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1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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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蔡,討其弒父與君之罪,而在宮在官者,咸無赦焉。殘其身,瀦其宮室,謀於蔡眾,置君而去,雖古之征暴亂者,不越此矣,又何惡乎?」 今虔本心欲圖其國,不為討賊舉也,而又挾欺毀,信重幣,甘言,詐誘其君,執而殺之。肆行無道,貪得一時,流毒于後。棄疾以是殺戎蠻,商鞅以是紿魏將,秦人以是劫懷王,傾危成俗,天下大亂,劉項之際,死者十九。聖人深惡楚虔而名之也,其慮遠矣。後世誅討亂臣者,或畏其強,或幸其弱,不以大義興師,至用詭謀詐力,儌幸勝之,若事之捷,反側皆懼,苟其不捷,適足長亂。如代宗之圖思明,憲宗之紿王弁,昧於《春秋》垂戒之旨矣。

臣按:《春秋》書此以見人君欲興師以除姦亂,必審機宜、時勢以伺間待時,仗大義、正言以聲罪致討而不用詭謀詐力以儌幸取勝。胡氏所謂後世誅討亂臣者不以大義興師,至用詭謀詐力儌幸勝之,若事之捷,反側皆懼,苟其不捷適足長亂,此數語者可以為世之人君誅亂臣、安反側者之鑒戒。

《穀梁傳》曰:「善為國者不師,善師者不陳,善陳者不戰, 善戰者不死,善死者不亡。」

范甯曰:「導之以德,齊之以禮,鄰國望我,歡若親戚,何師之為?師眾素嚴,不須耀軍列陳,上兵伐謀,何迺至陳?軍陳嚴整,敵望而畏之,莫敢戰,投兵勝地,避實攻虛,故無死者,民盡其命,無奔背散亡,見危授命,義存君親,雖沒猶存也。」

臣按:古之聖王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為國一以德禮而不專恃於兵,未嘗無兵也而不用之於師旅,雖用師旅之眾而不布於行陳,雖有行陳之法而不施於戰鬥,戰鬥有其備,遇敵可以不死,然卒不戰也;死亡以其道,雖死可以不亡,然卒不死也。

《左氏傳》隱公十一年:「公會齊侯、鄭伯伐許,君子謂鄭 莊公於是乎有禮。禮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後嗣 者也。許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 行之,相時而動,無累後人,可謂知禮矣。」

臣按:鄭莊公會齊魯伐訐,既入許,莊公命許大夫奉許叔,君子謂其得伐叛、討貳、存亡繼絕之禮,所謂「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 之三數言者,誠得聖人制事待人之要,而所謂相時而動無累後人者,其為慮周而謀遠,尢可為世法者也。

息侯伐鄭,鄭伯與戰于竟,息師大敗而還。君子是以 知息之將亡也。不度德,不量力,不親親,不徵辭,不察 有罪,犯五不韙而以伐人,其喪師也不亦宜乎!

杜預曰:「不徵辭,謂言語相恨,當明徵其辭,以審曲直,不宜輕鬥。」

臣按:《韙》之為言是也。「人之興師以伐人者,皆見他人有不是之處耳,反求諸己,吾所行者亦有不是否乎?苟有犯於不是者則亟止焉,所謂是者理而已矣。順理為是,逆理為非」 ,如此,是惟不動眾,動則合天道,是惟不伐人,伐乃奉天討。

桓公十一年,鬥廉曰:「師克在和不在眾。」

臣按:所謂和者,即《孟子》「地利不如人和」 之和。

莊公十年,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 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 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 曰:「小惠未遍,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 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 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公 與之乘,戰于長勺。公將鼓之,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 曰:「可矣。」齊師敗績。公將馳之,劌曰:「未可。」下視其轍,登 軾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齊師。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 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 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 故逐之。」

臣按:曹劌《對莊公》之言,既得用兵之本,復得用兵之法,所謂小惠之未遍、小信之未孚皆不可以戰,惟察獄以其情,是為盡心之忠,如是而後可戰,可謂得戰之本矣。若夫三鼓則氣竭,懼其有伏,必其轍亂旗靡然後逐之,可謂得戰之法矣。其《答鄉人》之問而謂「肉食者鄙不能遠謀」 ,是誠天下後世之通患也。噫食人之褖,而不能謀人之事,其人固可鄙矣;用其人而不知其人之可鄙者,不亦可鄙之甚哉!

二十七年,晉侯將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驕,若驟得 勝於我,必棄其民。無眾而後伐之,欲禦我,誰與?夫禮、 樂、慈、愛,戰所畜也。夫民,讓事、樂和、愛親、哀喪,而後可 用也。虢弗畜也,亟戰,將饑。」

臣按:《春秋》去古未遠,故其論戰恆以民心為本,後世則論敵情而已矣。

僖公十有九年,宋人圍曹。子魚言於宋公曰:「文王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