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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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管為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十二月辛未,以 高麗中贊金方慶為征日本都元帥,密直司副使朴 球、《金周鼎》為管高麗國征日本軍萬戶,並賜虎符。甲 戌,復授征日本軍官元佩虎符。 按《兵志》:十七年正 月,詔以他令不罕守建都,布吉䚟守長河西之地,無 令遷易。三月,同知淛東道宣慰司事張鐸言:「江南鎮 戍軍官不便,請以時更易置之。國制既平,江南以兵 戍列城,其長軍之官,皆世守不易,故多與富民樹黨, 因奪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為害滋甚。鐸上言,以 為「皆不遷易之弊,請更其制限,以歲月遷調之,庶使 初附之民得以安業也。」五月,命樞密院調兵六百人, 守居庸關南北口。七月,廣州鎮戍士卒,初以丞相伯 顏等麾下合必赤軍二千五百人,從元帥張弘範征 廣王,因留戍焉。歲久皆貧困,多死亡者,至是命更代 之。復以揚州行省四萬戶蒙古軍更戍潭州。十月,發 砲卒千人入甘州備戰守。十二月,八番、羅甸宣慰司 請增戍卒。先是,以三千人戍八番,後征亦奚不薛,分 摘其半。至是師還。宣慰司復請益兵以備戰守,從之。

又按《志》:「至元十七年三月,發忙古䚟抄兒赤所領。」

河西軍士及阿魯黑麾下二百人,入備扈從。 又按 《志》,十七年七月,詔江淮諸路招集答剌罕軍。初平江 南,募死士願從軍者,號答剌罕,屬之劉萬戶麾下。南 北既混一,復散之。其人皆無所歸,率群聚剽掠。至是, 命諸路招集之,令萬奴部領如故,聽范左丞、李拔都 二人節制。

至元十八年,增大都巡兵,選侍衛軍備扈從。併貧乏 軍,三萬戶為一萬五千,取貼戶津貼正軍充役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八年二月,詔以刑徒減死者付 忻都為軍。三月己亥,敕黃平隸安西行省,鎮遠隸潭 州行省,各遣兵戍守。夏四月戊子,置蒙古、漢人、新附 軍總管。九月甲子,增大都巡兵千人。十二月丁未,議 選侍」衛軍萬人練習,以備扈從。 按《兵志》:十八年二 月,併貧乏軍人三萬戶為一萬五千,取貼戶津貼正 軍充役。四月,置蒙古、漢人、新附軍總管。六月,樞密院 議,正軍貧乏無丁者,令富彊丁多貼戶權充正軍應 役,驗正軍物力,卻令津濟貼戶,其正軍仍為軍頭如 故。或正軍實係單丁者,許傭雇練習之人應役丁多 者不得傭雇,軍官亦不得以親從人代之。 又按《志》: 十八年正月,命萬戶張珪率麾下往就潭州,還其祖 父所領亳州士卒,并統之。二月,以合必赤軍三千戍 揚州。十月,高麗王并行省皆言,「金州合浦、固城全羅 州等處,沿海上下,與日本正當衝要,宜設立鎮邊萬 戶府屯鎮。」從之。十一月,詔以征東留後軍分鎮慶元、 上海、澉浦三處上船海口。

至元十九年,定軍官襲職之令,分兵戍守江南,又遣 揚州射士戍泉州。括江南逃軍,以綦公直言,「黥逃軍 使從軍。」令蒙古戍軍更番還家。簽亦奚不薛軍,立沿 河巡禁軍,及分遣兵戍曲先、鎮遠。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二月壬寅,命軍官陣亡者, 其子襲職,以疾卒者,授官降一等,具為令。乙巳,改羅 羅斯宣慰司隸雲南省,徙浙東宣慰司於溫州,分軍 戍守江南自歸州以及江陰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 四月,遣揚州射士戍泉州。敕以大都巡軍隸留守司。 庚戌,拘括江南官豪隱匿逃軍。五月乙酉,元帥綦公 直言,「乞黥逃軍,仍使從軍。」乙未,發六盤山屯田軍七 百七十人,以補劉恩之軍。敕宣慰司等官毋役官軍。 丙申,發射士百人衛丞相,他人不得援例。亡宋軍有 手號及無手號者,並聽為民。癸卯,禁濫保軍功。乙巳, 招無籍軍,給衣糧七月。庚午,令蒙古軍守江南者更 番還家。壬申,發察罕腦兒軍千人治「晉山道,立馬湖 路總管府。九月乙丑,簽亦奚不薛等處軍。十一月壬 申,以勢家為商賈者阻遏官民船,立沿河巡禁軍,犯 者沒其家。癸酉,分元帥綦公直軍戍曲先。十二月,阿 里海牙復鎮遠軍,發軍千人戍守,以其地與西川行 省接,就以隸焉。」 按《兵志》:十九年二月,諸侯王阿只 吉遣使言:「探馬赤軍凡九處出征,各奧魯內復征雜 泛徭役,不便。」詔免之。并詔有司毋重役軍戶。六月,禁 長軍之官毋得占役士卒,散定海答剌罕軍還各營, 及歸戍城邑。十月,僉發漸丁軍士。遵舊制,家止一丁 者不作數,凡二丁至五丁六丁之家止存一人,餘皆 充軍。 又按《志》:十九年二月,命唐兀䚟於沿江州郡 視便宜置「軍鎮戍。」及諭鄂州、揚州、隆興、泉州等四省, 議用兵戍列城。徙淛東宣慰司於溫州,分軍戍守江 南自歸州以及江陰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四月,調 揚州合必軍三千人鎮泉州。又潭州行省以臨川、鎮 池接占城及未附黎洞,請立總管府,一同鎮戍。從之。 七月,以隆興西京軍士代上都戍卒還西川。先是,上 都屯戍士卒,其《奧魯》皆在西川,而戍西川者多。隆興, 西京軍士,每歲轉餉,不勝勞費,至是更之。

至元二十年,定川、廣戍軍更番例,括宋手號軍,設官 統之,益兵戍雲南。詔定五衛軍更番,又以蒙古、漢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