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2 (1700-1725).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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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禹曰:「國法,則師氏、《保氏》《大司樂》,所以教國子之法 。」 項氏曰:「依諸子教國子之法 。」 鄭鍔曰:「所以會其車甲、卒伍、財賦者,皆政也;所以教其士庶子,修德學道者,皆學也 。」 《易氏》曰:「政即都家車馬兵甲之戒令也。學則學其戒令,而肄習於都家之學者也。」 「政以任國子之已命者,《經》所謂士是已;學以待國子之未命者,《經》」 所謂「庶子」 是已。然國子所以守禦,而戒令同乎眾庶,則立法公矣。教以都家之政學,而掌之以國法,則兵政一矣。

以聽國司馬。

鄭康成曰:「聽者,受行其所徵為也。國司馬、大司馬之屬皆是 。」 賈氏曰:「『《國司馬》』不云大,則小司馬、軍司馬、輿司馬皆得稟其戒令 。」 劉執中曰:「采地之卿大夫仕於王朝,士庶子則以國教胄子之法教之於其都之學。及有軍旅之事。徵兵於都鄙,則以士庶子作其眾庶車馬、兵甲,而都司馬掌其戒令,以聽於國之司馬,奉」 其節制,以為進退攻討焉。

《家司馬》亦如之。

鄭鍔曰:「大夫有家家之地,亦有兵賦,又命家自設司馬以掌之,而家司馬亦如都司馬之隸於大司馬也。其與大司馬同者,以兵賦所掌焉故耳 。」 陳及之曰:「司馬一官,與軍政者半,不與者半。自大司馬至行司馬,自諸子至旅賁氏,自司甲至槁人,自校人至圉師,其他則環人、戎右、戎僕、都、家司馬,皆與戎事者也。自掌固」 至「掌疆」 ,則司疆界者也。自「服不氏」 至「掌畜」 ,則掌鳥獸者也。自「太僕」 至「僕隸」 ,則左右侍御僕從者也。自「職方氏」 至「撢人」 ,掌輿地及四方諸侯外裔者也。「小子掌祭祀」 則繫焉;「司爟掌行火」 則繫焉;「候人掌賓客」 則繫焉;「挈壺氏掌司夜」 ,則繫焉;「司士掌朝儀」 則繫焉;「弁師掌冠弁」 則繫焉;與夫齊右之屬、射人之屬,則又繫焉。夫既曰「典軍政」 ,而官府錯居,先王設官分職,不必類聚,彼此聯事,互相關繫。不特是也,司馬雖為掌兵之官,至於軍旅大事,五官之掌,咸有職事。冢宰徵師於諸侯,大司徒以旗致萬民而治其政令,大宗伯以軍禮同邦國,大司寇涖戮於社。自今觀之,凡徵師,凡致民,凡軍禮,凡涖戮,皆軍之大政也,宜皆司馬之事而分之四官掌焉,此先王深思遠慮之至。胡康侯曰:「昔成王將崩,命大臣相康王,方是時,掌親兵者,太公望之子伋也。宰臣奭命仲桓、南宮毛取二干戈、虎賁百人於伋,以逆嗣子。伋雖掌兵,非有宰臣之命,不敢發也。召公雖制命,非二諸侯將命而往,伋亦不承也。兵權散」 ,主,不偏屬於一人可知矣。此《周官》之制,見諸行事者也。又曰:「周制,兵出於農,自八家共井,至五百十二家之甸,出車一乘,馬四匹,卒七十二人,宜以稍人、縣師等官領之而屬司馬,今屬於教官。其歲時校登其夫家,簡其兵器,治其車輦,宜以鄉遂官領之而屬司馬,今亦領之教官。三代之時,兵滿天下,而無將驕卒惰之變。兵藏於民,弗謂之兵;將藏於學,士大夫弗謂之將;以蒐、苗、獮、狩而易其習戰之名,以比、閭、族、黨而易其行陣之名,國容之制,軍容不亂焉。養勇以禮,積威以義,是以不見其強而無敵於天下者如此 。」 薛平仲曰:「右《夏官》之屬,凡六十有九,始之以《司馬》,終之以《司馬》,固足以見兵政之」 密矣。然攷之《周官》之例,凡建其正,立其貳,設其攷,自大司馬至軍司馬而已。若上士、中士,初未嘗命官也。今惟大司馬之上士命曰「輿司馬」 ,中士命曰「行司馬」 ,二者不見於經,先儒概以文簡殘缺而委之。夫以例而求,則小司馬、軍司馬不見於經,謂之殘缺可也;輿司馬、行司馬不見於經,謂之殘缺可乎?意者《周官》行師之時,凡領於大司馬之屬者,必各有職以涖其事,是以在官府則曰「上士」 、曰「中士」 ,在軍旅則曰「輿司馬」 ,曰「行司馬」 ,亦因事而制名,非有掌守而不可缺者。不然,制軍之法,二十五人之為兩,而兩司馬者亦未嘗列之官屬也,謂之闕可乎?若夫虞衡之官,司徒蓋領之以掌山林川澤矣,而山川邍野之有師,司馬又從而領之。《周官》類若重複然彼以之掌於王國,此以之掌於四方,是又政典所以平邦國之大權在是也。由前之說,所以論《周官》兵政之嚴,由後之說,所以論《周官》兵政之大,將從識者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