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2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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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十八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四

  周四僖王二則 惠王一則 襄王四則 定王二則 靈王二則 景王一則 元王

  一則 顯王二則

  秦始皇四則 二世一則

戎政典第十八卷

兵制部彙考四

周四

僖王元年齊作內政寄軍令僖王元年庚子齊桓公五年按史記齊世家桓公既得管仲與鮑叔隰朋高傒修齊國政連五家之兵

《管子》制「國,五家為軌,十軌為里,四里為連,十連為鄉,以為軍令。」

按《國語管子》曰:「昔者聖王之治天下也,參其國而伍 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而慎用其六柄焉。」

「國郊以內也,鄙郊以外也。」謂三分國都以為三軍,五分其鄙以為五屬也。

又按《國語》: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國以 為二十一鄉。」桓公曰:「善。」管子于是制國以為二十一 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

二千家為一鄉,工商之鄉六,工商各三也,二者不從戎役也。士,軍士也。十五鄉合三萬人,是為三軍,農不在數。

公帥五鄉焉,國子帥五鄉焉,高子帥五鄉焉。參國起 案,以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鄉,澤立三 虞,山立三衡。

「五鄉萬人」,是謂「中軍」,公所帥也。國子、高子各帥五鄉,為左右軍也。

桓公曰:「吾欲從事於諸侯,其可乎?」管子對曰:「未可。國 未安。」桓公曰:「安國若何?」管子對曰:「修舊法,擇其善者 而業用之,遂滋民與無財而敬百姓,則國安矣。」桓公 曰:「諾。遂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遂滋民與無財 而敬百姓,國既安矣。」桓公曰:「國安矣,其可乎?」管子對 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

五人為伍,百人為卒。

則大國亦將正卒伍,修甲兵,則難以速得志矣。君有 攻伐之器,小國諸侯有守禦之備,則難以速得志矣。 君若欲速得志於天下諸侯,則事可以隱,令可以寄 政。

「匿軍令,託於國政,若有征伐,鄰國不知也。」

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作內政而寄軍令焉。」桓 公曰:「善。」《管子》於是制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 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 焉,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 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帥之;四里為連,故二 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 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三 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蒐 振旅,秋以獮治兵。是故卒伍整於里,軍旅整於郊。內 教既成,令勿使遷徙。伍之人祭祠同福,死喪同恤,禍 災共之。人與人相疇,家與家相疇,世同居,少同遊,故 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視,足以相識,其歡 欣足以相死。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則同固, 戰則同彊。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以誅 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也。

又按《國語》:桓公問曰:「夫軍令則寄諸內政矣。齊國寡 甲兵,為之若何?」管子對曰:「輕過而移諸甲兵。」

《移諸甲兵》,謂輕其過,使以甲兵贖罪。

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制重罪贖以犀甲一戟, 輕罪贖以」「盾一戟,小罪讁以金,分宥閒罪索訟者, 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鑄劍戟,試諸 狗馬;惡金以鑄鉏夷斤欘,試諸壤土,甲兵大足。」 按《管子小匡》篇:「桓公曰:『吾欲從事於天下諸侯,其可 乎』?管子對曰:『未可。民心未吾安』。公曰:『安之奈何』?管子 對曰:『修舊法,擇其善者,舉而嚴用之。慈於民,予無財, 寬政役,敬百姓,則國富而民安矣』。」公曰:「民安矣,其可 乎?」管子對曰:「未可。君若欲正卒伍,修甲兵,則大國亦 將正卒伍,修甲兵;君有征戰之事,則小國諸侯之臣 有守圉之備矣,然則難以速得意於天下。公欲速得 意於天下諸侯,則事有所隱,而政有所寓。」公曰:「為之 奈何?」管子對曰:「作內政而寓軍令焉,為高子之里,為 國子之里為公里。三分齊國以為三軍,擇其賢民使 為里君。鄉有行、伍、卒長,則其制令且以田獵,因以賞 罰,則百姓通於軍事矣。」桓公曰:「善。」於是乎《管子》乃制 五家以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 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以為軍令。是故五家 為軌,五人為任,軌長率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