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2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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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亦罷下軍,其餘皆以一軍為常。大國中軍二千 人,上下軍各千五百人;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 其未之國者,大國置守土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 十人。郡、侯、縣公亦如小國。」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 奏,遣就國,而諸公皆戀京師,涕泣而去。及吳平後,齊 王《攸遂》之國。

咸寧五年以武威太守馬隆西討許自募卒三千五 百人。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五年春正月,鹵帥樹機能攻 陷涼州。乙丑,使討鹵,護軍武威太守馬隆擊之。」按 《馬隆傳》,「初涼州刺史楊欣失羌戎之和,隆陳其必敗。 俄而欣為鹵所沒,河西斷絕,帝每有西顧之憂,臨朝 而嘆曰:『誰能為我討此鹵通涼州者乎』?朝臣莫對。隆 進曰:『陛下若能任臣,臣能平之』。帝曰:『必能滅賊,何為 不任?顧卿方略何如耳』。」隆曰:「陛下若能任臣,當聽臣 自任。」帝曰:「云何?」隆曰:「臣請募勇士三千人,無問所從 來,率之鼓行而西,稟陛下威德。醜鹵何足滅哉!」帝許 之,乃以隆為武威太守。公卿僉曰:「六軍既眾,州郡兵 多,但當用之,不宜橫設賞募,以亂常典。隆小將妄說, 不可從也。」帝弗納隆募,限腰引弩三十六鈞,弓四鈞, 立標簡試,自旦至中,得三千五百人。隆曰:「足矣。」因請 自至武庫選杖。武庫令與隆忿爭,御史中丞奏劾隆, 隆曰:「臣當亡命戰場,以報所受;武庫令乃以魏時朽 杖見給,不可復用,非陛下使臣滅賊意也。」帝從之。

太康元年詔士卒年六十者罷歸及置翊軍校尉又以吳平詔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元年夏五月庚午,詔諸士卒 年六十以上,罷歸于家。六月,初置翊軍校尉官。」按 《山濤傳》,「吳平之後,帝詔天下罷軍役,示海內大安,州 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帝嘗講武 于宣武場,濤時有疾,詔乘步輦從,因與盧欽論用兵 之本,以為不宜去州郡武備,其論甚精。于時咸以濤 不」學孫、吳,而闇與之合,帝稱之曰:「天下名言也。」而不 能用。及永寧之後,屢有變難,寇賊焱起,郡國皆以無 備不能制,天下遂以大亂,如濤言焉。

按《通鑑》,太康元年冬十月詔曰:「昔自漢末,四海分崩, 刺史內親民事,外領兵馬。今天下為一,當韜戢干戈, 刺史分職,皆如漢氏故事。」察舉郡縣長吏而已悉去州郡兵,大 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交州牧陶璜上言:「交、廣 東西數千里,不賓屬者六萬餘戶,至於服從官役,纔 五千餘家,二州脣齒,惟兵是鎮。又寧州諸裔,接據上 流,水陸並通,州兵未宜約損,以示單虛。」僕射山濤亦 言不宜去州郡武備,帝不聽。及永寧以後,盜賊蜂起, 州郡無備,不能禽制,天下遂大亂,如濤所言然其後 刺史復兼兵民之政,州鎮愈重矣。

惠帝太安二年發王公奴婢等人為兵號為四部司馬

按《晉書惠帝本紀》:「十一月,發王公奴婢手舂,給兵廩。 一品以下不從征者,男子年十三以上皆從役。又發 奴助兵,號為四部司馬。」

懷帝永嘉 年改中軍曰中領軍

按《晉書懷帝本紀》。不載。按《職官志》云云。

元帝太興四年免諸郡僮客備征役

按《晉書元帝本紀》,太興四年五月詔曰:「昔漢二祖及 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時,涼州覆敗,諸為奴婢亦皆復 籍,此累代成規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難為揚州諸郡 僮客者,以備征役。」

永昌元年改中領軍曰北軍中候尋復為領軍後省護軍并領軍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按《職官志》,「永昌元年,中領 軍改曰北軍中候,尋復為領軍。」又按《職官志》,「護軍 將軍本秦護軍都尉官也。漢因之。高祖以陳平為護 軍中尉,武帝復以為護軍都尉,屬大司馬。魏武為相, 以韓浩為護軍,史奐為領軍」,非漢官也。「建安十二年, 改護軍為中護軍,領軍為中領軍,置長史、司馬。魏初 因置」護軍將軍,主武官選,隸領軍,晉世則不隸也。永 昌元年,省護軍并領軍。

明帝太寧二年復置領軍護軍官

按《晉書明帝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太寧二年,復置 領護,各領營兵。江左以來,領軍不復別領營,總統二 衛、驍騎、材官諸營。護軍猶別有營也,資重者為領軍 護軍,資輕者為中領軍。」中護軍屬官,有長史、司馬、功 曹、主簿五官,受命出軍,則置參軍。

孝武帝太元十一年六月初置湖陝二戍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云云。

太元 年,置左右衛率。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左右衛率,惠 帝時愍懷太子在東宮,又加前後二率。及江左省前 後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