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2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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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短兵,能一首,則優;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以上,則盈

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杖以上大將盡 賞行閒之吏,故爵公士也,就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 為簪褭,就為不更,故爵為大夫。爵吏而為縣尉,則賜 鹵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為國治,就為大夫,故爵 大夫就為公,大夫就為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稅邑三 百家,故爵五大夫,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 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將御參,皆賜爵 三級,故客卿相論盈。就正卿,就為大庶長,故大庶長; 就為左更,故四更也。就為大良造,以戰故暴首三,乃 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其縣四,尉訾由 丞尉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 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其獄法高爵訾,下 爵級。高爵能無給。有爵。人隸僕爵,自二級以上有刑 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刖矣。小夫死以上至 大夫,其官級一等。其樹墓,級一樹。其攻城圍邑也,國 司空訾其城之廣厚之數。國尉分地,以徒校分積尺 而攻之,為期曰:「先已者,當為最國家已者,訾為最殿。」 再訾則廢。內通則積薪,積薪則燔柱。陷隊之士,面十 八人之隊。陷之,士知疾鬥,不得斬首。隊五人,則陷隊 之士人賜爵一級,死則一人後不能死之。千人環規 諫,黥劓於城下。國尉分地,以中卒隨之。將軍為木,壹 與國正監,與王御史參望之,其先入者舉為最口;其 後入者舉為最殿。其陷隊也,盡其幾者,幾者不足,乃 以《欲》級益之。

二十一年,秦初為賦。顯王二十一年癸酉秦孝公十四年 按:《史記秦本紀》:「孝公十四年,初為賦。」

徐廣曰:「制貢賦之法也。」《索隱》曰:譙周云「初為軍賦也。」

始皇十一年王翦軍歸斗食以下什推二人從軍

按:《史記始皇本紀》:「十一年,王翦、桓齮、楊端和攻鄴,取 九城。王翦攻閼,與轑陽皆并為一軍。翦將十八日,軍 歸,斗食以下,什推二人從軍,取鄴。安陽,桓齮將。」

《漢書·百官表》曰:「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正義》曰:「一曰得斗粟為料。」《索隱》曰:「言王翦為將,軍中皆歸斗食以下,無功,佐史什中,唯擇二人令從軍耳。」

二十六年,始置郡,郡置尉,以典武職。甲卒。

按《史記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廷尉李斯議曰:『周文武 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 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 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 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 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 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 是。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

《漢書·百官表》曰:「秦郡守掌治其郡,有丞、尉,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監御史掌監郡。」

三十三年,以「適」遣戍。

按:《史記始皇本紀》: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 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

徐廣曰:「五十萬人守五嶺。」《正義》曰:「戍,守也。

三十四年適治獄吏不直者,戍五嶺。」

按:《史記始皇本紀》:三十四年,「適治獄吏不直者,築長 城及南越地。」

《正義》曰:「謂戍五嶺」,是南方越地。

二世二年赦酈山徒為兵

按《史記始皇本紀》:二世二年「冬,陳涉所遣周章等將 西至戲,兵數十萬。二世大驚,與群臣謀曰:『奈何』?少府 章邯曰:『盜已至,眾彊,今發郡縣不及矣。酈山徒多,請 赦之,授兵以擊之,二出,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將,擊破 周章軍而走,遂殺章曹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