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2 (1700-1725).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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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伯掌社稷宗廟之禮,宜載以行,乃言立者,蓋社本不在軍,因用師始立之。立者出於一時之故,廟主為尊,載之以行,不敢忽也,故言「奉。」 奉以言其肅欽之至。「帥有司」 者,蓋帥大祝也。《大祝職》曰:「大師宜於社,造於祖。設軍社,國將有事於四望,及軍歸獻於社,則前祝。」 故知此所謂有司,為大祝明矣。

若軍將有事,則與祭。有司「將事於《四望》。」

鄭司農曰:「謂軍祭、表禡、軍社之屬,小宗伯與其祭事 。」 鄭鍔曰:「軍將有事則與祭者,主帥奉祭,小宗伯以職當立之,奉之故當與也。小宗伯已與祭於軍中,則四望之祭必遣其所屬之有司往行事焉,理之宜也。」 先鄭知此意,故讀「與祭」 以上為絕句。康成以「與祭」 連「有司」 以下讀之,恐不成文理。戰必禱於神,欲氣勢之增倍,而四望又山川之尢大者,國家所賴以為阻固,是以將戰則禱焉,欲其為兵之捍蔽 。黃氏曰:「《春秋》有事於太廟,有事,祭也。」 「『軍將有事,謂將以軍旅有事於鬼神也。祭,有司主祭禱者也。與,如字。祭禱自有主者,小宗伯與之偕軍事,重將事於四望,謂將其事以往也。」 兩「將』字各義。」

肆師之職,「凡師甸用牲於社,宗則為位。」

易氏曰:「師甸者,田而後用。師者必載社之石主、祖之木主,示有所受命 。」 鄭鍔曰:「大甸獵之甸,乃四時蒐苗獮狩之田。師甸則大用師以對敵之時。」 何以明之?以所祭之神知之,用師則載社主與遷廟之主以行,此用牲於社宗;大戰則類造於上帝,封於大神,祭兵於山川。此有類造封祭之事,豈四時之田所宜有耶?故知以《師》甸言。社者主也。宗者遷廟之主。不曰祖曰宗者,宗繼祖者也。載主而行,不在國之常位,而祭不可以無位,無位則鬼神無所依,故為位然後祭。《小宗伯》於軍旅甸後禱祠,為位則止為位。於肄儀之時,《肆師》於用牲以祭時,則為位者,蓋所掌者立祀用牲之禮故也。

類造上帝,封於大神。祭兵於山川,亦如之。

鄭鍔曰:「上帝至尊,不可以瀆,因其事類然後告祭,故名曰類。類者上帝之祭;造者祖廟之祭。此曰類造上帝,何也?蓋王者出征所至,以事類告天,故兼言之。封者累土增高,非山川之大神,則無累土為壇以封崇之禮,兵之所在,必增高以祭之,非頓兵之山川,則無類禡之祭,兵之所在,則宜有祭。凡此三者非常祭,故」 皆為之位。蓋肆師主立國祀之禮耳 。鄭康成曰:「造猶即也,為兆以類禮祭上帝也。類禮依放郊祀而為之者 。」 王昭禹曰:「聚其神而祭,則謂之類;至其所而祭,則謂之造。《記》曰:『類於上帝,宜乎社,造乎禰』。」 《小宗伯》「類社稷,宗廟則為位。」 《大祝》之六祈,一曰類,二曰造。蓋造非特禰,上帝亦謂之造,類非特上帝,宗廟、社稷亦謂之類也 。項氏曰:「上帝非祀不造焉,故特類而祭。若祖廟則必造焉。」 此言類造,則在軍中類其位而造焉,蓋一祭也。

鄭康成曰:「封謂壇也,大神社及方岳也 。」 賈氏

曰:「山川眾多,不可並祭,故祭軍旅所依險阻者。」 王氏曰:「祭兵於山川,若《武成》告所過名山大川。」 易氏曰:「以上皆軍祭之禮,肆師為之位,無非依神以為之助,而欲民之用命以有功 。」 王昭禹曰:「亦如之,肆師為之位,亦如師甸,用牲於社宗。」

凡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鄭鍔曰:「勝敗乃兵家之常,王者之師亦有時而不勝,而謂之師不功,戰所以全宗社,不功而失乎主車,是失宗社。肆師掌為位,以祭社宗為職。大司馬於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肆師為大司馬之助而己 。」 李嘉會曰:「牽主車亦所以安神靈也。」

《典瑞》:「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

鄭鍔曰:「半圭曰璋,長七寸。瑑為齒牙之形,取牙齒之剛利,能噬齧兵之象,故執以起軍旅。若屯兵於外,守要害之地,有不率紀律者,執此以治之 。」 李嘉會曰:「兵者,服人之難服,如牙之噬物,必合而後止。故以之起軍旅,所以治外;以之治兵守,所以齊內。牙璋則軍旅之大者用之,中璋則軍旅之小者用之 。」 林氏曰:「鄭康成曰:『牙璋、中璋,皆有鉏牙之飾,於琰則先言牙璋,有文飾也』。」 賈公復曰:「軍多以牙璋,軍小用中璋,中璋亦有鉏牙,但牙璋文飾多,故得牙名,而先言春秋之時,宋司馬請瑞,以命其徒攻桓氏;魏有兵符,漢有銅虎符,發郡國兵,皆此類也 。」 《禮庫》曰:「古者五侯、九伯,二伯專征,而諸侯皆共四方之事,畿兵不」 輕出。以《周禮司馬法》參攷,王有四方之事,則冢宰徵師於四方,曰:某國不道,征之。以某月某日,師至於某國,小宰掌其戒,虎賁奉書,以牙璋發之。則畿兵不遽出也。在《易·未濟》,高宗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則雖天子親征,亦用諸侯之師。《詩》:「周王於邁,六師及之。」 則所在皆成六師。劉文公平丘之會,對晉人曰:「天子之老,請帥王賦元戎十乘,則雖王人涖師,無過十乘,以為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