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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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補校長。今或不暇試戰陣。請選強壯有武技者。每 十人引見轉資後遣。詔可。時契丹使來議關南地,朝 廷經制河北武備,議者欲增兵屯。程琳自大名府徙 安撫陝西,上言曰:「河朔地方數千里,連城三十六,民 物繁庶,川原坦平。自景德以前,邊數有警,官軍雖眾, 罕有成功。蓋定州、真定府、高陽關三路之兵,形勢不 接,召發之際,交錯非便。況建全魏以制北方,而兵隸 定州、真定府路,其勢倒置。請以河朔兵為四路,以鎮、 定十州軍為一路,合兵十萬人;高陽關十一州軍為 一路,合兵八萬人;滄、霸七州軍為一路,合兵四萬人; 北京九州軍為一路,合兵八萬人。其駐泊鈐轄、都監 各掌訓練,使士卒習聞主將號令,緩急即成部分。」天 子下其章。判大名府夏竦奏:「鎮、定二路,當內外之衝, 萬一有警,各藉重兵控守要害,迭為應援。若合為一 則兵柄太重,減之則不足以備敵。又滄州久隸高陽 關,道里頗近,瀕海斥鹵,地形沮洳,東北三百里,野無 民居,非賊蹊徑。萬一有警,可決漳、御河,東灌塘淀,隔 越賊兵,未易奔衝,不必別建一路。惟北京為河朔根 本,宜宿重兵,控扼大河南北,內則屏蔽王畿,外則聲 援諸路。請以大名府澶懷衛濱棣德、博州、通利軍建 為北京路,四路各置都總管、副都總管一人,鈐轄二 人,都監四人,平時祇以河北安撫使總制諸路,有警 即北京置四路行營都總管,擇嘗任兩府重臣為之。」 議未決,竦入為樞密使,賈昌朝判大名府,復命規度, 昌朝請如竦議:「惟保州沿邊巡檢并雄、霸、滄州界河 二司兵馬,國初以來,拓邊最號彊勁,今未有所隸,請 立沿邊巡檢司隸定州路,界河司隸高陽關路。」於是 下詔分河北兵為四路:北京、澶、懷、衛、德、博、濱、棣州,通 利、保順軍合為大名府路,瀛、莫、雄、霸、貝、冀、滄州,永靜、 乾寧、保定、信安軍合為高陽關路,鎮、邢、洺、相、趙、磁州 合為真定府路,保、深、祁州、北平、廣信、安肅、順安、永寧 軍合為定州路。凡兵屯將領,悉如其議。韓琦謂兵勢 大分,請合定州、真定府為一,高陽關、大名府為一。朝 廷以更《寘甫新》,不報。詔四路兵依陝西遣部將往來 按閱。又詔自今兵戍回,揀捧日、龍衛、天武、神衛等軍。 慶曆七年,以河北忠順與正兵參戍,招廣南水軍,以 忠敢、澄海備戰守。又以諸路廂軍試補禁衛,立「獨轅 弩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河北忠順,自太宗 朝以瀛、莫雄、霸州、乾寧、順安、保定軍置忠順,凡三千 人,分番巡徼,隸沿邊戰櫂巡檢司。自十月悉上,人給 糧二升,至二月輪半營農。慶曆七年夏,竦建議與正 兵參戍。又按《志》,招收廣南巡海水軍。忠敢、澄海雖 曰廂軍,皆予旗鼓訓練,備戰守之役。又按《志》,七年, 諸路募「廂軍及五尺七寸已上者,部送闕下,試補禁 衛。」按《郭諮傳》,「慶曆七年,諮知汾州,未行,言獨轅弩 可試,改鄜延路兵馬鈐轄,許置弩五百,募土兵教之。 既成,經略使夏安期言其便,詔立獨轅弩軍。」

慶曆八年,以河北水,募饑民為軍。

按《宋史仁宗本紀》:八年「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 縣募饑民為軍。」按《兵志》,「八年河北忠順軍以水沴 多逋亡者,權益正兵,代其闕額。」

按《玉海》:慶曆八年,臣僚言:「皇城司在內最為煩劇,祖 宗任為耳目之寄,近年員數倍多,並不選擢,乞止差 四員,選經歷有心力沈厚之人。」

皇祐元年汰河北諸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皇祐元年,揀河北、 河東、陝西、京東西禁廂諸軍退,其罷癃為半分,甚者 給糧遣還鄉里,係化外。若以罪隸軍或嘗有戰功者, 悉以剩員處之。又按《志》:元年,發禁兵十指揮戍京 東,以歲饑備盜。詔陝西邊警既息,土兵可備守禦,東 軍屯戍者,徙內郡,以省餉饋。又按《志》:皇祐元年,詔 諸路就「糧兵闕將校,須轉補滿三年聽遷。」又詔:「將帥 麾下兵,非有戰功,毋得請遷隸上軍。」

皇祐二年,川峽增置寧遠。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皇祐二年,川峽增 置寧遠。又按《志》,二年詔:「如聞河北諸屯將校有老 疾廢事而不知退,有善部勒著勞效而不得進,帥臣 監司審察,密以名聞。」

皇祐三年,詔「河北四路總管選軍送闕。」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三年,韓琦奏「河北 就糧諸軍,願就上軍者,許因大閱自言,若等試中格, 舊無罪惡,即部送闕,量材升補。」乃詔四路都總管司, 自今春秋閱,委主管選長五尺六寸已上、弓一石五 斗、弩三石五斗者,并家屬部送闕。

皇祐四年,詔擇「廣銳軍赴廣南行營」,又以土兵代戍 卒。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冬十月「丙子,詔鄜延、環慶、涇 原路擇蕃落廣銳軍各五十人,赴廣南行營。」按《兵 志》:「四年,詔戍兵歲滿,有司按籍,遠者前二月,近者前 一月遣代,戍還本營聽休。五月,又詔廣西戍兵及二