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2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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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三年詔射生神策 六軍將士。府縣以事辦治,先奏乃移軍,勿輒逮捕。京 兆尹鄭叔則建言「京劇輕猾所聚,慝作不常,俟奏報 將失罪人。請非昏田皆以時捕。」乃可之。俄改殿前左 右射生軍曰左右神威軍,置監左右神威軍使、左右 神策軍,皆加將軍二員,左右龍武軍加特軍一員,以 待諸道大將有功者。自肅宗以後,北軍增置威武、長 興等軍,名類頗多,而廢置不一,惟羽林、龍武、神武、神 策、神威最盛,總曰「左右十軍」矣。其後京畿之西,多以 神策軍鎮之,皆有屯營軍司之人,散處甸內,皆恃勢 陵暴,民閒苦之。自德宗幸梁還,以神策兵有勞,皆號 「興元元從。」奉天定難功臣,恕死罪;中書、御史府、兵部 乃不能歲比其籍,京兆又不敢總舉名實。三輔人假 比于軍,一牒至十數。長安姦人多寓占兩軍,身不宿 衛,以錢代行,謂之「納課戶」,益肆為暴,吏稍禁之,輒先 得罪,故當時京尹赤令,皆為之斂屈。

按《資治通鑑》:貞元三年六月,上復問泌以復府兵之 策,對曰:「今歲徵關東卒戍京西者十七萬人,計歲食 粟二百四萬斛。今粟斗直百五十,為錢三百六萬緡。 國家比遭饑亂,經費不充,就使有錢,亦無粟可糴,未 暇議復府兵也。」上曰:「然則奈何?亟減戍卒歸之,何如?」 對曰:「陛下用臣之言,可以不減戍卒,不擾百姓,糧食 皆足,粟麥日賤,府兵亦成。」上曰:「苟能如是,何為不用?」 對曰:「此須急為之,過旬日則不及矣。今吐蕃久居原、 會之閒,以牛運糧,糧盡牛無所用。請發左藏惡繒染 為綵纈,因党項以市之,每頭不過二三匹,計十八萬 匹,可致六萬餘頭。又命諸冶鑄農器糴麥種,分賜沿 邊軍鎮,募戍卒耕荒田而種之,約明年麥熟,倍償其 種,其餘據時價五分增一,官為糴之,來春種禾亦如 之。關中土沃而久荒,所收必厚,戍卒獲利,耕者浸多, 邊地居人至少,軍士月食官糧,粟麥無所售,其價必 賤,名為增價,實比今歲所減多矣。」上曰:「善。」即命行之。 泌又言:「邊地官多闕,請募人入粟以補之,可足今歲 之糧。」上亦從之,因問曰:「卿言府兵亦集,如何?」對曰:「戍 卒因屯田致富,則安於其土,不復思歸。舊制,戍卒五 年而代,及其將滿,下令有願留者,即以所開田為永 業。家人願來者,本貫給長牒,續食而遣之,據應募之 數,移報本道,雖河朔諸帥得免更代之煩,亦喜聞矣。 不過數番,則戍卒土著乃悉以府兵之法理之,是變 關中之疲弊為富強也。」上喜曰:「如此,天下無復事矣。」 泌曰:「未也。臣能不用中國之兵,使吐蕃自困。」上曰:「計 將安出?」對曰:「臣未敢言之。俟麥禾有效,然後可議也。」 上固問,不對。泌意欲結回紇、大食、雲南,與共圖吐蕃, 令吐蕃所備者多。知上素恨回紇,恐聞之不悅,并屯 田之議不行,故不肯言。既而戍卒應募,願耕屯田者 什五六。

按《通鑑綱目》:三年,停西域使者廩給,分隸神策軍。初, 河、隴既沒於吐蕃,安西、北庭及西域使人在長安者, 歸路阻絕,皆仰給於度支。李泌知其有妻子田宅,不 欲歸,命停其給。凡四千人,皆詣政府訴之。泌曰:「此皆 從來宰相之過,豈有外國使者留京師數十年不聽 歸乎?今當假道回紇,各遣歸國,不願者,當於鴻臚自 陳,授以職位,給俸祿。人生當乘時展用,豈可終身客 死乎!」於是無一人願歸者。泌皆分隸神策兩軍,禁旅 益壯,歲省五十萬緡。

貞元七年,定「《神威》、神策六軍訟事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七年春三 月辛巳,詔神威、神策六軍將士自相訟,軍司推劾,與 百姓相訟,委府縣推劾,小事移牒,大事奏取處分,軍 司府縣不得相侵。」

貞元十年敕:「五丁許二丁居軍,餘差以條限。」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十年,京兆尹楊于 陵請置挾名敕,五丁許二丁居軍,餘差以條限,由是 豪強少畏。」

貞元十二年,初置左右護軍中尉監。中護軍監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十二年六 月乙丑,初置左右護軍中尉監。中護軍監,授宦官。 按《唐書兵志》:「十二年,以監勾當左神策軍左監門衛 大將軍知內侍省事竇文場為左神策軍護軍中尉, 監,勾當右神策軍右監門衛將軍知內侍省事霍仙 鳴為右神」策軍護軍中尉,監右神威軍使,內侍兼內 謁者監;張尚進為右神威軍中護軍,監左神威軍使, 內侍兼內謁者監;焦希望為左神威軍中護軍。護軍 中尉、中護軍皆古官,帝既以禁衛假宦官,又以此寵 之。

貞元十四年,詔「左右神策置統軍。」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十四年又詔左右 神策置統軍,以崇親衛,如六軍。時邊兵衣饟多不贍, 而戍卒屯防,藥茗蔬醬之給最厚。諸將務為詭辭,請 遙隸神策軍,稟賜遂贏舊三倍。由是塞上往往稱「神 策行營」,皆內統於中人矣。其軍乃至十五萬。按《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