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1 (1700-1725).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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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故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必危。」

先王之治,正名治物,立國辨職,以爵分祿,諸侯說懷, 海外來服,獄弭而兵寢,聖德之治也。其次,賢王制禮 樂法度,乃作五刑,興甲兵以討不義。禮與法,表裡也; 文與武,左右也。

陳師道曰:「齊威王使其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附以先齊大司馬田穰苴之說,號曰《司馬穰苴兵法》。夫所謂古者《司馬兵法》,國之政典也;所謂《穰苴兵法》,太史遷之所論,今博士弟子之所誦說者也。昔周公作政典,司馬守之,以佐天子平邦國、正百官、均萬民,故征伐出于天子。及上廢其典,下失其職,而周衰矣,故」 征伐出于諸侯,典之用舍興壞係焉。遷徒見七國、楚、漢之戰以詐勝,而身固未嘗行道也,遂以仁義為虛名,而疑三代以文具,可謂不學矣。謹按傳記所載《司馬法》之文,今書皆無之,則亦非齊之全書也。然其書曰:「禮與法表裡,文與武左右。」 又曰:「殺人以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 ,攻之可也;以戰止戰。雖戰可也。又曰:「冬夏不興師,所以兼愛民。」 此先王之政。何所難哉。

臣按:宋人輯《兵法》,擇其切要者為七書,而《司馬法》比諸家為優,其言多可取者,而此數言其尢也。

《尉繚子》曰:「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 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財,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故 兵者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兵之所加者,農不離其 田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夫不離其官府,由其武議在 于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焉。」又曰:「欲生于無度, 邪生于無禁,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無奪民」 時,無損民財。夫禁必以武而成,賞必以文而成。又曰: 「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亂, 本仁義焉。」戰國以立威抗敵相圖而不能廢兵也。兵 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裡。能勝此二者, 知勝敗矣。文所以視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強弱,力 攻守也。

臣按:先儒謂《尉繚子》雖未能純王政,亦可謂窺本統矣,而此數言庶幾古人仁義之師可取也,至其他篇,以殺垂教棄而不用可也。

《史記》:「兵者,聖人所以討強暴,平亂世,夷險阻,救危殆。 自含血戴角之獸,見犯則校,而況于人懷好惡喜怒 之氣,喜則愛心生,怒則毒螫加,情性之理也。」昔黃帝 有涿鹿之戰,以定火災;顓頊有共工之陳,以平水害; 成湯有南巢之伐,以殄夏亂。遞興遞廢,勝者用事,所 受于天也。自是之後,名士迭興,晉用舅犯,齊用王子, 「吳用孫武」,申明軍約,賞罰必信,卒霸諸侯,兼列邦土。 雖不及三代之誥誓,然身寵君尊,當世顯揚,可不謂 榮焉。豈與世儒闇于大較,不權輕重,猥云「德化不當 用兵,大至窘辱失守,小乃侵犯削弱,遂執不移」等哉? 故教笞不可廢于家,刑罰不可捐于國,誅伐不可偃 于天下,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順耳。夏桀、殷紂,手搏 豺狼,足追駟馬,勇非微也,百戰克勝,諸侯懾服,權非 輕也。秦二世宿軍無用之地,連兵于邊陲,力非弱也, 結怨匈奴,絓禍於越,勢非寡也。及其威盡勢極,閭巷 之人為敵國咎生,窮武之不知足,甘得之心不息也。

臣按:司馬遷載此于律書,言律而先言兵,不言兵之用而言兵之偃,首推原兵戎之始而及春秋、戰國善戰之士,次及桀、紂二世之失而以孝文拒陳武之言終焉,蓋欲世主偃兵息民、綏和通使,使民氣歡洽、陰陽協和,以為造律之本,其意善矣。但其謂孫武輩申明軍約,身寵君尊以為榮,則猶戰國之氣習也,夫帝主用兵,出于不得已,以除民害,豈所以為身榮哉?若夫所謂世儒,闇于大較,不權輕重,「權」 之一字,誠用兵可否之決也。臣以為權于輕重,以事言之,不若權于是非,以理決之之為得也。

漢高祖時,陸賈時時前說《詩》《書》。帝罵之曰:「乃公居馬 上而得之,安事《詩》書?」賈曰:「居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 治之乎?文武並用,長久之道也。」

臣按:文武並用,長久之道也,必古有是言而賈稱之,其言僅八字,古今為治所以立國本、成國治、延國祚,誠莫外焉。承天命以安民生者,其可用一而遺一乎?

陸賈曰:「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將。將相和調,則 士豫附。天下雖有變,權不分。」

臣按:陸賈此言雖一時為陳平畫計以謀諸呂,然而國家有變未有將相乖異而能安定者,此則百世之所同也。

漢宣帝時,魏相上書曰:「臣聞之,救亂誅暴謂之義兵, 兵義者王;敵加於己,不得已而起者謂之應兵,兵應 者勝,爭恨小,故不忍憤怒者謂之忿兵,兵忿者敗。利 人土地貨寶者謂之貪兵,兵貪者破;恃國家之大,矜 民人之眾,欲見威于敵者謂之驕兵,兵驕者滅。此五 者,非但人事,乃天道也。」

臣按:魏相論用兵之名有《五首》,以「臣聞之」 為言,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