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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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者,乞或加散官,或授金銀符。從之。丁亥,詔軍官既 受命而不時赴者,病故不行者,被差事畢不即還者, 准民官例。違限六月選人代之,被代者期年始敘。 按《兵志》,五年三月,詔河南省占役江浙省軍一萬一 千四百七十二名,除洪澤、芍陂屯田外,餘令發還元 翼。

大德六年,嚴千、百戶逃歸之令,以探馬赤軍參水軍, 教習防海,增險隘屯戍。又籍河西、寧夏善射軍及甘 州軍。

按《元史成宗本紀》,六年「春正月癸卯,詔千戶、百戶等 自軍逃歸,先事而逃者罪死,敗而後逃者杖而罷之, 沒入其男女。庚戌,海道漕運船令探馬赤軍與江南 水手相參教習,以防海寇。乙卯,增劉國傑等軍,仍令 屯戍險隘。以大都、平灤等路去年被水,其軍應赴上 都駐夏者,免其調遣一年。」詔:「軍官除邊遠出征,其餘」 遇祖父毋父母喪,依民官例立限奔赴。二月癸酉,增 諸王出伯軍三千人,人備馬二匹,官給其直。冬十月 甲子,改浙東宣慰司為宣慰司都元帥府,徙治慶元, 鎮遏海道。「十一月戊午,籍河西、寧夏善射軍隸親王 阿朮哥,甘州軍隸諸王出伯。」 按《兵志》:「大德六年二 月,調蒙古侍衛等軍一萬人,往官山住」夏。

大德七年,詔「和林軍以六年更戍,議增巡防兵,及罷 甘肅差調民兵。」又以碉門四川軍鎮羅羅斯,蒙古軍 分鎮險隘,汰宿衛士。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二月丙子,詔和林軍以六年 更戍,仍給鈔以周其乏。命西京也速迭而軍及大都 所起軍,皆以四月至上都,五月赴北。三月,命中書省 與樞密院議增巡防兵,罷甘肅行省差調民兵。四月 庚辰,蛇節降,命海剌孫將兵五千守之,餘眾悉遣還 各戍。撥碉門四川軍一千人鎮羅羅斯。五月,詔諸宿」 衛士,除官員子弟奏准者留,餘悉革去。六月己丑,御 史臺臣言:「瓜、沙二州,自昔為邊鎮重地。今大軍屯駐 甘州,使官民反居邊外,非宜。乞以蒙古軍萬人,分鎮 險隘,立屯田以供軍實為便。」從之。七月,汰宿衛士。 按《兵志》:七年四月,調碉門四川軍一千人,鎮守羅羅 斯。

大德八年,分軍士以戍嘉定,又命「凡為衙兵者半隸 屯田,並放遼陽民戶為兵者還民籍。」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二月丙申,分軍千人戍嘉定 州。三月庚辰,詔內外使以軍務行者,至其地,有司給 饋十五日,自餘重事八日,細事三日。命凡為衙兵者, 皆半隸屯田。夏四月,置千戶所,戍定海。十一月,放遼 陽民樂亦等三百九十戶為兵者還民籍」 按《兵志》: 「八年二月,以江南海口軍少,調蘄縣王萬戶翼漢軍 一」百人,甯萬戶翼漢軍一百人,新附軍二百人,守慶 元。自乃顏來者,蒙古軍三百人,守定海。

大德九年,以瓮吉剌部民為軍者,還民籍,命兩廣以 南軍與土人同戍。

按《元史成宗本紀》:「九年春正月,以瓮吉剌部民張道 奴等舊權為軍者,復隸民籍。四月庚辰,雲南行省請 益戍兵,不許,遣使詣諸路,閱其當戍者遣之。十月己 丑,命兩廣以南軍與土人同戍。」

大德十年,放六衛漢軍貧乏者休息一年。又置崑山 等處水軍萬戶府。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年二月,遣六衛漢軍貧乏者還 家休息一年。」「四月癸亥,置崑山嘉定等處水軍上萬 戶府。」

大德十一年,詔「禮店軍還屬土蕃宣慰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十一年四月,「詔禮 店軍還屬土蕃宣慰司。初四川也速迭兒、按住奴帖 木兒等所統探馬赤軍,自壬子年屬籍禮店隸王相 府。後王相府罷,屬之陝西省。桑哥奏屬土蕃宣慰司, 咸以為不便。大德十月,命依壬子之籍,至是,復改屬 焉。」

武宗至大元年選漢軍萬人立皇太子親軍衛又置大同及廣武康里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按《元史武宗本紀》,元年春正月辛未,樞密院臣言,「先 奉旨以中衛親軍隸皇太子位。皇太子謂臣等曰,世 祖立五衛以應五方,去一不可。宜各翼選漢軍萬人, 別立一衛。」帝以為然,敕知院事鐵木兒不花等摘漢 軍萬人,別立衛。五月甲申,立大同侍衛親軍都指揮 使司,以丞相赤因鐵木兒為使,摘通惠河漕卒九百 餘人隸之。秋七月,立廣武康里侍衛親軍都指揮使 司,以中書平章政事阿沙不花為都指揮使。九月癸 未,立中都虎賁司。 按《兵志》:武宗至大元年正月,以 通惠河千戶劉粲所領運糧軍九百二十人,屬萬戶 赤因帖木爾兵籍。十二月,丞相三寶奴言:「國制,行省 佐貳及宣慰使不得提調軍馬,若遙授平章、揚州宣 慰使阿憐帖木兒者,嘗與成宗同乳母,故得行之,非 常憲也。今命沙的代之,宜遵國制,勿令提調。」制可。 至大二年,摘五衛軍以隸中都虎賁司,汰穴雜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