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1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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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矣。其書「圍費」,欲著其實,不沒之也。

《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

《春秋》:昭公十有三年「秋八月甲戌,晉人執季孫意如 以歸。」

《胡傳》「稱人以執,非伯討也。自文以來,公室微弱,三家 專魯,而季氏罪之首也。宿及意如尢為強逼,元年伐 莒疆鄆,十年伐莒取郠,中分魯國,以自封殖,而使其 君民食於家,其不臣甚矣,何以為非伯討乎?晉人若 按邾、莒所訴有無之狀,究南蒯、子仲奔叛之因,告於 諸侯,以其罪執之,請於天子,以大義廢之,選於魯卿」, 更意如之位,收斂私邑為公室之民,使政令在君,三 家臣順,則方伯之職修矣。今魯與邾通好,亦不朝夕 伐莒,而鄆、郠之故,又非昭公意也,徒以邾、莒之言曰: 「我之不共魯,故之。」以遂辭魯君而執意如,則是意在 貨財,而不責其無君臣之義也,何得為伯討乎?稱人 以執,罪晉之偷也。

《楚人及吳戰于長岸》

《春秋》昭公十有七年「冬,楚人及吳戰于長岸。」

《公羊傳》:「詐戰不言戰」,此其言戰何?敵也。

《胡傳》言戰不言敗,勝負敵也。楚地五千里,帶甲數十 萬,戰勝諸侯,威服天下,本非吳敵也。惟不能去讒賤 貨,使費無極以讒勝,囊瓦以貨行,而策士奇才為敵 國用,故日以侵削。至雞父之師,七國皆敗,柏舉之戰, 國破君奔,幾于亡滅,吳日益強而楚削矣。是故為國 必以得賢為本,勸賢必以去讒賤貨為先。不然,雖廣 土眾民,不足恃也。考其所書,本末強弱之由,其為後 世戒明矣。

《宋公伐邾》

《春秋》:「昭公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

《胡傳》按《左氏》宋公伐邾,圍蟲,取之,而經不書圍與取, 何也?初,鄅人藉稻,邾人襲鄅,盡俘之。鄅子曰:「余無歸 矣。」從帑於邾。邾子反其夫人,而舍其女。夫人,宋向戍 之女也。故向寧請師圍蟲取之,盡歸鄅俘,此所謂聲 罪。執言之兵,歸鄅之俘,其善意也,故書伐邾而釋其 取邑之罪,此亦善善長、惡惡短之義。

《晉人圍郊》

《春秋》「昭公二十有三年春王正月,晉人圍郊。」

《公羊傳》:「郊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係于周?不與伐 天子也。」

《胡傳》:「按《左氏》,晉籍談、荀躒帥師,軍于侯氏,箕遺、樂徵 濟師,軍其東南。正月,二師圍郊。」郊,子朝邑也。既不書 大夫之名氏,又不稱師,而曰「晉人,微之也。」所謂以其 事而微之者也。當是時,天子蒙塵,晉為方伯,不奔問 官守,省視器具,徐遣大夫往焉。勤王尊主之義若是 乎?書「晉人圍郊」而罪自見矣。

《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

《春秋》昭公二十有三年「秋七月戊辰,吳敗頓、胡、沈、蔡、 陳、許之師于雞父。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夏齧。」 《穀梁傳》:「中國不言敗,此其言敗,何也?中國不敗,胡子 髡、沈子盈,其滅乎?其言敗,釋其滅也。獲陳夏齧,獲者, 非與之辭也,上下之稱也。」

《胡傳》「吳伐州來,楚令尹帥師及諸侯之師與吳戰。」曷 為不書?楚令尹既喪,楚師已熸,六國先敗,楚師遂奔, 是以不書楚也。諸侯之師,曷為略而不序?頓、胡、沈則 其君自將,蔡、陳、許則大夫帥師,言戰則未陳也,言敗 績則或滅或獲,其事亦不同也,故總言吳人以詐取 勝於前,而以君與大夫序六國於後。胡、沈書爵、書名、 書「滅」者,二國之君幼而狂,不能以禮自守,役屬于楚, 悉師以出,一敗而身與眾俱亡也。其曰「胡子髡、沈子 逞滅」者,若曰非有能滅之者,咸其自取焉耳,亦猶梁 亡自亡也;鄭棄其師,自棄也;「『齊人殲于遂」,自殲也;或 曰滅,或曰獲,別君臣也。君死曰滅,胡子髡、沈子逞是 也。生得曰「獲』,秦、晉戰于韓原,獲晉侯」是也。大夫生死 皆曰「獲」,鄭獲宋華元,生也;吳獲陳夏齧,死也。書其敗, 不以國分而以君大夫為序;書其死,不以事同而以 君臣為別,皆所以辨上下,定民志,雖顛沛必於是也。 其義行而亂自熄矣。

《吳滅巢》

《春秋》昭公二十有四年「冬,吳滅巢。」

《胡傳》:「『『巢,楚之附庸,實邑之也。書吳入州來』,著陵楚之 漸;書吳滅巢』,著入郢之漸。四鄰封境之守,既不能制, 則封境震矣。四境國都之守,既不能保,則國都危矣。 故沈尹戌以此為亡郢之始也。《春秋》內失地不書,明 此為有國之大罪;外取滅皆書,明見取滅者之不能 有其土地人民則不君矣。故諸侯之寶三,以土地為」 首。

《齊侯取鄆》

《春秋》昭公二十有五年:「冬十有二月,齊侯取鄆。」 《左傳》:「十二月庚辰,齊侯圍鄆。」

《公羊傳》:「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為公取之也。」

《穀梁傳》:「取,《易》辭也。內不言取,以其為公取之,故《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