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十八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四
周四〈僖王二則 惠王一則 襄王四則 定王二則 靈王二則 景王一則 元王
一則 顯王二則〉
秦〈始皇四則 二世一則〉
戎政典第十八卷
兵制部彙考四
周四
僖王元年齊作內政寄軍令〈僖王元年庚子齊桓公五年〉按史記齊世家桓公既得管仲與鮑叔隰朋高傒修齊國政連五家之兵
〈註〉《管子》制「國,五家為軌,十軌為里,四里為連,十連為鄉,以為軍令。」
按《國語管子》曰:「昔者聖王之治天下也,參其國而伍 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而慎用其六柄焉。」
〈註〉「國郊以內也,鄙郊以外也。」謂三分國都以為三軍,五分其鄙以為五屬也。
又按《國語》: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國以 為二十一鄉。」桓公曰:「善。」管子于是制國以為二十一 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
〈註〉二千家為一鄉,工商之鄉六,工商各三也,二者不從戎役也。士,軍士也。十五鄉合三萬人,是為三軍,農不在數。
公帥五鄉焉,國子帥五鄉焉,高子帥五鄉焉。參國起 案,以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鄉,澤立三 虞,山立三衡。
〈註〉「五鄉萬人」,是謂「中軍」,公所帥也。國子、高子各帥五鄉,為左右軍也。
桓公曰:「吾欲從事於諸侯,其可乎?」管子對曰:「未可。國 未安。」桓公曰:「安國若何?」管子對曰:「修舊法,擇其善者 而業用之,遂滋民與無財而敬百姓,則國安矣。」桓公 曰:「諾。遂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遂滋民與無財 而敬百姓,國既安矣。」桓公曰:「國安矣,其可乎?」管子對 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
〈註〉五人為伍,百人為卒。
則大國亦將正卒伍,修甲兵,則難以速得志矣。君有 攻伐之器,小國諸侯有守禦之備,則難以速得志矣。 君若欲速得志於天下諸侯,則事可以隱,令可以寄 政。
〈註〉「匿軍令,託於國政,若有征伐,鄰國不知也。」
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作內政而寄軍令焉。」桓 公曰:「善。」《管子》於是制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 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 焉,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 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帥之;四里為連,故二 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 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三 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蒐 振旅,秋以獮治兵。是故卒伍整於里,軍旅整於郊。內 教既成,令勿使遷徙。伍之人祭祠同福,死喪同恤,禍 災共之。人與人相疇,家與家相疇,世同居,少同遊,故 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視,足以相識,其歡 欣足以相死。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則同固, 戰則同彊。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以誅 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也。
又按《國語》:桓公問曰:「夫軍令則寄諸內政矣。齊國寡 甲兵,為之若何?」管子對曰:「輕過而移諸甲兵。」
〈註〉《移諸甲兵》,謂輕其過,使以甲兵贖罪。
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制重罪贖以犀甲一戟, 輕罪贖以」「盾一戟,小罪讁以金,分宥閒罪索訟者, 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鑄劍戟,試諸 狗馬;惡金以鑄鉏夷斤欘,試諸壤土,甲兵大足。」 按《管子小匡》篇:「桓公曰:『吾欲從事於天下諸侯,其可 乎』?管子對曰:『未可。民心未吾安』。公曰:『安之奈何』?管子 對曰:『修舊法,擇其善者,舉而嚴用之。慈於民,予無財, 寬政役,敬百姓,則國富而民安矣』。」公曰:「民安矣,其可 乎?」管子對曰:「未可。君若欲正卒伍,修甲兵,則大國亦 將正卒伍,修甲兵;君有征戰之事,則小國諸侯之臣 有守圉之備矣,然則難以速得意於天下。公欲速得 意於天下諸侯,則事有所隱,而政有所寓。」公曰:「為之 奈何?」管子對曰:「作內政而寓軍令焉,為高子之里,為 國子之里為公里。三分齊國以為三軍,擇其賢民使 為里君。鄉有行、伍、卒長,則其制令且以田獵,因以賞 罰,則百姓通於軍事矣。」桓公曰:「善。」於是乎《管子》乃制 五家以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 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以為軍令。是故五家 為軌,五人為任,軌長率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