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2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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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 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 人,千石。

長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胡 騎司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衛,主烏桓騎。」 射。聲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 人,千石。

世祖建武七年詔罷輕車騎士諸軍悉復為民伍省長水射聲二校尉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春三月丁酉,詔曰:『今國有眾軍, 並多精勇,宜且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及軍假吏, 令還復民伍』。」是歲,省長水、射聲二校尉官。

《漢官儀》曰:「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肄課試,各有員數。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軍假吏,謂軍中權置吏也。今悉罷之。」

建武九年三月,初致青巾左校尉官。是歲,省關都尉, 復致護羌校尉官。致宜作置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建武十二年,以眾部弛刑,屯北邊。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十二年冬十二月,遣驃騎大將 軍杜茂將眾部弛刑,屯北邊,築亭候,修烽燧。」

建武十三年夏四月,罷左右將軍官。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建武十五年六月復致「屯騎長水射聲三校尉改青 巾左校尉為越騎校尉。」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建武十九年,復致函谷關都尉。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建武二十一年,建立三營,弛刑讁徒,以充實之。」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後漢光武 中興,海內人民可得而數,裁十二三,蕭條靡有孑遺, 鄣塞破壞,亭燧絕滅。建武二十一年,始遣中郎將馬 援、謁者分築烽候堡壁,稍興立郡縣十餘萬戶,或空 置太守令長,招還流民。帝笑曰:『今邊無人而設長吏 治之,難如《春秋》素王矣』。」乃建立三營,屯田殖穀,弛刑 讁徒,以充實之也。 建武二十二年,罷諸邊郡亭候吏卒。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二十二年「冬十月,匈奴薁鞬日 逐王比遣使詣漁陽請和親,使中郎將李茂報命。烏 桓擊破匈奴,匈奴北徙,幕南地空。詔罷諸邊郡亭候 吏卒。」

建武二十五年,置校尉,「領烏桓。」

按《通鑑》,建武二十五年「冬十月,遼西烏桓內屬,置校 尉以領之。」

建武二十六年,遣兵護南單于。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建武二十六年春正月,遣中郎 將段郴授南單于璽綬,令入居雲中,始置使匈奴中 郎將,將兵衛護之。」

建武   年,發兵始用《虎符》。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不載。按《杜詩傳》,詩為南陽太 守。初,禁網尚簡,但以璽書發兵,未有虎符之信。詩上 疏曰:「臣聞兵者,國之凶器,聖人所慎。舊制,發兵皆以 虎符,其餘徵調,竹使而已。符策合會,取為大信,所以 明著國命,斂持威重也。閒者,發兵但用璽書,或以詔 令,如有奸人詐偽,無由知覺。愚以為軍旅尚興,賊寇 未殄,徵兵郡國,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絕姦端。昔魏 之公子,威傾鄰國,猶假兵符以解趙圍。若無如姬之 仇,則其功不顯。事有煩而不可省,費而不得己,蓋謂 此也。」書奏,從之。

明帝永平元年募士卒戍隴右罷緣邊屯兵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元年秋七月,捕鹵將軍馬武等 與燒當羌戰,大破之。募士卒戍隴右,賜錢人三萬。」 按《通鑑綱目》:永平元年「秋七月,祭肜討烏桓,大破之。 罷緣邊屯兵。」

永平八年,置度遼將軍,「詔減繫囚罪一等,詣度遼將 軍營。」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八年春三月,初置度遼將 軍,屯五原曼柏。冬十月,詔三公募郡國中都官死罪 繫囚,減罪一等,勿笞,詣度遼將軍營,屯朔方五原之 邊縣,妻子自隨,便占著邊縣。父母同產欲柑代者,恣 聽之。凡徙者,賜弓弩衣糧。」按《耿國傳》:建武二十七 年,國上言「宜置度遼將軍左右校尉,屯五原,以防逃 亡。」永平元年,卒官。顯宗追思國言,後遂置度遼將軍、 左右校尉,如其議焉。

永平十五年十二月遣奉車都尉竇固駙馬都尉耿 秉屯涼州。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永平十七年,初置「西域都護、戊己校尉。」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十七年「冬十一月,遣奉車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