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1 (1700-1725).djvu/8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焉。先儒謂禹之征苗也,曰:「爾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勳。」 至啟,則曰:「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 至湯,又益以「朕不食言,罔有攸赦」 ,可以觀世變矣。

《泰誓》:王曰:「嗟我友邦冢君,越我御事庶士,明聽誓予 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于上帝,宜于冢土,以爾 有眾,底天之罰。」

臣按:《泰誓》所謂「友邦冢君,御事庶士,明聽誓以征伐之意告諸人也。受命文考,類上帝宜冢土以征伐之意告於神也。」 蓋人君舉事必上承天意、下順人心,誓于臣民而無疑,質之神明而無愧,然後興師動眾,是為王者之師。不然,徒以土地之故,意氣之閒恃強以陵弱、倚眾以暴寡,言於人則強為之辭,告於神則曲為之禱。是以人命而攄其貪殘忿怒之心,人必不直之,而神亦不之祐矣。

王曰:「嗚呼!我西土君子,天有顯道,厥類惟彰。樹德務 滋,除惡務本。肆予小子,誕以爾眾士,殄殲乃讎。爾眾 士其尚迪,果毅以登乃辟,功多有厚賞,不迪有顯戮。」

臣按:人君出師以作士氣,一眾心者不過賞罰二者而已。啟誓師於甘曰「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 ,而武王伐商,其所以申命有眾亦曰「功多有厚賞,不迪有顯戮」 ,是即《甘誓》之意也。然《甘誓》以用命不用命為言,《泰誓》則以迪不迪為言,蓋惟用命則能迪果毅以有功賞,不用命則不能迪果毅以致顯戮,其言互相發也。

《牧誓》:「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 七步,乃止齊焉。夫子!勗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 伐,乃止齊焉。勗哉夫子!」

臣按:後世戰法之見於經者始此,先儒謂六步、七步足法也,六伐、七伐手法也,列陳進戰之時,所以坐作進退者足也,足以行止於六七步焉,所以戒其輕進也,所以攻殺擊刺者手也,手之伐止於六七伐焉,所以戒其貪殺也。蓋王者之師聲罪致討,理直而氣壯,不慮其不勇,惟慮其過於勇耳。武王之誓師,不勸其進而戒之「止」 ;而其所以止者,皆必要其整肅齊一焉。此王者之師所以不急於成功,而亦不至於敗北。其與後世之師「進之惟恐不速,殺之惟恐不多」 ,一敗即至于潰散也異矣。

《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羆,于商郊。弗迓克奔,以役 西土。勗哉夫子,爾所弗勗,其于爾躬有戮。

臣按:先儒謂用兵以節制為尚,以武勇為主,武王慮其或拘,故喻以虎貔之勇,又慮其過於勇而妄殺,故以殺降為戒,其篇終所謂「弗勗」 者,即申前所言之「三勗哉」 也,一勗其弗輕進,再勗其勿貪殺,三勗其尚武勇而勿殺降,出師臨戰而能勉於此三者,是則所謂節制之兵也。是惟不戰,戰則必勝,雖不勝亦不敗矣。武王於此,叮嚀反覆,呼其人而致其勉,然猶恐其聽信之不專也,故其終也,又示以「有戮」 之戒。蓋軍士主嚴,不嚴則號令不立也。嗚呼!此其所以為王者之師也歟!

《武成》「丁未,祀于周廟。邦甸、侯、衛駿奔走,執豆、籩。越三 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臣按:此武功成,告祖及天之禮。先祖後郊者,鄭氏謂其自近始,蔡氏以為由親而尊,臣竊以謂武王伐商,受命於文考,及其成功也先告焉,因告文考遂及七世之廟,故又三日然後以所以成文考之志者告天焉。蓋武王成《文考》之志而《文考》又所以成天之志也,豈以遠近為先後哉?

底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過名山大川,曰:「惟有道 曾孫周王發,將有大正于商。惟爾有神,尚克相予,以 濟兆民,無作神羞。」

臣按:王者之師代天致罰,非其人得罪於天,天理所不容、人情所不堪,必不輕易以動眾也。其始也必以其人所積之惡、所犯之罪以告于皇天后土,軍旅所至之地、所經過之山川,皆必致吾所以興師及彼不可不討之意以告於神明。苟揆之理,反諸身而有一毫利己之私、一念忿人之意,不合於天、不順於人,決不敢輕舉焉。《孟子》曰:「征者正也。己必正而後可以正人,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也。」 不正之事,言之人且不可,況神乎?神所不可聞者,人決不可為也。一己為之且不可,況役使千萬人而為之乎?

《詩序》:「《常武》,穆公美宣王也。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為 戒。然其首章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太祖,太師 皇父。整我六師,以修我戎。既敬既戒,惠此南國』。」

朱熹曰:「宣王自將以伐淮北之人,詩人作此以美之。」

其《四章》曰:「王奮厥武,如震如怒。進厥虎臣,闞如虓虎。 鋪敦淮濆,仍執醜虜。截彼淮浦,王師之所。」

《輔廣》曰:「言王師在淮浦之上,有截然不可犯之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