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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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元翼。湖廣省請以保定翼萬人移鎮郴州。樞密院 官議,此翼乃張柔所領征「伐舊軍,宜遷入鄂州省屯 駐,別調兵守之。」七月,招收亡宋左右兩江土軍千人, 從思明、上思等處都元帥昔剌不花言也。十一月,河 南行省言:「前揚州立江淮行省,江陵立荊湖行省,各 統軍馬,上下鎮遏。後江淮省移於杭州,荊湖省遷於 鄂州。黃河之南,大江迤北,汴梁古郡設立河南江北 行省,通管江淮、荊湖兩省元有地面,近年併入軍馬, 通行管領。所屬之地,大江最為緊要。兩淮地險人頑, 宋亡之後,始來歸順。當時沿江一帶,斟酌緩急,安置 定三十一翼軍馬鎮遏,後遷調十二翼前去江南,餘 有一十九翼於內調發,止存原額十分中一二。況兩 淮、荊襄,自古隘要之地,歸附至今,雖即寧靜,宜慮未 然。乞照沿江元置軍馬,遷調江南翼分,并各省所占 本省軍人,發還元翼,仍前鎮遏。」省院官議,以為沿江 安置三十一翼軍馬之說,本院無此簿書。問之河南 省官孛魯歡,其省亦無。樞密院文卷內但稱至元十 九年伯顏、玉速鐵木兒等共擬其地安置三萬二千 軍,後增二千,總三萬四千,今悉「令各省差占及逃亡 事故者還充役足矣。」又孛魯歡言:「去年伯顏點視河 南省,見有軍五萬二百之上,又若還其占役事故軍 人,則共有七八萬人。」此數之外,脫歡太子位下有一 千探馬赤,一千漢軍,阿剌八赤等哈剌魯亦在其地, 設有非常,皆可調用。據各省占役,總計,軍官軍人一 萬三千八百八「十一名,軍官二百九名,軍人一萬三 千六百七十二名,內漢軍五千五百八十名,新附軍 八千二十八人,蒙古軍六十四名;江浙省占役軍官、 軍人四千九百五十七名;湖廣省占役軍官、軍人七 千六百三名;福建省占役軍官、軍人一千二百七十 二名;江西省出征收捕未回新附軍四十九名,悉令」 還役。江浙省亦言,河南行省見占本省軍人八千八 百三十三名,亦宜遣還鎮遏。有旨,兩省各差官赴闕 辨議。 又按《志》,元貞四年八月,詔蒙古侍衛所管探 馬赤軍人子弟投充諸王位下身役者,悉遵世祖成 憲,發還元役充軍。按成宗元貞三年二月改元大德無元貞四年年號 大德二年,詔樞密院合併貧難軍戶。又詔「各省合併 鎮守軍,及命廣海戍軍,依舊制更代,免逃軍復業者 役。」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二月戊午朔,詔樞密院合併 貧難軍戶。壬戌,徙重慶宣慰司都元帥府於成都,立 軍民宣慰司都元帥府於福建。辛未,併江南省元分 置軍為六十四所。夏五月辛卯,罷海南黎兵萬戶府 及黎蠻屯田萬戶府,以其事入瓊州路軍民安撫司。 九月辛丑,命廣海左右江戍軍依舊制以二年或三」 年更代。十二月辛未,詔諸逃軍復業者免役三年辛 巳,給陣亡軍妻子衣糧。 按《兵志》:二年正月,樞密院 臣言,「阿剌䚟、脫忽思所領漢人、女直、高麗等軍二千 一百三十六名,內有稱海對陣者,有久戍四五年者, 物力消乏。乞於六衛軍內分一千二百人,大同屯田 軍八百人,徹里台軍二百人,總二千二百人往代之。」 制可。三月,詔各省合併鎮守軍,福建所置者,合為五 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為二百二十七所。江西元立 屯軍鎮守二百二十六所,減去一百六十二所,存六 十四所。 又按《志》:成宗大德二年十二月,定各省提 調軍馬官員,凡用隨從軍士,蒙古長官三十名,次官 二十名,漢人一十名,萬戶、千戶、百戶人等,俱不得占 役。行省鎮撫,止用聽探外,亦不得多餘役占。

大德三年,罷括宋手號軍,徙置湖廣戍兵。又詔「各省 戍軍輪次放還,二年供役。」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年「春正月辛卯,詔諸行省謹視 各翼病軍。癸巳,以江南軍數多闕,官吏因而作弊,詔 禁飭之。夏四月辛未,禁和林戍軍竄名他籍。六月辛 亥,兀魯兀敦慶童擅殺所部軍之逃亡者,命樞密院 戒之。秋九月癸巳,罷括宋手號軍。冬十二月己酉,徙 鎮巢萬戶府戍沅、靖,毗陽萬戶府戍辰州,均州萬戶」 府戍常德澧州。丙寅詔各省戍軍輪次放還二年供 役 按《兵志》,「三年三月,沅州賊人嘯聚。命以毗陽萬 戶府鎮守辰州,鎮巢萬戶府鎮守沅州靖州,上均萬 戶府鎮守常德澧州。」

大德四年,詔「禁擅役軍士,調軍五百人看閘。」

按《元史成宗本紀》。四年夏六月甲子。詔各省自今非 奉命毋擅役軍 按《兵志》。成宗大德四年二月,「調軍 五百人於新浚河內看閘。」

大德五年,發雲南、四川囚徒從軍,又增江浙及階、沙 二州戍軍,以浙江省軍還。《元翼》。

按《元史成宗本紀》,「五年二月,發雲南、四川囚徒從軍。 丙申,增江浙戍兵。秋七月己亥,增階、沙二州戍軍。九 月癸丑,放稱海守倉庫軍還,令以次更代。十月,湖廣 行省臣言,海南海北道宣慰司都元帥府不與軍務, 遇有盜竊,惟行文移,比迴已不及事,今乞以其長二 人領軍務。又鎮守官慢功當罰者,已有定例,獲功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