。」

《穀梁傳》:「此子也,其曰世子,何也?不與楚殺也,一事註 乎志,所以惡楚子也。」

《胡傳》內入國而以其君來,外滅國而以其君歸,皆服 而以之,易詞也。既書「滅蔡」矣,又書「執蔡世子有」者,世 子無降服之狀,強執以歸而虐用之也。或以為未踰 年之君,其稱世子者,不君靈公,故不成其子,非也。楚 虔殺蔡般、棄疾,圍其國凡八月而見滅,世子在窮迫 危懼之中,固未暇立乎其位,安得以為未踰年之君 而稱子也,假使立乎其位,而般死於楚,其喪未至,不 歛不葬,世子亦不成乎為君矣。然世子,繼世有國之 稱,必以此稱。「蔡有」者,父母之仇,不與共天下,與民守 國,效死不降,至於力屈就擒,虐用其身而不顧也,則 有之為世子之道得矣。

《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

《春秋》昭公十有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 《公羊傳》:「伯于陽者何?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 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春 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其會則主會者為之 也,其詞則丘有罪焉爾。」

《穀梁傳》:「納者,內不受也。燕伯之不名,何也?不以高偃 挈燕伯也。」

《晉伐鮮虞》

《春秋》:昭公十有二年「冬十月,晉伐鮮虞。」

《左傳》:「因肥之役也。」

《叔弓帥師圍費》

《春秋》:「昭公十有三年春,叔弓帥師圍費。」

《胡傳》:費,內邑也。命正卿為主將,舉大眾圍其城,若敵 國然者,家臣強,大夫弱也。《語》不云乎:「有一言可以終 身行之者,其恕矣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惡於下, 毋以事上;所惡於上,毋以使下,然後家齊而國治矣。」 季孫意如以所惡於下者事其上,而不忠於其君;以 所惡於上者使其下,而不禮於其臣。出乎爾者反乎 爾,宜南蒯之及此也。《春秋》之法,不書內叛,反求諸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